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安置工作计划
1优抚安置工作计划
20XX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确保今年全区优抚安置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区民政优抚工作“十二五”规划以及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优抚工作
1、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按照上级要求和我区传统做法,对近辖区内重点优抚对象组织慰问。
2、按照市民政局、财政局的文件要求,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按不低于3%的标准自然增长提高定期抚恤补助待遇,落实各种定期抚恤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
3、严格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
4、进一步加强对优抚政策和理论特别是与优抚对象有关的一些政策宣传,积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让优抚对象在参保方面能够得到更多的优惠优待。
5、以数据库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对优抚数据的核查核实工作,切实准确上报优抚统计数据。
6.迎接全省双拥模范城考评,督促各县区积极完成优抚安置各项工作。
二、安置工作
1、持续做好20XX年冬季退役士兵、20XX年春季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2、进一步抓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扩大受训覆盖面以及培训质量和效果,实现退役与就业的无缝对接,势力把教育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打造成缓解安置压力的有效平台。
3、进一步落实全国军休会议精神和中办发[20XX]2号文件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的落实。
4、协调当地财政,逐步改善军供站基础设施差的现状,全面提升军供保障能力。
三、维稳工作
1、认真研究和解决涉军群体的突出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各项优抚政策,同时加强形势研判和应急稳控,及时化解矛盾。
2、加强隐患排查化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持续做好各个敏感时期的维稳工作,保持全区安置对象稳定的态势。
220XX年优抚安置工作计划
1、积极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落实优抚对象各项优待政策。及时足额兑现抚恤金,加大临时救济的力度,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对住房困难优抚对象,利用灾后重建、危房改造等分期分批帮助解决。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参保参合,提高优抚对象医疗费自付部分的补助标准,管好用好优抚对象一站式医疗费平台,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落实优抚对象普惠加优待政策,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和部分生活困难重点优抚对象优待资金。
2、做好20XX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面完成20XX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做好20XX年冬季退役人员自谋职业金和经济补助的发放,落实好符合安排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组织好退役人员免费技能培训,提高参训率,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帮助退役士兵掌握一技之长;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推荐退役人员就业;加大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督查力度,全面核查教育培训机构,建立承训机构评估和年检制度,确保退役士兵学院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率”、就业率达标。
3、做好20XX年度退休士官和伤病残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4、组织好20XX年伤残鉴定和符合评残条件涉核部队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组织做好20XX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身份认定工作。
5、继续抓好涉军信访维稳工作。
6、调整并发放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护理费。
7、抓好光荣院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科学、高效供养孤老优抚对象。
8、完成慰烈工程收尾工作。对尚未完成零散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集中迁移管理保护工作的县区,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年内完成扫尾工作。
3民政局优抚安置股20XX年工作计划
一、优抚工作
(一)继续抓好“两库”建设(优抚对象数据库和烈士褒扬系统)。一是完成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根据省厅通知要求,享受抚恤补助待遇优抚对象按以下比例进行核查:80岁以上人员,按每年50℅比例入户核查;70岁至79岁人员,按每年20℅比例入户核查;60岁至69岁人员,按每年15℅比例入户核查;60岁以下人员,按每年10℅比例入户核查。二是继续完善烈士褒扬系统数据库建设。
(二)严格按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残疾人评定报批工作。
(三)加强优抚资金管理,最大优化优抚资金使用效益。
(四)继续完善烈士陵园后续工作,充分挖掘陵园功能,努力打造成川内及全国的红色教育基地。
(五)严密组织实施光荣院改扩建工程。
(六)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为优抚对象服务水平。
(七)高度负责地做好涉军维稳工作。
二、安置工作
(一)继续做好20XX年秋季和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和报到及档案审查工作
(二)扎实做好20XX年秋季和冬季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
(三)认真做好20XX年秋季和冬季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四)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高度负责地做好20XX年秋季和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五)组织好20XX年秋季和冬季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