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早抓小工作方案
1市体育局20XX年度抓早抓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对反腐倡廉工作抓早抓小的新思路、新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和保护,把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我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就切实做好谈话提醒工作,积极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抓早抓小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抓早抓小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组成立抓早抓小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陈建新同志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全面抓好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苗头性、倾向性思想动向,重点抓好七类党员干部的抓早抓小工作。
同时,局党支部要把谈话提醒和抓早抓小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和规定动作,列入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抓好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要探索建立健全谈话提醒工作机制,加强各层级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确保抓早抓小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与局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科室与科室成员要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同时,加强对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提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约法三章”、“六大纪律”。遵从新《党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当好廉洁自律表率。
三、具体谈话提醒工作安排
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20XX年度谈话提醒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谈话对象:温冠文
方式:咬耳扯袖
时间:20XX年4月上旬
地点:三楼接待室
内容: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应注意事项
谈话领导:陈建新局长、吴仁发主任
记录人:周丽婷
(二)谈话对象:刘龙生
方式:咬耳扯袖
时间:20XX年5月上旬
地点:三楼接待室
内容:梅州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新上任一岗双责安排工作
谈话领导:王成首副局长
记录人:周丽婷
(三)谈话对象:周健粦
方式:咬耳扯袖
时间:20XX年6月上旬
地点:三楼接待室
内容:梅州市足球运动中心主任新上任一岗双责安排工作
谈话领导:王成首副局长
记录人:周丽婷
(四)谈话对象:吴仁发
方式:咬耳扯袖
时间:20XX年7月上旬
地点:三楼陈建新局长办公室
内容:教练员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安排
谈话领导:陈建新局长
记录人:周丽婷
(五)谈话对象:张林飞
方式:咬耳扯袖
时间:20XX年8月上旬
地点:三楼陈建新局长办公室
内容:东较场升级改造、剑英体育馆装修等工程立项工作安排
谈话领导:陈建新局长
记录人:周丽婷
(六)谈话对象:沈利英
方式:咬耳扯袖
时间:20XX年9月上旬
地点:三楼陈建新局长办公室
内容:公益金使用安排、财会制度完善等工作
谈话领导:陈建新局长
记录人:周丽婷
(七)谈话对象:周丽婷
方式:咬耳扯袖
时间:20XX年10月上旬
地点:三楼小会议室
内容:新接手人事工作注意事项提醒
谈话领导:办公室吴仁发主任
记录人:张林飞
(八)谈话对象:李新海
方式:咬耳扯袖
时间:20XX年11月上旬
地点:三楼小会议室
内容:赛事安排、运动员资格审核、运动员裁判员审批
谈话领导:王成首副局长
记录人:周丽婷
(九)谈话对象:黄映霞
方式:咬耳扯袖
时间:20XX年12月上旬
地点:三楼小会议室
内容:省以上优秀名额分配、省级器材下拨重点工作推进
谈话领导:叶左权副局长
记录人:周丽婷
(十)谈话对象:王兴荣
方式:咬耳扯袖
时间:20XX年12月上旬
地点:三楼小会议室
内容:一岗双责、网点申报、促销产品安排
谈话领导:叶左权副局长
记录人:周丽婷
(十一)谈话对象:丘建谊
方式:咬耳扯袖
时间:20XX年12月上旬
地点:三楼陈建新局长办公室
内容:一岗双责、市级工程项目规范管理
谈话领导:陈建新局长
记录人:周丽婷
2“抓早抓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对反腐倡廉工作抓早抓小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保护,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认识抓早抓小既是治标更是治本,牢固树立查办大要案是成绩,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抓早抓小、不让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也是成绩的正确政绩观,自觉把抓早抓小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以对腐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微杜渐,治病救人,最大限度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既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又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挽救的原则;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问题发现、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和快查快结于一体的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及时提醒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及时预防党员干部少犯错误或小错误不发展为大错误,及时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惩治处理极少数,教育警示大多数,不断增强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廉政自觉,推动党风政风有新的好转,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取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四、工作方法
1、健全问题发现机制。把对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收集、梳理、排查有及融入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中,加强信息的收集、研判、处置,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充分运用信访举报资源,扎实做好信访举报交办督办、信访举报直接核实等工作,将群众监督有效转化为组织监督。围绕查办案件工作,提高排查甄别能力,不放过任何可疑问题,深入分析、提炼有深查价值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紧扣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对专项检查情况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全面落实《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对重点线索逐一核实。高度重视和及时处理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移送的相关信息,从中捕捉问题线索。
2、健全约谈提醒机制。认真执行省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工作约谈、信访约谈、廉政约谈等正式谈话方式予以调查核实,及时对党员干部警示提醒。强化约谈结果运用,对反映问题失真的及时予以澄清,还党员干部清白;对确实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对需要进行诫勉谈话或立案调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健全督促整改机制。对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不构成立案调查的,按照省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规定,对群众反映或者执纪监督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告知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要求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解释、说明、整改承诺并书面答复,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下达《问责决定书》。针对单位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督促对相关重点制度和重大决策内容实行廉洁性评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重点制度和廉政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努力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
4、健全快查快结机制。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以查办案件工作的实际成效为治本赢得时间。健全问题线索规范管理和处置机制,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方式和标准处置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集中力量加大初核工作力度,努力做到有反映就与当事人见面、把问题尽快搞清楚、不让任何问题线索留存。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抓早抓小的工作理念,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将抓早抓小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切实增强抓早抓小工作实效。
2、增强工作合力。以“一案双查”的倒逼机制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对抓早抓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提升自身素质。对纪检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以正人先正己的勇气带头整治“四风”,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3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把纪律挺在前面”工作,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促进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央纪委关于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示精神、的要求,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和以及市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同志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以关心、爱护、激励干部和促进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为目标,树立以人为本、教育为先、注重预防的理念,探索“及时发现、分类预警、谈心疏导、按需施教、跟踪问效”的谈话提醒机制,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促进党员干部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对党员干部既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要关心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心理等各个方面,把人文关怀贯穿于谈话提醒工作始终,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状态,引导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正廉洁。
(二)坦诚相待原则。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谈话,营造温馨、平等的交流沟通氛围,变说教、灌输为启发、疏导,以心换心,以情换情,使谈话提醒真正入脑入心。谈话对象要端正态度,推心置腹,如实反映自身思想状况和工作实际,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
(三)纠偏提醒原则。针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上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做到关口前移,指出存在问题,帮助查找原因,做到防微杜渐。
(四)注重实效原则。谈话提醒要避免形式主义,讲究实际效果。既要就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教育,又要深入了解党员干部个性化的问题。结合党员干部的职务职级、岗位要求、个人性格、成长经历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提醒,做到分类预警、有的放矢。谈话对象对于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深刻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三、谈话提醒对象及组织实施
(一)谈话提醒对象。谈话提醒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重点对以下三类党员干部分别开展提醒谈话。
一是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包括:(1)领导班子成员;(2)在人事、财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重要岗位上和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党员干部。针对上述党员干部,要建立常态化的提醒谈话机制,不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无问题无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无问题,每年都要定期进行提醒谈话,提醒加强廉洁自律,自觉抵制腐蚀诱惑。
二是继续按照《茂名市司法局新提任干部廉政谈话教育暂行办法》(茂司办〔20XX〕16号)的规定,在每年的3月中下旬,对上一年新提任的干部组织廉政谈话教育活动。
三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包括:(1)领导作风比较专横,大权独揽,存在脱离监督危险的;
(2)生活作风不够严谨,存在与党员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言行的;(3)存在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可能损害群众利益的;(4)群众对其廉洁自律、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反映较多的;(5)经信访初核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违纪的;(6)干部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达到有效票数三分之一以上的;(7)其他情况需要及时谈话提醒的。针对上述党员干部,要建立及时发现、及时挽救的教育谈话机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防微杜渐。
(二)建立健全关爱教育的谈话提醒和心理疏导机制。
一是明确谈话主体及分工。谈话提醒的主体是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其他党员干部由分管领导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指定其他领导担任谈话人。
每次谈话应安排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谈话人助理,负责联络协调工作、做好谈话记录,并负责谈话提醒的后续工作。对于没有发现问题干部的提醒谈话,如果第三人在场会影响谈话效果的,可以不做谈话记录,只登记谈话基本情况。开展谈话提醒,应当填写《谈话提醒表》。
二是把握谈话提醒的时机。(1)党员干部职务变动时;(2)党员干部临近退休或退居二线时;(3)重要人事安排、重大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前;(4)群众反映问题较集中时;(5)有线索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问题时;(6)其他应当开展谈话提醒的时机。
三是明晰谈话内容和谈话目的。根据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科学分类预警,合理安排谈话提醒的内容,确保党员干部受到委屈有处诉说、产生困惑有人指点、面临诱惑有人提醒、出现缺点有人指出、发生错误有人纠正、推进工作有人支持,使谈话提醒真正起到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的警醒作用。
(1)谈话的内容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而定,主要是了解掌握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心理、家庭等各方面的情况,特别是谈话对象存在的困难和困惑。
(2)对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谈话对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基本情况,交流沟通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目的是早提醒、早警示,提醒谈话对象始终保持头脑清醒,遵纪守法。
(3)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谈话的主要内容是既要严肃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帮助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也要充分肯定谈话对象的优点和取得的成绩,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为其树立改正错误的信心。目的是拉一把、敲警钟,提醒谈话对象及时纠错。
(4)对心理情绪出现异常波动的党员干部,谈话的重要内容是掌握谈话对象的心理动态,沟通相互的情感思想。目的是帮助教育党员干部疏导调适不良心理,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和困难挫折。
四、谈话提醒的方法及要求
一是谈话提醒要突出个性化教育,以“一对一”的谈话方式为主,集体谈话为辅。在谈话前,根据被谈话对象的实际情况,精心制定谈话方案,明确谈话重点。
二是谈话提醒要体现以人为本原则,全程做好谈话保密工作。要严肃谈话纪律,凡涉及举报问题的谈话,谈话人不得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将举报信件给谈话对象看;对谈话中涉及的敏感问题,谈话对象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以及搞打击报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是谈话提醒要体现讲政治、讲正气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谈话时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做好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党员干部工作运行情况相结合;三是与解决干部队伍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四是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相结合。同时要做到“四个真”:一是讲真话,要实话实说、真实客观;二是用真心,要出以公心、出以诚心、出以热心;三是动真情,要真情真意地关心关爱同志;四是求真知,要提高认识,找到不足,查找根源,明确方向。在谈话过程中要坦诚相见,开诚布公,提高谈话教育的互动程度,消除谈话对象的抵触情绪,以利于沟通思想,增进团结,解决问题。
四是负责谈话的领导要主动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注重谈话的思想性和原则性,要讲究谈话艺术,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努力提高谈话效果。
五是局党组要把谈话提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反腐倡廉教育总体规划,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治人事部门组织协调,机关各科室积极配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切实把谈话提醒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六是正确把握政策。正确领会中央提出抓早抓小政策的精神实质,处理好抓早抓小与从严治党的关系,做到“抓小”不“放大”;处理好抓早抓小与纪律审查的关系,避免以谈话提醒代替纪律处分;处理好抓早抓小与干部使用的关系,防止屡教不改、带病提拔。
七是正确运用谈话结果。严格执行《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XX〕12号)有关规定,严肃用好谈话结果。凡实施抓早抓小措施必须记录在案,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有关材料进行留存,定期汇总数据报告党廉办。被约谈干部要按照谈话提醒内容,在当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必须充分了解领导干部被开展抓早抓小的具体情况,作为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被谈话提醒后仍然顶风违纪的,应上报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违纪情节从重或加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