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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规章制度

时间: 01-04 栏目:规章制度

1大元煤矿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通风设施按其用途不同可分为:永久密闭、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风门、调节风量窗、挡风墙、风帘、风桥、测风站、栅栏。

二、永久密闭规格、质量标准:

1、封闭石门内各煤层采空区称永久密闭。永久密闭要用砖或料石砌筑,其厚度一般为0.5-1米,密闭墙可采用水泥、砂浆抹面或水泥砂浆构缝。

2、密闭的四周要掏槽,见硬帮硬底。掏槽深度全煤为0.3-0.5米,全岩为0.1-0.2米,砌碹巷道、锚喷巷道要拆开碹体或锚喷层,见硬帮硬顶。

3、所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或火区密闭及带间隔离煤柱密闭,上端要设注浆孔、观测孔,并要封堵严密。运输水平密闭有水时,同时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

4、密闭墙要平整、无裂缝。预留防火门的密闭必须要里外抹面。

5、密闭砌筑完工后,距通风巷道不大于5米处设置全断面栅栏。栅栏孔距不得大于20×20cm,栅栏留一人进出的小门,并加闭锁装置。栅栏外设置警标牌、说明牌、检查箱或检查牌板。

6、密闭说明牌内容:密闭地点、编号、断面筑材料、厚度、槽深、砌筑日期、砌筑负责人。

7、密闭检查箱或检查牌内容:密闭地点、编号、检查日期、密闭质量、密闭内外气体成份(CH4、CO、CO2、O2)、密闭空气压差及温度。

三、临时密闭规格质量标准:

1、封闭一个采煤工作面工作面(或采带)、盲巷或其它临时停工地点的密闭为临时密闭。

2、临时密闭可采用木板、木段或干砖麦草泥抹面等材料砌筑,做到四周接缝严密不漏风。

3、临时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牌、检查箱,做到无瓦斯积聚。

四、永久风门规格质量标准:

1、永久风门墙体要用砖或料石砌筑。墙体厚度不低于0.5米,墙体可用水泥砂浆勾缝、抹面,做到构筑面平美观坚固,不漏风。

2、砌筑永久风门墙体与永久密闭相同。

3、永久风门顶部过梁必需采用砼梁或钢梁,严禁采用木质结构。

4、门框安设要朝风流方向倾斜成80-85度,倾角视矿井总负压大小而定。风门可采用全木或钢木结构,风门厚度不小于5mm。

5、风门和门框四周接触要采用木板包边沿口,并装衬垫(毛毡、风筒、胶布均可),做到四周接触严密不透光。

6、通过风门墙体的电缆要采用预埋铁管、过渡管道。电缆装好后,管孔要封严。

7、永久风门设计时,应将反向风门与正向风门建筑为一体,确因风门位置所限可分别砌筑。矿井负压较大的矿井,在永久风门处可同时构筑人行风门,人行风门要能自动关闭,包边沿口,四周接触严密不透光。

8、永久风门不少于两道,运输水平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小于一列车长度,在回风水平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少于20m,同时两道风门要互为闭锁。

五、测风站规格质量标准:

1、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进回风、两采区石门及采区进回风道、均要设立固定的测风站。

2、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前后各10米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3、测风站位于巷道断面不规整处,其顶部两帮应用木板或其它材料衬壁,呈固定平整形状断面。长度不少于4米,与原巷道接触处形成流线型长不少于1米。

4、砌碹巷道测风站,要用水泥砂浆抹面,断面小于8平方米的巷道全部抹面,大于8平方米的巷道抹面高度不低于1.8米。

5、金属支架或木支架巷道测风站,两帮与顶部要用木板钉严,板缝用黄泥充填,测风站与巷道支架接触处要成流线型,并在木板后用黄泥充实,确保不漏风。

6、光爆锚喷巷道中的测风站,要刷齐或补平两帮,做到断面规格一致。

7、各类巷道永久测风站均要定期刷白,(淋水过大巷道除外)并用红漆构边。做到测风站整洁,醒目。

8、测风站记录牌内容:测风站地点、断面、风速、风量、瓦斯、二氧化碳、空气温度、测定日期、测定人等。

2矿井通风系统管理规章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

3、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避免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不合理的通风系统、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4、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回采,通过制订专门的措施经公司批准,可采用局部供风,但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5、矿井各地点所需风量,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进行计算。

6、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审查必须有通风队技术主管参加,并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系统改造方案提出主导意见。

7、井下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通风队必须设置至少两道正反向风门,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档风墙、防火墙、风筒、防尘管路、隔爆水袋等通风设施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对不符合标准的构筑的通风设施,由责任单位重新施工并承担100-500元罚款,责任人承担20-50元罚款。

8、加强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通风队每月初划分设施管理责任范围,各采掘队组对责任范围内通风设施管理负责,设施损坏按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罚责任人20-5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要追究责任。

9、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在两巷相距20米前,由技术科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风队,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编制贯通措施,做好防止瓦斯积聚、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因通知不及时或单位不及时调整罚100-500元。

10、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由矿总工程师在矿井检修前组织编写《反风演习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管理

1、矿井通风机每月由机电部门至少检查一次。做好记录,确保主扇完好,一次不查罚100元。

2、备用主扇确保完好,能随时投入运行,否则矿检查时每发现一次不完好,罚机电科50元。

3、矿长每季组织通风,机电等有关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逾期不改的,每项罚款50元。

4、机电部门在对运转主扇和备扇进行调换时,应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罚机电科100元(特殊情况除外)。

5、调换主扇后,要及时通知通风部门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调整。因风量调整不及时,造成井下风量不足,一次罚通风部门50元--——200元。

6、未经通风、机电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提升或降低主扇立闸门装置。否则,发现一次罚机电科50元-200元。

7、主扇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脱岗一次罚机电科30--100元。

3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报区域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时必须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进行回采。

三、所有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作两种用途(其中一段作进风,另一段作回风)。

四、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对损坏设施或者敞开风门不关者要严肃追查处理。

五、消灭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六、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的集中生产。要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首先提高矿井的通风能力。严禁任何采区超通风能力的组织生产。

七、矿井各用风地点的确需风量计算,严格按照《规程》第110条配风细则进行。

八、所有进回风巷道的有效通风断定面要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小通风阻力。巷道失修率控制在规程标准之内。

九、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测定工作。上报的通风数据要准确、真实。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路图,按规定上报煤业公司通风部。

十、矿井要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十天由通风部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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