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残联工作职责
篇一:乡镇残联工作职责范文
一、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保障、无障碍建设、残疾预防、社会募捐和社会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六、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
七、认真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活动,组织好“红领巾助残”、“结对帮扶助残”以及适合当地特点的助残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促进扶残解困工作走向社会化。
八、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九、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搞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各村(居、社区)残协开展工作。
十、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二:乡镇残联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保障、无障碍建设、残疾预防、社会募捐和社会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六、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
七、认真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活动,组织好 “结对帮扶助残”以及适合当地特点的助残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促进扶残解困工作走向社会化。
八、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九、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搞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各村(居、社区)残协开展工作。
十、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1、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倡导“四自”精神。
2、心想、情系、利谋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3、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工作,承担本级残疾人工作的日常事务。
4、做好有关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康复、维权、文化教育等工作。
5、宣传残疾人事业,大力倡导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
6、承担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主要工作,包括入户调研、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落实个性化方案。
7、帮助残疾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负责做好对残疾人扶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9、管理好残疾人工作档案。
10、指导本辖区内社区(村)残协开展工作。
篇三:乡镇残联工作主要职责
残联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