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
1乡镇财政所管理规章制度
(一)乡镇财政所上划县级财政局管理,属于县财政局派出机构。
(二)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人事、工资一并纳入县财政局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人事调转手续与工资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日常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
(三)财政所人员党组织关系可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所在乡镇党委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财政所人员职责分工,由县财政局负责,人员的选拔、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财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一般干部调动,由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副所长级以上干部的选拔、调动,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提出拟定人选,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确定。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全县范围内定期交流与轮岗。
(四)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领导,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为所在乡镇政府提供优质服务。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五)有关业务工作规章制度,由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乡镇财政所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县财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乡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文明办公,既要认真完成县财政局安排的工作,积极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又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遵守工作时间。
(六)财政所人员参加县财政局岗位目标综合考评,对乡镇财政所人员实行县财政局与当地党委、政府双重考评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每年至少考核一次。分值权重按县财政局考核占70%、当地党委、政府考核占30%累加后计算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先、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乡镇党委、政府侧重考评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和组织纪律等方面情况,县财政局侧重考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七)乡镇财政所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与备品,要认真清查、登记造册,所有权归县财政局,财政所不得随意变更和处臵;变更、处臵和报废等,必须报县财政局批准。
(八)乡镇财政所的正常经费由县财政局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核定拨付。
(九)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执行所在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局的安全制度,认真按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值班值宿;发生事故,按所在乡镇值班值宿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乡镇财政所工作规章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以及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所内团结,积极工作、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县局党委、行政决定决议,保证政令畅通,工作不打折扣。
(三)积极开展财政部门“八项服务承诺”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四)不断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安排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坚决不准玩电脑游戏和其他娱乐活动,更不得参与赌博等其它违法违纪活动,凡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所负责人知情不制止各罚50%,制止不了而又不报告各罚50元。
(五)认真履行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对日常性、阶段性工作和突出困难问题,所负责人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局领导请款汇报,同时,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作用。
(六)建立工作督查责任追纠制。凡因工作互相推诿、延误工作时效,造成工作落实不到位,经县政府和县局督查发现工作失职,一律追纠负责人责任。如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扣补贴100元,局里通报扣50元,对影响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查处。
(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要求每个干部职工经常到单位、村户结合本职进行调研活动,为管理体制改革出谋献策,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益。
3乡镇财政所财政财务工作规章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上级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协作密切。
(三)认真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四)按照“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收支,收入及时缴库,支出按权限申报审批。
(五)各项支出必须按审批原则办理,对超范围、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必须拒付。
(六)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健全、记载不正确的票据、凭证应予以退回或补充更正。
(七)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溆财乡财[20XX]22号规定备用金限额,不得“白条”抵库,不得挪用公款。出现差错或短款应如实反映,报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八)账务处理应做到日清月结。管好财务会计档案。
(九)严格控制举债,确需临时借款的,须报县人民政府分管财政的副县长或县长审批,否则,谁举债,谁负责偿还。
4乡镇财政所管理规章制度
(一)根据20XX年机构改革乡镇财政所“三定”方案,从20XX年将乡镇财政所人员和编制上划县级,实行县财政局和乡镇对财政所双重领导,以县财政局为主的管理方式。
(二)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人事、财务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人事调转手续与工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日常财政业务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财政所财务由各所独立核算。
(三)财政所人员党组织关系继续实行属地管理,参加所在乡镇党委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财政所人员的选拔、调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如在全县财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的。一般干部调动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副所长以上干部的选拔调动由财政局按程序提出拟定人员,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确定。财政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交流与轮岗。
(四)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指导,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要求为所在乡镇政府提供优质服务,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五)有关业务工作规章制度,由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乡镇财政所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县财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乡镇党委、政府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文明办公,既要认真完成县财政局安排的工作,积极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又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遵守工作时间。
(六)财政所人员参加县财政局目标综合考评,对乡镇财政所人员实行县财政局与当地政府双重考核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每年至少考核一次,分值权重按县财政局考核占80%,当地政府考核占20%,累加后计算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乡镇党委、政府侧重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和组织纪律等方面情况,县财政局侧重考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附件:钟山县财政局财政所工作量化绩效考核评分表)。
(七)乡镇财政所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与商品,要认真清查、登记造册,所有权归县财政局,乡镇财政所不得随意变更和处置,变更和处置和报废等必须报县财政局批准。
(八)乡镇财政所的正常经费由县财政局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核定拨付。
(九)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执行所在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局的安全制度,认真做好值班、值宿工作,发生事故,按所在乡镇值班值宿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