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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作风建设规章制度

时间: 01-23 栏目:规章制度

1镇机关作风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为切实转变镇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增强机关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发挥机关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按照“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的工作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机关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日常纪律制度

1、坚持五天满负荷工作制度,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时间(点名时间为周一:9:00,周三:8:30,周五:15:00),支部书记参加周一例会。工作人员按区政府统一作息时间上下班,随时接受领导安排工作任务。工作期间,一般不准请假,消除走读现象,如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每周点名无故迟到、缺席一次交款50元,旷工一次交款100元;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离岗者每次交款100元;办公室联系个人手机未接,一小时内仍不回电或信息说明情况的视为旷工一次。

2、工作期间禁酒制度。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违者按菜单支出标准交款。

3、干部信访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无故离岗一次视为旷工,交款100元。

4、严禁在工作期间从事上网聊天、玩游戏、购物、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发现一次交款100元。

二、工作机制

1、岗位目标责任制。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日常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合理地逐项分解细化到具体工作人员,研究制定具体岗位职责和目标,未分解未制定的,由负责人承担工作任务和责任。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不能归口归岗位或任务较重的,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工作分工、岗位职责要向党政办报备。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领导责任制。

(1)层级负责机制。一般工作人员必须向负责人负责报告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分管领导负责报告工作,分管领导必须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报告工作。有关人员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基本情况了如指掌。

(2)"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机制。工作任务一律向负责人下达,由负责人交付相关责任人落实。领导干部或部门布置工作前,要认真研究,精心安排;下达任务时,要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时限;任务下达后,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领导指导和督促落实。负责人接到任务后,要及时分解下达给有关责任人,并负责督促、落实、反馈。有关责任人要及时按要求认真落实工作任务。

(3)村级工作指导、联络机制。驻村干部为村级工作的指导员、联络员,负责村级工作的传达、贯彻、指导、督促、落实、反馈。

三、限时办结制度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要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逾期每天交款100元。

四、违纪曝光处理制度凡是违反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规定,被明察暗访发现、新闻媒体曝光的,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经济处罚。

五、重点工作保证金制度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设立一定的保证金并限期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每天罚款100元,罚完为止。

六、用车管理制度

1、因会议等公务需要派车的,经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开具“派车单”,然后安排派车。因特殊情况当时无法开“派车单”的,事后由用车本人及时补开,并按月结算。

2、规范报销手续。租车费用必须开正规票据,连同“派车单”由镇长批准后方可入帐报销,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报销包车费、汽油费。

3、三套班子成员参加区级以上会议,由党政办统一安排车辆。

七、差旅费管理制度

1、凡外出开会、学习,一律凭会议通知或电话记录,并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出席。三套班子成员由党委书记同意出席。

2、区外按规定标准补助,区内不予补助。

3、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日常的差旅费、办公费等,一律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范围、标准如实填写报销单据,由分管领导审阅后于当月25日交由镇长审批,逾期不予审批报销。

4、凡参加学习、培训及外出参观,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工作制度自20XX年1月5日开始执行。

九、本工作制度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二0XX年一月四日

2乡机关干部作风建设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干部管理,改进干部作风,厉行勤俭节约,保证机关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1、干部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请假。

2、班子成员向书记请假,书记不在单位向乡长请假;一般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含各站所工作人员)向值班书记请假。

3、未经批准擅自休息,视同离岗。离岗一天扣工资30元。全年累计离岗15天以上,按公务员管理规定,上报组织部作清退处理。

二、值班制度

1、日常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值班座机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

2、节假日由干部轮流值班(24小时)。

3、值班人员负责上下联络、来客接待等机关日常事务和应急事件的处理。

4、假日值班人员不得请人代替,更不得擅自离岗,有事须向值班负责人请假。违者,发现一次,扣工资30元。

三、例会制度

1、每周星期一为干部例会。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和办点干部必须参加。

2、会议开始时间:每周一上午8:30,如有特殊情况,办公室另行通知。

3、例会一般由值班负责人主持,乡长主讲会议内容,主要是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

四、考勤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考勤登记,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和管理。

2、上班期间每天上午8:30前干部本人签到,因故不能签到必须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注明事由。

3、实行日常考勤工资制,缺签一次扣5元。

4、实行会议考勤制。例会日在会议室定时考勤,要求干部参加的会议按时考勤,迟到一次扣工资10元,旷会一次扣工资20元。因故不能参会,必须按干部层级管理的要求请假。

5、办公室每月将考勤情况汇总后交值班书记审批,转财政所兑现考勤费。

五、学习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每周集中学习1—2次。所有参学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2、学习活动由值班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安排。

3、干部学习必须有专门的学习笔记本,每次学习必须认真做好笔记。

4、除集中学习外,干部平时要坚持自学。

5、学习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做到学以备用,学以致用。

六、来客接待和开餐制度

1、来客实行对口接待。

2、开餐由值班负责人负责安排。需就餐的提前2个小时请示值班负责人。凭开餐通知单在食堂就餐;值班负责人不在单位时,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安排。

3、用烟必须通过办公室,并实行登记制度;严禁发整包烟。

4、进烟必须由值班负责人协同财政所进行。特殊情况下,办公室负责人可在外面拿烟,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在外赊烟,谁赊烟,谁负责。

5、无论是来客还是开会用餐,必须在机关食堂进行,严禁在外开餐。用餐完毕,接待人或会议主持人必须当即在食堂结算单上签字,不得事后补签。

6、会议餐标准为每桌200元,客餐标准为200—300元(酒、水除外)。

七、财务管理制度

1、乡政府实行财政预算制度。要广辟财源,厉行节约,确保全年收支基本平衡。

2、乡财政实行值班书记一支笔审批制度。机关开支由经办人签字后,再报值班负责人签字审核。20XX元以上发生额,由经办人签字,报书记,财政所长审批后,再报值班负责人签字审核。

3、机关一般开支必须经值班负责人批准,大型开支报党政负责人会议研究。

4、所有乡财政开支必须具备正式发票,经手人注明事由,值班负责人审批签字这三个条件后,财务上方可入帐。

5、机关的各种资料打印必须先报办公室审批。除大型会议外,一般性通知不予打印,由办公室和驻村干部负责落实。

6、原则上不报租车费和在外开餐费。

八、安全保卫及卫生制度

1、设立机关门卫室。

2、门卫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大门内外二十米周边环境卫生。

3、门卫有权盘查进入机关的一切可疑人员和车辆。

4、机关大门早上7:00开门,晚上11:30落锁。

3乡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十项规章制度

一、出勤考核制度

1、每个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出勤实行上下午签到,每个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规定时间内到文书室签到(上午在20分钟内,下午在10分钟内不算迟到)。超过规定时间签到者计迟到一次。迟到超过1小时作旷工半天处理,超过3小时作旷工壹天处理,跨月不予累计。

3、外出开会出差、请假实行书面审批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确实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实行书面请假,请假条交党政办留档,同时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要请假的,领导班子成员需报请书记、乡长或副书记批准;其他人员一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二天及以上先经分管领导同意,再由书记、乡长审批,书记、乡长不在时由副书记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必须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没有请假或未准予请假的作旷工处理。

(2)外出开会、出差审批程序参照请假制度执行。外出开会的凭上级会议通知办理。

4、出勤考核奖惩如下:

(1)月事假在4天以内的(含4天),每天扣月出勤补贴5元;月累计事假在4天以上的,扣除当月出勤补贴。

(2)月旷工累计2天以内的按每天贰拾元扣除。月旷工累计3天以上(含3天)者,扣除当月的出勤补贴。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当年请病假或疗养累计超过45天的;

当年请事假超过20天的;

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5天的;

当年产假90天的。

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如当年能享受探亲假的,其年休假时间减半。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的,其事假天数累计超过20天的,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4)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当年考核视为不合格。

(5)病、事假连续一个月以上的,扣除当月考核奖。

(6)病、事假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有关规定执行。

(7)病事假可以和年休假抵销,请年休假必须事先经分管领导同意、组办审核、由乡主要领导批准。

(8)实行出勤每月公布制度。

5、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轮流值班责任制,值班时膳宿在机关(没有安排寝室的,晚上值班到九时方可回家),无故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向值班领导请假。值班人员必须要有专人在值班室负责接待来人,处理好突发事件,保护机关财物安全,做好值班记录,遇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乡主要领导。

6、党政办及时做好考勤登记和请假登记工作,并每月在次月初汇总好,由主任签字后,通知财办,财办按规定发放有关补贴,乡纪委要充分发挥好督查作用。

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定主题、定内容,集中学习由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事先准备,负责主讲。

学习时实行点到制度,并有记录本,凡在规定的学习日,机关干部必须按时参加(除开会、出差、请假外)。

三、为群众办实事制度

把为群众办实事列为党委工作的议事日程,每年要有办实事计划,半年分析检查一次,每季有督查。

建立办实事工作责任制,实行办实事公告,涉及全乡性的重点项目实行班子成员包干工作责任制,相关办公室密切配合,抓好实事的进度和质量。

四、机关干部下村企调研制度

创建“多下村、勤调研、善动笔”的调研型机关。驻村干部通过经常到联系村开展调研,及时收集和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乡党委成员每年安排50天时间到基层调查研究,机关干部到基层调研不少于80天,乡领导班子成员不仅带头撰写党建工作调研文章,还要求各机关干部每年必须撰写一篇。

五、工作月汇报制度

每个机关干部都要填写月工作汇报表,于每月25日前交纪检办公室。每月25日(遇双休日顺延)召开机关干部工作汇报述职会,每次抽取1名中层干部、1名一般干部,汇报本月本职工作、驻村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班子成员汇报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

六、机关干部评议制度

机关干部每年评议一次,参加对象为村书记、村主任、村文书、机关干部。先由机关干部上台述职,视工作情况,再由村干部、机关干部进行评议、打分,列入年终考核,对最后2位进行谈话诫免,对评议分在70分以下的与年度考核奖挂钩。

七、月工作计划公示制度

各办的月工作计划都要在每月的25日之前交党政办,28日之前由党政办统一公示在党务政务公开栏上,接受群众监督。

八、“访民解困”挂牌销号制度

在全面组织机关干部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进行“访民情、聚民智”的基础上,定出计划重点落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责任领导,并向群众挂牌公示,实行“定项目、定人员、定进度、定时限、定考核”的“五定工作法”,做到解决一个问题从“访民解困”公示牌上销掉一个问题,群众不满意的坚决不予销号。

九、机关办事勤俭节约制度

1、严格控制“文山会海”。

凡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已公开播发见报的,属部门职能内可以解决的事项,不以党委、政府的名义发文。

凡是各片各线因工作需要召开的会议,必须由分管领导提出申请,报经书记或乡长同意后,才可召开。会议必须放在本乡行政区域内召开。由党群副书记主管,党政办牵头,乡纪委、财政组参与。

2、严格办公楼、宿舍楼的装修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进行,不得随意装修,由党群副书记主管,党政办牵头,乡纪委等参与。

3、严格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外出学习、考察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正式通知,经党政班子讨论同意后方可外出。参加各类函授培训学习,只能允许专业对口,报考一种,经党政班子讨论同意后方可参加。由党委书记主管,乡纪委、组办、财政组参与。

4、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制度。凡确因工作需要接待的,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公务接待的规定执行,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就餐,严禁超标接待和任意报人数,特殊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决定。由党群副书记主管,党政办牵头,乡纪委、人大办、财政组参与。

5、严格车辆管理。凡是公务用车,必须报请党政办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租用车辆;机关公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严禁公车私用。

十、“作风建设年”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乡机关纪律作风和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风建设年”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二)有错必罚,无为必究;

(三)权责统一,过罚相当;

(四)责任追究与教育防范、促进工作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乡全体机关干部以及乡属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本区域内区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内容

(一)不贯彻落实或者拒不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

(二)对乡党委、乡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以及交办的事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未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的;

(三)驾驭全局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不强,缺乏团队精神和凝聚力,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的;

(四)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妥善处理和解决,造成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

(五)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效率低下,遇到矛盾,主办部门不主动协调,协办部门不积极配合或故意刁难、拖延时间的;

(六)利用职权,采取行政命令或其他方法强买强卖、强制有偿服务、强揽业务、搭配搭售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在行政执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或履行其它公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被投诉并查实的;

(八)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未一次性清楚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首问未能清楚告知申请具体要求的;

(九)对发生在本区域、属职责范围内的群众上访事件,未能及时、有效处置,导致赴京上访和赴省集体上访事件的;

(十)对群众投诉的问题,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应该办而不办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或不具备条件的,没有认真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上下推诿或工作措施不力,产生不良影响的;对调查处理投诉问题不予配合,故意拖延、隐瞒、不处理、不整改或顶拖不办的;

(十一)违反“四条禁令”,对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中餐饮酒;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的。

(十二)因工作责任心、执行力不强,严重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其它行为。

第五条责任追究的形式

(一)对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害后果的,予以口头告诫、责令整改;

(二)对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或者影响较小的,予以书面告诫;

(三)对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或者影响较大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予以调整工作岗位、降职、免职、待岗、责令辞职、辞退;

(五)构成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纪律责任。

以上方式可单独追究,也可合并追究。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被追究责任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被口头告诫、书面检查的,扣发当月50%奖金;

(二)被书面告诫的,扣发一个月奖金,且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三)被通报批评的,扣发2-3个月的奖金,且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四)被上级监察机关查获的加重处理。违反“四条禁令”被通报批评的区管后备干部,建议区委组织部取消其后备资格;一年内两次或两次以上以第五条第一、二、三所列方式被追究责任的,扣发全年奖金,且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第七条因违反本办法被追究责任的,对直接经办人员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八条对依本办法实施的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依法提起申诉。

第九条本办法由乡纪委、乡作风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乡人民政府完善机关作风建设规章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政府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旷工,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脱岗、串岗,不得擅离岗位外出办私事。

2、政府工作人员应自觉参加考勤登记,不得委托他人替代登记,也不得替代他人登记,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考勤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并严格执行考勤规定,如实统计、汇总、通报考勤情况。考勤登记时间为上午上班前15分钟至上班后20分钟,下午5:00至下午5:30(10月1日至第二年5月31日),下午5:30至下午6:00(6月1日至9月30日)。上班20分钟以后登记的作为迟到处理,上班40分钟以后登记的作为缺勤半天处理;下班提前10分钟以上的作为早退处理,下班提前30分钟以上的作为缺勤半天处理;脱岗1小时以上的作为缺勤半天处理;无故不办理缺勤登记的作为缺勤处理,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弄虚作假,替代他人考勤登记的按缺勤处理。

3、因请公休假、事假或因公出差、开会、外出办事而不能(不需)办理考勤登记的,应向负责考勤的科室、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报备;预约安排的应事前报备,临时性安排的可事中、事后报备。

4、乡纪委和党政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的监督工作,防止弄虚作假;每月必须至少组织一次考勤检查,检查考勤制度落实及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考勤检查采取不定期的抽查形式,并做好检查记录;当月的考勤结果和检查情况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予以通报,接受监督。

5、实施考勤奖惩,根据国家《劳动法》、《公务员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XX〕62号),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通〔20XX〕1号)等文件精神,将考勤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除批评教育外,将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值班制度

1、带班值班制度

凡双休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全乡应每天安排2名科级领导带班,若干名工作人员值班。所有带班值班干部必须按正常上班要求保证到岗到位,晚上在乡政府住宿。

2、带班领导职责

(1)负责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紧急重大情况和其他需要及时处理的各种公务,检查值班情况,督促落实值班责任制。

(2)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请假,如因特殊情况离开岗位,须将去向及联络方式告知值班人员。

(3)随时随地检查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4)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随时互通信息,掌握工作情况。

(5)带班实行交接班手续,坚持24小时在岗(双休日从星期五下班后至星期一上班前),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6)值班人员因工不在岗时由带班领导履行值班职责。

3、值班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值班岗位。处理问题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迅速准确、符合政策、热情周到,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回音。

(2)负责公务电话联系,处理急文要电和突发事件。保证本乡与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本乡的重大情况及其动态。

(3)负责接收和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对本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做到有情必报,逐级上报,安全保密。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时,必须及时、准确、全面、逐级向带班领导、乡主要领导及县委办、县政府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党政办值班人员职责

(1)党政办实行周一至周五轮流值班制度,时间为晚上7点到9点。

(2)值班人员上班提前15分钟到岗,打扫卫生、协助烧好开水等工作,下班推迟15分钟离岗。

(3)值班人员在上午、下午、晚上值班结束离开前,应检查办公楼各科室的门窗是否关闭,电脑、空调等用电设备是否关机,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有上级领导到本乡督查、调研、检查时,党政办主任和值班人员英坚守岗位,直至领导离开我乡后,方可离开。

(5)值班人员应确保到岗到位,需与其他人员调班的,应事先告知党政办主任。党政办主任做好日常值班督查工作。

(6)有突发、重特大事件时,办公室全体人员在岗待命。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签到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报告带班领导。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出现饮酒或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现象。

(3)坚持流动巡查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不定时巡查本乡要害部位。

(4)坚持值班抽查制度。带班领导不定时抽查值班人员;值班人员随时接受带班领导的抽查。

(5)不得随意调班。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调班,须由本人事前书面请求并与他人做好值班岗位调换,及时报经领导批准,以保证值班工作顺利进行。

(6)突出重点,强化防范。节假日容易发生突出事件,值班人员要保持清醒头脑、高度警惕,随时监控可能发生的意外紧急情况,做到防范关口前移,及时做好各项工作。

(7)值班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得延报、误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三、会务制度

(一)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会场布置、签到等会前的准备,茶水、摄像等会中的跟踪服务、会场清理、用餐安排、会议信息上报等会后的收尾工作。

(二)会前应填写会议预案表,明细会议流程,并由专人与召集会议领导对接,做好会议服务工作。

(三)若有召集村书记、主任参会的,需在会前分别报送会议预案表于书记、乡长处。

四、干部请销假制度

1、科级领导干部在工作日期间离开本乡或请假均应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本乡。

2、所(站)负责人、工作队长需离开本乡或请假的,一天以内应向分管领导(或挂村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岗;超过一天的必须报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

3、一般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需要离开本乡或请假的,一天以内应向所(站)负责人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报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超过一天的必须报经主要领导同意。

4、乡干部凡离开本乡或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应填写请假条按程序报主要领导审批。

5、各村主干需要离开本乡或请假二天(含二天)以内的应向主要领导请假;凡离开本乡三天以上(含三天)应填写请假条报主要领导审批。

6、凡经批准离开本乡或请假者(含领导干部、所站负责人、工作队长、一般干部、职工、村主干)均要向党政办通报去向及事由,假期过后须及时到党政办销假,党政办负责登记请销假情况,并在考勤登记表中体现。

7、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离岗的,一律视为缺勤,年度缺勤情况作为年度考评的依据,年度缺勤超过4天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称职等次。

五、墟日全员上班和接访值日工作制度

(一)时间安排:从20XX年3月6开始,每逢1、6墟日全员进行全员上班(包括双休日),并安排人员接访群众。

(二)人员安排:每个墟日安排4人值日,其中乡领导1人,其他乡工作人员2人,村综治协管员1人(具体人员安排表附后)。

(三)责任要求:

1、安排接访值日人员必须按上班时间全部在岗在位,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书面报告带班领导批准同意,并报乡信访办安排调整人员顶岗,不得缺岗。

2、值日人员负责做好值日内的接访工作,做好有关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

3、乡政府在办公楼一楼(或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接访处,要求值日内具体负责接访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专门设立的接访处进行接访工作,解答群众来访咨询的政策和业务办理程序,对无法解答和办理的要及时转有关部门办理。

4、节假日接访由节假日值班人员负责接访。

六、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行政服务中心上班时间定为周一至周五,如遇双休日是墟日的照常上班;

(二)在上班的过程中,不得下载、打玩电脑游戏、qq聊天、网络炒股等;

(三)行政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值班人员由中心责任人按月安排并报党政办备案;

(四)各窗口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到岗到位,做好卫生、接待等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者,须经责任人同意与其他人员调换,确保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正常运转。每日值班责任人须提前10分钟到岗,延迟10分钟下班并做好卫生和安全保障工作;

(五)督查领导不定期进行督查,双休日的带班领导负责双休日的墟日值班督查;

(六)每星期一全体人员对行政服务中心室内及外围卫生进行一次大扫除;

(七)责任人负责锁匙的交接和保管。

七、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

1、列入固定资产的条件:政府各科室可以正常使用的办公用品;政府采购的各类物资、劳保用品及其它物品;政府领导和干部职工宿舍内的公有资产。

2、固定资产采购等需严格落实审批制度,采购前应填写物质采购报告单,并由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交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人员进行统一采购。统一采购的物品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进行逐一登记、入库保管。部门所需的特殊或大件物品采购必须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专人陪同采购。

3、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保管、领用、调拨、维修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由乡党政办负责,实行按物设卡,每物一卡,每卡一号的管理办法,做到帐、卡、物相符。各股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由股室领导负责,确定专人保管,实行岗位负责制。属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或遗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照价赔偿。

4、每年年终由乡党政办组织一次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一般性的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确已失去效能或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致损而无法修复的,由使用股室提出申请,报乡党政办核实后作报废处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报废收回的残值,上缴乡财政所纳入专项机关基金管理。

5、要加强对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录放机、照相机等贵重设备的管理,坚持专人保管,责任到人的原则,防止损坏、遗失和被盗。

6、各科室对负责保管的各类财产、物资要定期维修保养,专人负责,未经乡主要领导批准不得不随意转让、变价处理和报废。遇有丢失、损坏或需要修理的应及时通知乡党政办。如因人为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物品损坏、丢失的,应作价赔偿。财产使用(保管)工作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或由乡党政办保管。不得积压或自行转借他人使用。财产需要报废的,应经有关人员鉴定,报乡主要领导批准后注销,并写明报废的原因、时间、批准人、处理方式。

7、个人不得长期把公物置于家中使用或变相化公为私。干部、职工调出或离退休时,对配给其个人使用或由其保管的物品,应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二)办公用品管理

1、政府办公用品由乡党政办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厉行节约、保证质量。实行财产登记制度,采购物品入帐报销前,先行登记签收。财产由乡党政办逐件登记造册,并写明采购日期、采购人、金额、使用(保管)工作人员,再报请乡长签字报销。

2、办公用品购买后应交管理人员验收、登记,专人保管,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向党政办领取,并登记签名。

3、公共用品(包括值班用品、劳动工具、卫生工具等),登记、入库、分发工作由专人统一管理。并建立登记入册、领发使用台帐,入库出库情况按月造表报乡党政办备案。

(三)宿舍管理

1、政府工作人员的宿舍由乡党政办根据实际需要协调安排,政府工作人员应当服从乡党政办的统一安排,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强占、调整住宿,不得未经党政办同意将宿舍钥匙私自交与别人,一经发现,责令当事人负责追回钥匙,乡党政办视情节轻重,可酌情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

八、接待制度

(一)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公务接待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接待工作由党政办统一安排经办,原则上安排在乡政府食堂,因特殊情况,须在外面酒店(家)招待的,必须取得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安排在外就餐地点、菜金标准,原则上实行对口陪客。

(三)需要安排用膳接待的,应及时与党政办联系,告知来人来访单位和领导以及主客人数、陪客人数、用膳具体时间、招待事由。由办公室指派专人帮助服务,在就餐结束后立即结算酒水等接待费用并签字。

(四)招待费实行月结算制,发票核销时,必须提供公务接待原始菜单、正式餐饮发票“两单合一”,并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方可报销。

(五)严禁私客公款接待,未经同意擅自接待的招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九、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实行公务用车派出制,车辆由党政办统一调度。

(二)实行公务车归来入库报告制,公务车归来,司机人员需到党政办报告出车情况,并将公务车入库。

(三)司机平时须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维修养护金额500元以上的,须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维修养护后,司机人员凭有效票据,经党政办复核签字,报乡长签字核销。

(四)司机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每天上班时间签到,并在乡政府待命,下班时间方可离开,工作时间不准饮酒,杜绝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五)公车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需经主要领导批准。

(六)严禁公车私用,特殊情况临时用车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私用,司机人员承担一切费用,并做停职处理。

(七)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领导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

十、打印、复印管理制度

(一)为节约办公成本、禁止浪费、减少开支,有效维护设施,制定本制度。

(二)党政办主要负责主要领导交办的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工作;各所站办的文件、材料,有打印设备的自行打印,无打印设备的打字后拷贝到党政办印刷。

(三)严格控制打印、复印份数,做到正反面打印、复印,原则上不得重复打印。

(四)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及红头文件,一律不予复印。

以上各项制度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生效,请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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