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尘规章制度
1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防尘的管理,杜绝事故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尘管理明确如下。
1、防尘(防火)设施包括:防尘(防火)管道、转载点和放煤点洒尘装置、风流净化水幕、三通阀门、隔爆水袋等。
2、井下所有巷道均按规定安设防尘(防火)设施和清理煤尘,有关部门应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操作。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通风管理科主管,探注队和各有关生产单位共同实施。探注队负责防尘设施和“三通”阀门的安装,并和施工队办理交接手续。
3、防尘(防火)设施丢失、损坏由所属管辖单位负责赔偿。
4、地面静压水池容量为420立方米,水质要符合标准要求,每季度测定一次,井下主要巷道要安装过滤器,一项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5、井下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大巷、采面皮带巷及各掘进头的防尘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采面轨道巷及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以便冲刷巷道,防止煤尘堆积。每发现一条巷道或一个地点无防尘管路或管路中少设一个“三通”或阀门罚责任单位50元。
6、定期冲刷积尘。井下主要大巷每月冲刷一次,每年刷白一次;采掘工作面巷道每三天至少冲刷一次;其它特殊地点、特殊巷道的洒水应视煤尘堆积情况及时清理、冲刷,要求煤尘厚度不超过2mm,长度不超过5m,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7、各溜煤眼、转载点及放煤点附近10m煤尘由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发现一次不及时清理和冲刷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8、采煤工作面上下付巷防尘管路必须接到离上下安全出口不得大于20m;掘进头水管离迎头不超过20m,20m范围内由施工队接防尘软胶管,并随时洒水降尘(主要在放炮前后、出煤时)。凡管路安装每滞后1m或防尘软胶管每少1m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
9、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巷道由探注队负责设置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在上下付巷开口以里50m及安全出口以外50m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掘进工作面在距回风口及距迎头30-50m处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水幕必须能封闭巷道全断面,并且阀门灵敏可靠、易于操作,雾化效果好,出煤期间必须由专人负责正常使用。否则,每缺少一项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10、各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喷雾必须灵敏可靠,性能良好,手把完好,便于操作,并按规定及时洒水降尘,同时要求在设备安装时,溜子机尾、皮带机头之间搭接落差不得超过0.5m,否则,必须使用导煤板防止煤尘飞扬。凡不按规定安设,罚责任单位50元。
11、井下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和采面进回风巷以及煤巷面由通风队负责设置隔爆水棚,采面上下付巷及掘进面设置辅助隔爆水棚。按巷道断面计算,主隔爆水棚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不少于200L/m2,必须保证水量充足,灵敏可靠。隔爆水棚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要说明地点、隔爆性质、巷道断面、水袋个数、长度、水量、负责人等。每项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12、完善并贯彻执行综合防尘的其它措施。各采掘单位负责浅孔煤层注水、实行湿式打眼、放炮前后洒水。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人100元。
13、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必须实施煤体注水措施,不注不采,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14、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捍成团,振动后不飞扬不在此限),每发现一处积尘堆积罚责任单位50元。
15、矿井进回风巷要定期检查,及时维护,巷道通风断面不低于设计断面的1/3,控制风速在《煤矿安全规程》标准以内,防止煤尘飞扬。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6、采煤工作面及机运巷道、运输大巷等地点各种喷雾、洒水、降尘、隔爆设施,其投产时必须一步到位,安装齐全,掘进头边施工边安装。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7、搞好粉尘测量工作。通风管理部配备专(兼)职测尘员和防尘技术员。井下每个测尘点(主要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岩巷头及回风流,机运巷、转载点、煤仓等)半月测定一次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报矿总工程师审阅。末按规定进行分析、化验、测定的,不进行吸呼吸性粉尘测定的,罚有关人员20元。
第二条巷道冲刷管理
(一)、责任范围划分
1、通风管理科:负责巷道冲刷工作的全面考核及技术业务管理,负责全矿井巷道冲刷的规划、协调工作,检查井下巷道冲刷情况,检查井下防尘设施完好、使用情况,收集巷道冲刷台帐,做到现场检查到位,制度落实到位,管理到位。
2、探注队:负责井下防尘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拆除;负责防尘设施安装后和施工队办理交接手续;负责各采掘工作面绞车坡段(包括回风联眼)的巷道冲刷;负责回风巷及11回风下山巷道清扫和冲刷;
3、采煤队:负责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巷超前支护段、工作面皮带运输巷巷道冲刷。
4、维修队:负责本单位施工的整条巷道(包括辅助巷)巷道冲刷;负责防尘管路的延伸。
5、通风队:负责车场风门中间及前后5m范围煤尘清扫;负责风机至车场风门段风筒及风机上的煤尘清扫。
(二)、巷道冲刷相关规定
1、11031下付巷每三天冲刷一次,11031下付巷以外每月冲刷一次,各溜煤眼前后30m每班清扫、每天冲刷,否则对洒水对罚款200元。
2、回风巷每月清扫或冲刷一次;采掘工作面每一天冲刷一次,否则对探注队罚款200元。
3、采煤工作面皮带巷每三天冲刷一次(包括巷帮、巷顶、巷底、管路、皮带架、压风自救等);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巷超前支护段每天冲刷一次,否则对采煤队罚款200元。
4、采煤工作面上付巷(包括巷帮、巷顶、巷底、绞车、管路、风筒)每天至少冲刷一次,否则对探水队罚款200元。
5、煤巷掘进工作面(包括辅助巷、风筒、管路、皮带架等)每天冲刷一次,否则罚款200元。打钻点回风流煤尘均由打钻施工单位每天负责冲刷一次。
6、岩巷掘进工作面每月冲刷一次,否则罚款200元。
7、凡扩修地点回风流100m范围积尘均有扩修施工单位每天进行冲刷,否则罚款200元。
8、各单位应视煤尘堆积情况做到及时清理、冲刷,要求煤尘厚度不超过2mm,长度不超过5m,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9、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巷道冲刷,对超过规定没有冲刷的罚款300元。
10、巷道冲刷必须是巷道全断面冲刷,不能有遗漏,否则罚款100元。
11、无故不办理防尘设施交接手续的,对相关连队罚款100元。
12、每班冲刷巷道完成后必须做好巷道冲刷记录,否则罚款50元。
2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杜绝煤尘事故的发生,降低煤尘的危害,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现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机采工作面的管理
机采工作面,根据现场回采过程中产尘状况分析,产生煤尘的主要工序是采煤机割煤、回采面运输机转载点等,为了有效的降低煤尘,最低限度的减少煤尘的危害,必须从尘源上进行治理。因此,对机采工作面的综合防尘工作在执行回采面作业规程的基础上特做如下规定:
1、采煤机降尘:采煤机运转时,必须将采煤机上的控制水开关全部打开,正常使用采煤机内外喷雾及光电喷雾,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内外喷雾的喷头不得有堵塞、漏水现象,否则必须及时处理。
2、运输机转载点降尘:运输机运转时必须正常使用转载点喷雾,转载点喷雾雾化要良好,运输机停止运转时,及时关闭喷雾。
3、回风巷洒水降尘:回风巷距离工作面100m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100m以外至皮带联络巷每个大班冲刷一次,重点冲刷管线、皮带架、电缆上的煤尘。
4、破碎机喷雾必须确保完好,且正常使用。
5、皮带转载点喷雾降尘:煤炭比较干燥时,由皮带机司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打开喷雾,喷雾程度以不影响皮带运输为准。
6、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监督。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按照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炮掘工作面的管理
根据掘进工作面各施工工序产尘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1、扒装机降尘:使用扒装机的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扒装机卸载点喷雾并正常使用。
2、放炮降尘:坚持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装药完毕,要对工作面迎头20m范围内进行洒水,放炮自动喷雾的水截门要保持常开状态,否则,没发现一次罚款50元,放炮后,再对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用放炮自动喷雾的喷头和专用供水管路。
3、放炮自动喷雾安装位置: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放炮自动喷雾,放炮时必须喷到工作面,并雾化良好,放炮自动喷雾装置安设在离工作面10~15米处,安设在巷道中间部位并固定牢固。
4、除尘风机降尘:喷浆巷道,每次喷浆时都必须正常使用除尘风机,除尘风筒末端到喷浆机的距离不得超过3~5m。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用除尘风机上的供水管路。
5、水幕降尘:喷浆时必须打开跟迎头的水幕,复喷时不要将水泥喷到水幕和风筒上,否则,喷浆结束后必须用风水将水幕和风筒冲刷干净。
6、冲刷巷道降尘:每天对整个掘进巷道冲刷一遍,包括掘进巷道的风筒、管线、电缆及巷壁,电器设备上的粉尘要及时清扫。每班对风筒、管线、电缆冲刷一遍,并认真填写洒水灭尘记录。
7、防尘管路: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截门。
8、使用刮板输送机或皮带运输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正常使用转载点喷雾,由刮板输送机或皮带机司机负责根据煤炭干燥程度管理使用,以不影响运输为准。
9、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监督。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按照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综掘工作面
综掘工作面,要正常使用掘进机内外喷雾,内喷雾装置水压力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水压力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使用水压力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四、运输巷和皮带巷防尘管理
1、运输大巷及皮带巷的粉尘冲刷由运输工区负责。
2、井下轨道运输大巷每15天冲刷一次积尘,巷道两帮、顶板及管路上的粉尘必须冲刷干净,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长度超过5m的积尘。
3、大巷刷白和巷道冲刷每次都要落实到人,并做好记录
4、冲刷积尘时,要注意保护电器设备,设备上的积尘要清扫。
5、冲刷运输大巷时,必须在架空线停电的情况下进行,以防触电事故。
6、皮带巷每周冲刷一次,管路、巷帮的煤尘、底板掉渣及时清理。
五、电器设备及管线积尘清理
1、电器设备及管线必须定期清扫积尘,井底及大巷内每周清扫一次,采掘工作面内每天不少于一次。
2、电器设备及管线积尘不得超过1mm,超过规定时立即清扫。
上述井下所有地点以不积尘为原则,否则每发现一处,视积尘程度罚款100~500元
六、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3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章制度
1、公司总经理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直接管理者。通防科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职能管理科室,公司应配备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采掘工区设兼职防尘员。
2、矿井综合防尘实行计划管理。通防科每月要编制详细的防尘作业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冲刷巷道工作,测尘点布置等。月末要有计划完成情况总结,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
3、生产、机运、安全、通防等部门要有综合防尘部门责任制。采掘区队的兼职防尘员及有关岗位工种都要建立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
4、严格例会和验收制度。公司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防尘专业例会。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5、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并有记录备查。
6、专(兼)职测尘员要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测尘结果每旬报公司分管领导。
7、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
8、矿(井)必须备有: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打钻注水台帐;测尘台帐;防尘管路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措施台帐;防尘设施、防尘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记录;隔爆设施台帐。由通防科负责整理并保存上述资料,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9、井下作业现场,严禁干打眼。喷雾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
10、凡煤层厚度在1米以上的正规推采采煤工作面、煤巷或半煤岩巷的煤层部分都必须进行煤体注水(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不注水的除外)。施工单位在进行煤层注水过程中必须在现场做好记录,上井后及时将记录数据填写到台帐上,不得弄虚作假。
11、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点20米以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刷巷帮;放炮必须使用放炮远程喷雾装置;扒装机扒渣时必须使用扒装喷雾设施。
12、锚喷巷道必须实行潮料喷浆,喷浆工艺必须按规定执行,严禁干喷。喷浆时必须使用锚喷除尘器,并打开巷道净化风流水幕。
13、严格执行矿井巷道粉尘冲刷制度,各施工单位必须按制度对巷道煤尘进行冲刷,冲刷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认真填写,每月月底上交通防科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