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安置方案
1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村民居住条件,我村计划进行楼房化改造工程,让村民全部住上楼房。我村已列入09年城中村改造计划,按照20XX年市政府38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旧村拆迁改造工作,成立拆迁安置委员会,一切由拆迁安置委员会组织实施。依照有关拆迁法规、政策和办法,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拆迁改造目的:
为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实现居住楼房化,发展城市经济本期拆迁后的区域主要用来发展商业,为村民扩大就业机会,提高村民的经济收入。
二、拆迁概况:
1.拆迁人:日照街道大香店村民委员会
2、拆迁范围:我村800余户村民的房屋(不包括二层楼区,详见拆迁红线图),计划分期、分批进行拆迁,用10年的时间完成楼房化改造。第一期拆迁区:昭阳路以西200米,王永长以东、以南,王永合以东的区域;第一期计划用3至5年的时间完成拆迁安置及建设商业中心,第二期用3至5年的时间将全村全部拆迁安置完毕。
3、被拆迁人: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以房产证、土地证登记的姓名为准)。
4、拆迁方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
三、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1、以村统一规划的五间房屋为一个计算单元,
2、坚持“依法拆迁、依法补偿、妥善安置”,真正使村民的生活居住条件达到城市化标准。
安置楼标准(该房性质为商品房):安置楼房为框架结构的高层、多层住宅楼房,楼房设计为子母楼设计(对门,装修时室内可连通),水、电齐全设地暖,客厅铺地砖,厨房、卫生间地面贴防滑砖,墙面贴瓷砖,内墙二遍白水泥底子,无内门,道路、绿化完善,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3、被拆迁人房屋属临时性建筑或协议建房的应遵守协议约定,无偿自行拆除;若在承包土地上自建临时建筑,承包未到期的,可按当时材料价格及建筑成本进行适当补偿,但不享受拆迁安置政策。
四、拆迁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实行产权置换、货币化补偿、房屋居住调换三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由选择。
1、产权置换补偿方式
(1)与拆迁人建设的安置楼房进行产权置换,拆迁人根据被拆迁人规划房屋的正房长度置换相应的安置楼房,具体办法是:每处房屋(按村规划的五间房屋,15米为准,上下0.5米浮动)可置换约95平方米和65平方米左右的子母楼一套,另加15平方米的地下室(根据实际面积多退少补,如要车库退地下室面积后剩余面积按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房屋新旧程度不找差价,楼层系数不找差价,但被拆迁房屋须经拆迁委员会分为Ⅲ种类型进行评定:
Ⅰ类房屋:有大檐有南、东平房(包括有西平房的)且厨房贴墙砖、地面砖、天棚铝合金门窗等装饰比较好的房屋。
Ⅱ类房屋:出小檐、有东平房或南平房的且贴地砖、天棚等装饰的房屋。
Ⅲ类房屋:没出檐,只有东屋没贴地面砖等其他装饰的房屋。
根据建设相关规定楼层设有3等,即1、6层为Ⅲ类房屋兑换楼层,2、5层为Ⅱ类房屋兑换楼层,3、4层为Ⅰ类房屋兑换楼层。(根据所评定的房屋等级在相应的楼层范围内进行兑换,如设计楼房为五层即1楼兑换Ⅲ类,2、5楼层兑换Ⅱ类,3、4楼层兑换Ⅰ类。)
(2)、被拆迁人3间房屋可置换95平方米左右的楼房一套。
(置换安置楼房的面积以五间房屋15米为标准进行计算)。
(3)、被拆迁人2间房屋可置换65平方米左右的楼房一套。
2、实行货币化补偿方式
货币化补偿的由拆迁委员会认定出房屋间数核算出对应的置换的楼房面积,要按照1400元/平方米进行核算,进行一次性补偿,不再进行楼房安置。
3、采用房屋居住调换:被拆迁人房屋与拆迁区域以外的房屋合法所有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进行调换,可自行协商调换,也可委托拆迁委员会给予协调,但调换房屋不找差价。
五、拆迁安置方式
1、拆迁方式主要是协议拆迁,被拆迁人选择相应的补偿方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应当在签订协议时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一并交到拆迁委员会,以便安置后办理新证。若两证因丢失、损坏等未提交的情况应声明作废。
2、安置楼房的选择顺序:
协议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房屋等级评定,然后根据签订协议的顺序确定协议号;
验收号: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拆除并验收合格的顺序号为验收号;
以被拆迁人协议号、验收号两号之和的先后顺序选择楼层、楼号(两号之和从最小者优先开始选择);两号之和相同者,验收号最小者优先。
3、老年安置:
在其被拆迁人家庭户中考虑到原五间房有两间是老人居住的,所置换的子母楼小面积楼房归老人居住。其他面积的户型楼房,应首先安排好老年人的居住。
4、分户安置:
(1)拆迁期间户口不在本村的不予分户,空挂户口的不予分户。
(2)本村户口子孙三代住在一起且一处房屋,未划过房场或有二个女孩,其中一个年满18周岁以上的可购买
65----95平方米的住宅楼一套,购楼价格按优惠价格1800元—20XX元/平方米内浮动。
(3)、有二个女孩但未满18周岁的户,在下一步旧村改造实施时,享受同等优惠政策进行分户安置。
5、凡不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本拆迁安置政策,依法拆迁。
六、拆迁奖励办法
1、临时过渡安置费按每套房屋(五间)每月300元计算临时安置费。
2、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搬迁腾空的,自搬迁腾空并办理交接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临时过渡安置费。实行货币补偿、房屋居住调换的临时过渡期为3个月;实行房屋产权置换的临时过渡期限为12个月,如过渡期满,安置楼房没有交付的,临时过渡费在原标准上按每套房(五间)每月增加30元续延,直至安置楼房交付为止。
3、搬家补助费
实行产权置换的:每户搬出搬回各1000元,总计20XX元;
实行货币补偿的:每户搬迁费1000元;
实行房屋居住调换的:只补给原被拆迁户1000元。
4、装修补助费
实行产权置换的,本村村民给予10000元(五间屋)的装修补助费。
5、奖励费
按时入户丈量评定奖励费1000元;
在拆迁改造方案确定后10日内签订拆迁协议的给予最高限额5000元的奖励(该款在签订协议时当场发放);
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时拆除房屋的给予最高限额5000元的奖励;
上述奖励标准以规划房屋五间为标准,每减少一间房屋,奖励最高限额相应的减少五分之一。
七、付款方式
1、实行货币化补偿的,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拆除并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将补助费、奖励费及临时安置费全部付清。
2、实行产权置换和居住房屋调换的,签订拆迁协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拆迁的,经验收合格后,拆迁奖励费十日内付清。
3、临时过渡安置费的发放:被拆迁人办理搬迁腾空移交手续后,实行房屋产权置换的先发放6个月的临时过渡费,其余到楼房交付时付清。
4、因其他因素另购楼房的,按当时市场价格,需交购楼款60%,楼房交付时一次性结清。
八、法律责任
1、在规定时间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达成协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进行拆迁补偿,但不享受本村制定的拆迁方案及安置奖励政策。
2、已签订协议,拒不履行协议的,经做工作无效的,不享受拆迁奖励费,停发村全部福利待遇,按违约处理并由村委拆除。
3、拆迁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责成有关法律部门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拆除。
以上方案已经在全体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上讨论通过。
东港区日照街道大香店村委员会
二0XX年十月十八日
2××社区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速城市化建设的进程,改变社区面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水平,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城中村(居)改造的工作意见》及区、市有关文件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兼顾居民权益、集体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结合本社区实际,经社区“两委”会议决定,由居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凡在××社区本次改造范围内拥有合法住宅房屋的所有者均属于本次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范围。
第三条本方案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拆迁人是指××社区居民委员会(受政府委托)。
被拆迁人是指上述住宅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第四条旧村改造安置由拆迁承办人员、党员和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拆迁安置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旧村改造的全过程进行拆迁安置及监督,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拆迁时限,以发布的《拆迁通告》中的时间为准。
第六条社区改造采用房屋补偿或货币补偿的方式。补偿标准公布后,任何被拆迁人不得更改。
第二章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面积的确认
第七条应拆迁补偿安置面积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1、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载明的用地(宅基地)面积为准,经确认后作为拆迁补偿安置面积,并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为计户单位,同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办为多个房产证的视为一户被拆迁人。
2、若没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但有乡(镇)或原村委会集体研究批准的宅基地手续的,视为拆迁补偿安置面积,每批准的一处宅基地视为一户被拆迁人。
3、宅基地以外,占用集体场地的附属房、私建房、临时房及其它设施,一律不予确认。
第八条房屋补偿安置面积的确认及标准
……
第三章补偿安置办法
第九条本社区安置用房为多层和高层两类住宅
1、每个被拆迁人保证一套多层住宅,其余的为高层住宅。补偿房屋的楼号与房号通过“抓阄”的方式确定,确定后签订分房协议。
2、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的一层照顾行动不便的人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需书面申请)。
3、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必须缴回原房屋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等原件,用以办理新《房屋产权证》,否则责任自负。
4、赠送每一被拆迁人储藏室一个。
5、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按照确认的拆迁补偿安置面积,按5000元/腾房交钥匙时一次性计发补偿款。
6、……
7、户型组合范围内,按照就近挂靠的原则,自愿选择房屋。选择上靠户型(组合户型总面积大于拆迁补偿安置面积)的,在按优惠价(2800元/)购买了20后,安置房屋总组合面积与被拆迁人住宅房屋补偿面积(拆迁补偿安置面积加20)的差必须控制在5以内,在抓阄过程中出现的自然超出部分,5以内的,按照2800元/的标准;5以外的,按照5000元/的标准,于拆迁协议签订时,一次性足额交付购房款;选择下靠户型(组合户型总面积小于确认的拆迁补偿安置面积)的实际剩余拆迁补偿安置面积,按照5000元/的标准,于腾房交钥匙时清退。(该条款仅适应于符合本方案中第七条第1、2项条件的并且是××原村民的被拆迁人。)
8、安置新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时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实测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为准。新房实测建筑面积与选择户型组合建筑面积存在误差的,根据第九条第6项多退少补清算房款。该项工作于分房协议签订一周内进行。
9、多层住宅抓阄分房时,如被拆迁人抓阄分得顶层,顶层带阁楼,阁楼面积不计入拆迁补偿安置面积,按照标准层面积的70%计算,单价1200元/。由被拆迁人于分房协议签订一周内缴纳。
第四章旧住宅房屋的处置与新住宅房屋的交付
第十条本次改造采用一次性拆迁后建设,居民采取临时过渡,竣工后回迁的方式
1、《拆迁通告》下发后,被拆迁人应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旧村改造安置协议》,并将被拆迁人住宅房屋的相关证件及腾空的房屋完整交与拆迁人,同时被拆迁人的房屋权属随之失效,由拆迁人验收后统一拆除。
2、……
第十一条新住宅房屋的安置,采用“抓阄”方式,“抓阄”顺序以签订安置套型协议时的顺序号为准。未在拆迁人要求规定时限内“抓阄”的被拆迁人,视为自动放弃“抓阄”顺序。由社区视具体情况另外安排“抓阄”。
第十二条应拆迁安置房屋的其它补偿方法
在规定时限内腾房、交钥匙的被拆迁人,每一被拆迁人一次性给予人民币800元的搬家补助费。
第五章新房的建设及配套标准
第十三条房屋的建设标准:房屋的结构、质量与商品房一致。
第十四条房屋配套:管道燃气、集中供暖、可视对讲门、通讯、有线电视、水电(一户一表)。
第十五条房屋的具体建设标准及装修标准
1、层高:多层2。9米,高层2。8米。
2、单元户型:多层一梯二户,户型建筑面积约55(一室一厅),约65(一室一厅),约75(二室一厅),约85(二室二厅),约95(三室二厅);
高层户型建筑面积约70(一室一厅),约80(二室一厅),约90(二室二厅),约100(二室二厅),约110(三室二厅),约120(三室二厅)。
3、门的标准:户门多层为高档分户门;高层为防火门。内门为普通内门(回迁交钥匙时,按照安装价格折价给付被拆迁人)。
4、窗的标准:双层玻璃,塑钢窗(一层窗外安装不锈钢防护网)。
5、电梯标准:品牌电梯(内壁为不锈钢)。
6、安全标准:全封闭小区。
7、外墙标准:以规划局批准的标准为准。
8、内墙、天棚(顶部):普通内墙腻子。
9、室内地面:水泥地面。
10、灯具:节能灯。
11、楼梯台阶:多层铺花岗岩,高层为水泥地面。
12、厨房、卫生间为毛坯房。(回迁交钥匙时,按墙面贴瓷砖1。8米高、防滑地砖、坐便器、洗手盆、洗菜盆的普通标准折价给付被拆迁人)。
第六章企业等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第十六条有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土地、规划部门正式批准文件的:
被拆迁人非住宅房屋补偿:对于证载面积或批准建房面积的房屋,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超出此面积但在批准用地范围内的房屋补偿标准参照青政发[20XX]25号文件规定执行;超出批准用地范围的房屋不适用本意见。
……
第十七条拆除违法建筑和逾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在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可给予适当补偿,但批准临时建筑时规定不予补偿的除外。
第十八条被拆迁人的原有建筑以及违法建筑、逾期临时建筑等,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时间内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拆除时旧料归个人,被拆迁人自行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逾期不拆除的,由拆迁人拆除,并以料抵工。
第七章其他
第十九条拆迁人承诺
对先搬迁者的补偿标准不低于后搬迁者的补偿标准。
第二十条有产权纠纷的应拆迁安置房屋的处理
对房屋产权不清、遗产纠纷和产权人纠纷的,应在拆除时限内自行解决,不能解决的,由相关人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后,将房屋拆除。拆迁人根据双方协商结果或经法院判决后,进行补偿。
第二十一条拆迁裁决
1、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拆的,不再享受本方案的有关奖励规定,拆迁人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裁决申请,但不能影响拆迁进度。
2、对拒不拆迁腾房的,或借拆迁之机寻衅滋事、影响社区拆迁、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房屋交付后6个月由社区统一办理《房产证》,费用由居民自理。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3旧城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市政府决定对望江楼地块实施旧城区改造。依法对区域内的房屋实施征收与补偿。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20XX年1月21日公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部门: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二、征收范围:望江楼旧城改造四至为东至北京路;西至沿江大道;南至秋丰路;北至万福街。第一期征收范围东至北京路;西至自来水公司、城管执法局东院墙;南至邮电家属楼北墙;北至万福街。其它地块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第一期为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10月10日(集中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间以通知为准)。
四、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原则
1、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2、货币补偿、就近安置相结合原则;
3、依照签定协议先后顺序,依次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先签协议给予奖励的原则;
4、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接近被征收房屋面积原则。
五、在房屋征收实施前,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区域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六、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位置:
(一)、就近安置:新建安置住宅房按规划设计方案和征收补偿政策确定。第一期为安置还房区A地块12﹟楼、13﹟楼。为框架结构电梯高层建筑,户型分别约70平方米、94平方米、110平方米、136平方米。
(二)、非住宅安置房位于还建房商业区。
七、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私有房屋产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房屋价值。货币补偿费由房屋评估价值、构筑物及附属物价值、装饰装修补偿、政策性补偿及奖励构成。
(二)、产权调换:
1、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就近安置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面积等于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的,面积内不结算差价;被征收人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含10平方米),按住宅还房安置价结算(住宅还房安置价:征收区域内被征收砖混结构住宅房屋评估均价);超过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10-20平方米以内的(含20平方米),按住宅还房安置价上浮10%结算差价;超过20平方米以上的,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2、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就近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面积等于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的,面积内不结算差价;被征收人选择就近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5平方米以内的(含5平方米),按非住宅还房安置价结算(非住宅还房安置价:征收区域内被征收砖混结构非住宅房屋评估均价);超过5-10平方米的(含10平方米),按非住宅还房安置价上浮10%结算差价;超过10平方米以上的,按市场价结算。
(三)、房屋性质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为住宅用房,但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正在经营一年以上的,只作为住宅房屋进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用于营业部分的房屋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经济补偿。
八、政策性补偿
(一)、搬迁费:按所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标准计发(原房屋面积计算搬迁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因需二次搬迁,搬迁补助费总额增加一倍。
(二)、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一次性补偿临时安置费按24个月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由被征收人自找房屋过渡的,征收人按所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补偿临时安置费。由于征收人责任而延长过渡期的,逾期6个月以内的,临时安置费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标准支付,逾期6个月以上的,补偿安置费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标准支付。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按所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5%的标准,由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补偿。
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且调换的房屋不能一次性解决,需要过渡的,过渡补助费标准按所征收房屋评估价值6%的标准,由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补偿。由于征收人责任而延长过渡期的,每月按所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2%进行补偿。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老河口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区域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交房的,由老河口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选择产权调换的,水、电、电话、闭路电视、宽带等进行等量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立户水表1200元、立户电表800元、闭路电视移户费120元、宽带移户费116元进行补偿。
十、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处理
未经批准的建筑物,自行拆除或腾空移交征收部门拆除的,砖混结构给予每平米600元补偿,砖木结构给予每平米500元补偿,简易结构给予每平米300元补偿。征收公告发布后,抢搭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十一、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经本人申请,老河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安排廉租住房。
十二、奖励办法
(一)、私有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每平方米奖励400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奖励800元;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小于被征收房屋面积部分,适用于此奖励。
(二)搬迁速度奖
1、被征收人自通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5日内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7日内将房屋腾空并经验收合格后,每户奖5000元;5至10日内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7日内将房屋腾空并经验收合格后,每户奖3000元;10至15日内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7日内将房屋腾空并经验收合格后,每户奖20XX元。以上奖项不重复计算。
2、凡超过上述期限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严格按相关政策执行。
十三、房屋征收后的拆除办法
被征收户签订征收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后,由征收人负责统一拆除。
十四、法律责任
(一)、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方案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老河口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评估、测绘等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报告,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家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本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负责解释。
4招远市吴家咀旧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为了加快旧村改造建设的步伐,根据招远市城区总体规划,依据《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烟台市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和《招远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制定如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本办法超出国家的政策范围部分,从村收益中提取)。
一、拆迁补偿安置依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招政发[20XX]73号《招远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二、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安置(互找差价),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
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按照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烟台市城市房屋拆迁相关规定执行,即参照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格结合被拆除房屋结构、成新评估确定,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
三、安置楼房的建设标准、户型设置
1、安置楼房为三层、五层坡屋顶,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全现浇楼板;水、电、暖、闭路、电话线设施配套;塑钢窗;拉毛墙、地面;卫生间瓷砖到顶。建筑质量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安置楼房的建筑面积分别约为52.24m、61.84m、91.82m
22222292.17m、104.95m、108m六种户型(具体面积以房产丈量为准),每处平房置换楼房免费带一处小草屋。
3、土地证、房产证统一办理,发放到每户。
四、安置楼房的分配原则
1、凡是吴家咀村居民,必须服从旧村改造统一规划将旧房拆除换楼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翻建和扩建旧房,凡违章建设的建筑物,在规划拆迁时一律不付拆迁费,所造成的损失由被拆迁人负责。
2、楼房的选择按签订拆迁协议的先后顺序自愿选择。如同时签订协议,进行抽签确定。
3、对选择两套楼房的,被拆迁人一次性结不清差价的,可与拆迁人签订协议,先选择一套楼房,在协议时间内将差价交齐,否则拆迁人有权按协议对楼房进行处理。
4、车库按市场价格出售。
五、安置楼分配办法
1、被拆迁人的安置楼房面积按被拆迁的正屋面积拆一换二的原则确定应安置楼房建筑面积,楼房差价按被拆迁人选择的楼层和面积计算并找差。
2、被拆迁人实要面积多于其应安置面积的,其多要部分按选择的楼层价格计算,由被拆迁人交给拆迁人。
3、被拆迁人实要面积少于应安置面积的,其少要部分按楼房均价2500元/平方米的价格由拆迁人退还给被拆迁人。
4、草屋按预先设计的对应(无自行选择权)免费赠送。
六、楼房的价格:平均价2500元。其中一楼2500元/平方米,二楼2750元/平方米,三楼2875元/平方米,四楼2375元/平方米,五楼20XX元/平方米。阁楼单独计价,不在安置范围内。
七、拆迁补偿费及安置楼房价款的结算方式
根据全市旧村改造政策和村民拆迁安置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实施。
1、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正屋建筑面积“拆一换二”,拆迁补偿费(原有房屋按拆迁办评估价格为准)及奖励等费用(不计息)暂不付给被拆迁人,待分配楼房钥匙时双方互找差价。
2、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正屋建筑面积的两倍*楼房均价2500元/平方米)+房屋附属设施补偿费和村奖励进行计算。
八、奖惩办法
1、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行拆除的奖励人民币15000元,同时给予10000元的躲迁费和取暖费。
2、被拆迁人可选择由村按统一模式进行楼房装修或给予
15000元的装修补助。
3、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或虽签订拆迁协议但未能将房屋自行拆除的不予奖励。并由拆迁人申请拆迁管理部门按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村民福利待遇。
1、为让吴家咀村民享受旧村改造成果,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对签订拆迁协议并按期拆迁的,福利待遇按每人每年200斤白面、大米50斤、15斤油、2罐气、10方水发放。医疗保险、闭路费由村委统一负责。60岁以上老人两节(仲秋、春节)各照顾150元,过生日补助100元。
2、成立村民福利管理发放小组。
为了保证村民福利能够持久发放,成立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村民福利管理发放小组。负责村民的福利发放监督执行工作。
十、本办法仅限于吴家咀村村民解释权归泉山街道办事处吴家咀村委。
招远市泉山街道办事处吴家咀村委
二〇XX年九月六日
5棘洪滩街道院后庄社区旧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奖励政策一:
1,原籍属社区的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拆处房屋奖金70000元【规划房以正房四间为单位:视为一个拆迁单位;三间房屋奖金52500元;二间房屋奖金35000元;五间房屋奖金87500元;六间房屋奖金105000元:楼房奖金105000元;无土地使用证的视为无效】
2.对讲门,楼房防盗门,储物室门均由被拆迁人负责安装。
3.太阳能,天然气,供热设施由社区免费统一安装,不再额外收取开通费。
奖励政策二:
1,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房屋的,经社区“拆迁安置办”验收合格后,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奖金20000元,超过规定时间不给予奖励。【规划房以正房四间为单位:视为一个拆迁单位;三间房屋奖金15000元;二间房屋奖金10000元;五间房屋奖金25000元;六间房屋奖金30000元:楼房奖金30000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房屋的不予奖励。
2,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房屋的,实行自行过渡形式,拆迁人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拆迁人选择以下两种办法之一
(1),规划房以正房四间为单位,以土地使用证为准,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三间房屋奖金600元;二间房屋奖金400元;五间房屋奖金1000元;六间房屋奖金1200元:楼房奖金1200元。
(2),搬家补助费每次600元,两次1200元,按照每出房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