计量诚信服务承诺书
1诚信计量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环境,本单位就诚信计量行为向社会作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计量法律法规,遵守从业道德规范;
二、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
三、配备符合计量法制要求,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编号的计量器具;
四、主动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强制检定,取得检定证书,不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坚持诚信计量,不破坏计量器具检定铅封、印证,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利用计量器具进行作弊,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六、对消费者的计量投诉做到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对计量失准造成的损失照实赔偿;
七、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农机加油站
质量技术监督局电话:7223285
20XX年10月15日
2超市卖场诚信计量承诺书
编号: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环境,维护和促进商贸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计量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对贸易计量的有关规定。
二、积极宣传和带头遵守《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加强对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管理。
三、配备和使用符合所销售商品贸易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检定,不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四、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商品量及价格/计量单位标注真实。
五、如有商品计量短缺行为,则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以所售商品货值先行赔付。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本单位有计量问题的,可向市场管理人员投诉或拨打本单位投诉电话。
本单位投诉电话:____________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负责人)签名: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3诚信计量承诺书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环境,维护和促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配备和使用符合所销售商品贸易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检定。不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以及检定铅封、标识等破损的计量器具。
三、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计量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诚信计量责任。加强对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管理,保证不出现商品计量短缺行为。否则按照相关要求以所售商品货值先行赔付。
本人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4诚信计量承诺书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环境,维护和促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做到诚信经营、计量公平公正,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计量器具,不伪造计量器具的检定标识、封签;不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不以任何形式进行计量作弊,保证销售商品的计量准确。
三、按期向质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计量器具的检定,不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周期的计量器具,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有效。
四、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及计量执法监督检查,及时调解和处理消费者的相关投诉。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管部门:团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举报电话:0713-60509015
5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促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和《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定期维护和管理。
三、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计量器具,主动接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周期检定。
四、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破坏计量器具铅(签)封;不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依法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达州市大明眼镜有限公司
20XX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