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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民主评议实施方案(2)

时间: 09-22 栏目:方案
克服不足,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3.严肃评议纪律。评议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属于保密的有关情况;不得索要和接受被评议单位的馈赠、礼品、财物;不得以虚假事例作为评议依据;不得借评议工作谋取私利。

4.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关评议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民主评议小组要及时报告市政协民主评议领导小组,由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向市委汇报,被评议单位是上管单位的, 还要将有关情况向其主管部门通报。对评议中涉及到的有关违法违纪人员事宜,由市政协民主评议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5.评议回避制度。被评议单位的政协常委、委员不得担任评议领导小组成员。

五、评议方法及步骤

这次评议活动自2010年5月上旬开始,到10月末结束。评议工作坚持听、看、访、察、问、测相结合。整个评议分为宣传动员、自查调研、整改落实、民主测评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 宣传动员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下旬)。

1.研究制定市政协民主评议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各有关单位。

2.公布举报电话,设立电子信箱和征求意见箱(市政协办公楼一楼),发动社会各界对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或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3.召开全市民主评议动员大会。参会人员:全体政协常委、联系政协工作的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分管被评议单位工作的政府领导,评议工作小组成员,被评议单位的主要领导。

4.被评议单位成立民主评议工作领导班子,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以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协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5.被评议单位召开动员会。参会人员:评议小组成员,被评议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市政协民主评议小组对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二) 自查调研阶段(6月下旬至8月下旬)。

1.被评议单位自查自评。总结成绩,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15日前报送市政协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2. 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市政协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向被评议单位派出调研小组进行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受理群众举报、现场暗访等形式, 广泛听取和收集社会各界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调查了解被评议单位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调研小组写出调研报告(8月末完成)。

(三)整改落实阶段(8月下旬至10月上旬)。

评议小组在被评议单位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意见反馈会,反馈调研掌握的情况,对被评议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被评议单位于9月末前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四)民主评议阶段(10下旬)。

主要召开民主测评大会。

1.参会人员。市政协常委、民主评议领导小组成员、被评议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邀请市委、市政府联系政协工作的领导,分管被评议单位工作的政府领导,组织部、纪检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评议程序。一是民主评议小组负责人通报评议情况;二是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作述职报告;三是参会的市领导点评;四是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五是政协领导总结讲话。

3.评议结果处理。经测评,对被评议单位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不到60%的,下年度继续列入市政协民主评议对象。评议情况及评议结果向市委、市政府反馈,并根据测评结果,按照《民主评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建议意见。

六、组织领导

市政协成立民主评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协主席姜敏担任,副组长由副主席张庆锋、王希军、杜长秋、王玉敏担任,成员有杜占军、范云奎、杜林、于汛、姜兆元、林晓峰、童立群、许家田。办公室主任杜占军兼任,全面负责民主评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


方案五:政协民主评议实施方案

根据区政协年度工作计划,决定于8、9月份组织对区政府主管民政、旅游工作的部门(即区民政局、旅游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团结民主主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发动政协委员和社会力量,通过对被评议单位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肯定工作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达到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目的。

二、评议内容

此次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是:近两年来完成工作任务、履行职能、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依法行政、为民服务和行风软环境建设等情况。

三、评议方式

由区政协常委会根据评议对象组成两个专题调研组(名单附后)开展具体专题调研。

调研工作结束后,在区政协八届二十次常委会议进行集中评议,邀请区政府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评议意见。会议将根据调研情况由两个专题调研组作重点发言,区政协常委、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代表自由发言,区政协常委会根据评议情况作出评议结论。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上旬):制订工作方案,了解被评议部门的有关情况,为调查研究做好准备。

(二)调研阶段(8月中、下旬):听取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情况通报,开展以会议、座谈、专访、问卷、视察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政协委员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调研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形成调研报告和初步评议意见。

(三)评议阶段(9月上旬):召开区政协八届二十次常委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形成政协民主评议综合意见,报送区委、区政府。将评议结果通报被评议单位,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意见。

(四)总结阶段(9月中旬):集中评议结束后,被评议单位根据区政协常委会议提出的评议意见和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区政协将适时组织“回头看”活动,对被评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有效方式,要高度重视,增强做好民主评议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调研组要进一步细化调研方案,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民主评议工作的各个环节,保证此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充分发扬民主。民主评议要体现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扬民主。要积极动员和依靠广大政协委员和干部群众广泛参与,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悉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力求把情况搞准,切实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

(三) 把握评议原则。全面、客观、公正是民主评议工作的基本要求。要把握“正面评议、客观公正、献计献策、共谋发展”的基本方法,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协 商促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肯定成绩,坦诚指出问题,中肯提出建议。评议意见要以事实为依据,重点是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 加强配合协作。民主评议的根本目的是促进被评议单位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推动工作。调研组要加强与被评议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寓民主评议于协商监督和建言献 计中。参与评议的委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投入评议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评议的目的、方法和要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 义、不做表面文章,始终做到监督不越位,帮忙不添乱。被评议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正确对待民主评议,增强做好民主评议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准 备自评材料和通报部门工作情况;要把评议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配合区政协做好民主评议的各项工作,保证评议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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