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安全生产制度
1临猗县水务局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全县水利系统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①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②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③特殊工种(施工员、电工、司机等)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④其他干部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⑤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⑥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按取得岗位操作证书,持证上岗。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⑦新进水利系统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⑧县水利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水利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⑨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⑩各站、所、股室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建立协作队伍安全教育制度。
①协作队伍所有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业技术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②协作队伍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地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③新进水利系统的劳务工必须接受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实行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制度。
安全生产办公室必须建立干部、职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干部、职工、民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办公室对本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的,将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检查要求
①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国家行业颁发的法规进行。
②定期检查必须按检查评分表细目逐项打分评定。并将检查结果报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③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处以处罚。
④定期检查及重点监督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⑤有针对性地对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专项检查,突出和强化专项治理工作,增强专项治理的效果。
⑥积极参加局机关和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及时提交检查总结报告。
⑦认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定期检查
我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主持,安全生产办公室等有关人员参加。
3、经常性检查
①各站、股室进行岗位安全检查。
②局安全员及各站、股室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③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4、自检、互检
①自检:各站、股室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②互检:各站、股室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1、凡发生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局安全办,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当事人因负伤亲自完成报告有困难时,最先发现事故的人或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有责任帮助完成报告。
2、各类事故按伤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划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凡造成人员受伤但达不到轻伤标准,造成财产损失20XX元以下的属一般事故;凡造成人员轻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或发生失去控制的火灾事故属大事故;凡造成人员重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属重大事故;凡造成人员死亡的即属特大事故。事故或事故等级由安全保卫部门或有关事故调查组认定。
①重大事故,应在抢救伤员或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对现场作某些紧急处置的同时,应以最快速度向县水务局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安全生产办公室立即向局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报告,并赶赴现场勘查事故情况,协作进行事故的紧急处理,及时报县安全生产办公室。处理完毕后,事故部门应写出事故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应以水务局的名义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安全部门。
②大事故,处理情况同重大事故,上报县安全生产办公室及上级安全部门。
③一般事故,事发后应立即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并报局领导,处理完毕后,以单位名义写出事故报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
④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列入事故统计,一般事故只在安全生产办公室登记备考,不作统计。
3、安全生产办公室按规定向上报月事故统计表,并附一般事故的情况说明,季度终了后十天内,向县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出季度事故统计表,并附大事故,一般事故情况的综合说明。
4、事故发生48小时以后,仍未按规定向有关方面呈报者,一经查出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
5、事故现场是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除特例采取紧急处置外,应严格保护现场,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清理事故现场或涂改实验生产记录值班记录。
6、特大事故由上级安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重大事故,大事故应由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本局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主持下,组成事故调查组,一般事故应由事故现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会同局安全生产办公室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即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找不出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四、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总则
①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强化全员安全责任落实,实现安全生产过程控制,保障本系统水利建设工程以及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适应水利建设战略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②对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的表彰奖励,以及对各类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管理问题的处理适用本制度。
③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县水务局所属各单位。
2、表彰和奖励
①临猗县水务局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安全生产表彰大会,对安全生产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依据安全评价得分,结合与安全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工程建设、消防的评价结果,综合评选产生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具体评选标准及评比办法由本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制定实施。
依据各站、股室推荐情况,水务局安全生产办公室择优评选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班组级先进工作者。具体评选标准及名额分配由本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制定实施。
②对在以下安全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及时给与表彰奖励。做出巨大贡献的,经县水利安全生产办公室研究,可给与重奖。
在开展“安全改善提案“活动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实施且效果显著的;
强化安全生产过程控制,责任有落实,方法有创新,管理有突破,工作有成效,安全生产局面稳定的;
在改善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的;
避免事故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在各项有关安全生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成绩显著的,经局安全生产办公室研究认为需要给予奖励的。
③设安全生产专项奖,用于安全生产的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专项奖由安全员提出方案,经局安全生产办公室通过,报主管经理审定后发放。
3、处罚
①对因公发生的轻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和责任大小分别进行处理。发生险肇事故,比照相应的人身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②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
五、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1、为确保我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无事故,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针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治安、消防诸方面的考核,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办公室执行《目标、指标考核办法》
3、各单位负责人每半年对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责任制考核共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对基本称职人员提出要求以示警告,对不称职的调离工作岗位。
2龙门县水务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为了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我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负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制定我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方法和措施;
(四)协调和解决我县水利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五)组织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二、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一)具体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水利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的综合统计等工作;
(三)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五)负责安全生产业务主管部门和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六)负责综合安全生产信息、总结、报表的汇总报送工作。
三、局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及消防、车辆交通安全工作;
(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局直属基层单位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及消防、车辆交通安全工作。
四、三防办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工作;
(二)对大江大河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防风调度;
(三)组织抗洪抢险工作;
(四)负责指导并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制定水库度汛预案和在建水利工程应急度汛方案。
五、工程管理建设股安全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一)负责全县大中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建设工作;
(二)参加并协助水电站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资质管理认定工作。
(四)对江河堤围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进行行业管理;
(五)负责全县病险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建设工作;
(六)参与水库抢险救灾工作。
七、农电股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重点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规划并指导防洪排涝工作;
(二)负责全县水电建设、施工和已投入运行的水电(站)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对农村水电的安全设施、操作规程和生产进行监管;
(四)监督检查小水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五)在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的指导下,依据国家《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对全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
(六)指导、监督受监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七)承担受监水利水电工程安全事故的质量鉴定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受监工程水利水电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3硚口区水务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善的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我局实际,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综合监管,归口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我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范围
“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范围为局党政领导成员、局属各科室(队所)负责人,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局与各科室(队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队所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与基层一线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二、安全生产责任分工
1、局长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局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 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每年不少于4次深入一线到段、堤防施工工地、禁改限后的重点区域检查安全工作,及时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分管安全副局长职责: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调主要领导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对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以书面材料上报上级部门,并受局长委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我局安全生产管理重大问题。组织领导对有关事故查处工作。
3、各分管局长职责:督促所分管单位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好有关安全检查治理,监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每月初、重大节假日、高温时期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
4、局属各科室(队所)职责:根据职责规定和岗位要求,全力做好各自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力维护全局安全工作大局,协助分管领导完善具体的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横向安全工作互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帐,区别不同情况要求在1-3天内整改,并将检查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办公室。按照上级和局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岗位实际,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三、目标考核及责任追究
1、局全体干部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尽职尽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别抓,全体干部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并将列入年度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安全生产不力,效能低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域的主要负责人因失职、失察、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和联挂责任的干部要通报批评。
二0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