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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时间: 09-01 栏目:职责

篇一:乡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乡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发放全乡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三、组织协调全乡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四、落实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工作。
    五、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抓好每季度对五保对象的统计调查,确保上报数字真实准确。


篇二:乡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乡镇民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乡镇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2.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乡镇的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本镇的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本乡镇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
    3.负责对本乡镇优抚对象的优待定期抚恤金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4.拟定乡镇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发展,组织有奖募捐。
    5.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决策、理和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
    6.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7.宣传贯彻民间组织和区划地名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乡镇领导调解本乡镇的边界纠纷,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宣传发动工作。


篇三:乡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二、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乡镇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发放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本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六、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七、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九、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篇四:乡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镇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上级业务部门,制定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及法规。
    二、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布置,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抗灾工作,制定全镇抗灾工作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接受、管理、登记、分配、发放救灾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互济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活动。负责全镇救助对象生产、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工作。
    三、拟定全镇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镇五保供养工作,负责全镇农村敬老院和“五保老人之家”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全镇社会福利彩票销售发行的宣传工作,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点工作。
    四、负责全镇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工作人民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开展双拥创建和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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