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库房安全规章制度
1档案库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及产权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已实行数字化扫描的权属档案由档案室负责人专人负责,认真保管档案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带出库房,严防遗失。
二、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临时保存的档案,业务经办人员进入库房须有档案管理专人陪同并进行登记。
三、档案管理人员非工作时间一般不准进入库房,在库房内不允许从事与库房管理无关的活动(禁止在库房内吸烟、吃东西)。
四、进入库房内严禁携带烟火、易燃、爆炸物等物品。
四、每日下班前,由库房管理人员切断电路,认真检查,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五、对库房应加强日常性安全维护,特别是门窗、开关。钥匙专人保管,专人负责。
六、消防设备设施应配备齐全,定期检查(由大厦后勤负责人负责)。
七、库房内应保持整齐、清洁,并时常观察库房内温度计的变化情况,随时注意通风,调节库房内的温湿度。
八、严格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霉、防光等措施,以保证档案的完整安全。
九、每月由所主任牵头对库房实施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二0XX年八月一日
2档案库房安全防火管理规章制度
一、保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并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二、档案不得随意堆放。柜架摆放位置应与墙壁保持10cm以上距离,每行柜架间距不小于60cm(密集架除外)。
三、库房应有防潮或增湿措施,注意调节温湿度,建立湿温度记录。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四、库房内应放置防虫、防鼠药剂,并按要求定期更换。若发现鼠、虫害,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五、库房内应保持清洁,经常清扫,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六、库房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确定专人管理。档案人员应会使用灭火器。要安全使用灭火器设备,不得有明火装置,不得在库房吸烟和存放易然易爆物品。
七、库房内要有防盗措施。库房门应包铁皮,窗应安装铁栅栏;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节假日封闭库房,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3档案库房卫生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1、档案室库房卫生实行每周五下午下班前由库藏管理人员负责清扫,并喷洒药水。每个月底全面清理档案室库房地面、密集架卫生,清除卫生死角。
2、保持档案库房相对温度与湿度,及时通风防湿。库藏管理人员每日记录档案库房温度、湿度数值(温度保持在14-24℃之间;湿度保持在45-65%之间)。
3、日常工作要保持档案库房环境干净整洁、一目了然。地面无杂物、乱堆物、积水等。
4、每周一上班、每周五下班前,由档案部部长负责组织副部长、部长助理、库藏管理负责人、部门安全员共同巡视检查档案库房安全卫生情况,并做好巡查记录工作。
5、下班后,库藏管理人员将所有档案入库;最后离开人员负责档案库房设备电源、门窗关闭检查,并将全部档案柜闭合、上锁。
6、库藏管理员为档案库房的卫生安防工作的组织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
①每日由库藏管理员对档案库房防虫、防霉变用料、消防设施、温湿计等设备的齐全、完好状况进行例行复查,根据需要及时补充调整;
②负责检查档案库房每日卫生值日状况,做好“卫生安防日志”的记录工作;
7、未执行上述管理制度的,第一次对当事人进行口头教育;第二次由当事人在部门办公例会上做书面检查,并待岗培训一天,学习档案管理制度;三次以上的,待岗察看处理。
8、“卫生安防日志”由库藏管理员负责保存;档案库房卫生安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员工年终考评考查项目之一。
4档案库房安全防火管理规章制度
一、保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并要设专人负责防火工作。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二、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动用明火必须经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档案不得随意堆放。柜架摆放位置应与墙壁保持10cm以上距离,每行柜架间距不小于60cm(密集架除外)。
四、库房应有防潮或增湿措施,注意调节温湿度,建立湿温度记录。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五、库房内应放置防虫、防鼠药剂,并按要求定期更换。若发现鼠、虫害,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六、库房内应保持清洁,经常清扫,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七、库房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确定专人管理。档案人员应会熟练使用灭火器,熟悉消防器材放置地点,负责报警和扑救初期火灾。
八、要保持库房内通道和入口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
九、库房内要有防盗措施。库房门应包铁皮,窗应安装铁栅栏;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节假日封闭库房,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十、消防工作联系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