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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监督计划

时间: 05-03 栏目:工作计划

1公共场所监督科工作计划

一、经常性卫生监督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及《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及单位实际状况,认真组织开展公共场所的日常监督工作。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规定的监督频次,对量化分级后的公共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对未量化的经营单位依照实际情况进行监督监测。

重点检查项目包括:被监督单位是否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是否与实际经营状况相符、所有为顾客直接服务的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店内是否悬挂相应的卫生组织及卫生制度、店内外环境卫生设施是否整洁;按行业卫生标准不同各项卫生标准是否达标、物品设施的消毒保洁状况、所用生活饮用水及二次供水状况、各种资料登记(监测报告、执法文书、消毒记录等)填写保存建档状况。检查完毕后制作现场检查整改意见书,对被监督单位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指导和协助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教育。

今后,我们将把日常监督工作重点放在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上,要敦促其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重视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对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实行;对公共用品、用具的采购和使用要严把质量关,从根本上改善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状况。

二、卫生行政许可

完善卫生行政审批程序,严格按照相关卫生标准审核验收。卫生监督员要熟悉卫生行政审批程序,在工作中秉承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的制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的办事效率。申请单位于卫生审批窗口登记后15日内,各监督科室必须安排监督员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验收,根据行业卫生标准进行审核。对申请验收不合格单位给予相应的业务指导,制作整改意见书及验收结申请验收达标单位给予办证通知,根据审批项目不同现场制作监督文书及公共场所审批量化评分表,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纸质材料清单。现场验收监督员负责组档,档案材料必须做到清晰、准确、客观、严谨、规整无伪造无涂改,组档齐全后出具验收报告,并及时交予卫生审批窗口按程序进行网上审批、制证。

三、行政处罚

卫生监督员要认真学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法律基础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重点、难点问题要运用法律手段提高监督效果,确保能够及时纠正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逐步完善监督举报制度。行政处罚工作必须做到科学严谨,要有充分的客观事实依据、准确的执法文书基础、科学合理的执法程序。在执法期间,卫生监督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着装整齐、仪容端正、风纪严谨,树立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的社会新形象。

四、网络信息上报

严格遵守行政许可网络审批的登记、受理、现场核查、初审、复审、签发、制证等执法程序,并及时上报行政处罚案件及专项整治报告卡,认真贯彻实施网络信息的报告制度,做到录入信息及时、准确;定期对本机构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已报卫生监督信息存在重复、差错的,应及时订正后上报;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积极开展卫生监督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将分析结果向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下一级卫生监督机构反馈。同时做好本级信息报告系统用户权限的维护,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账户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开展的培训和演练,认真执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考核的标准,提高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水平,确保信息报告质量。

五、档案管理

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对我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档案整理和重建,同时建立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电子档案,建档率达到了100%。各监督科室负责现场监督监测及申请档案资料管理,专人负责整理归档,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公共场所监督监测及行政处罚文书信息录入落实到人。许可申请档案根据地域划分及许可时间的不同进行管理,确保每个审批单位的档案资料完整。同时认真做好各种文件、报表、材料的收发汇总工作,努力做到按时归档、字迹清楚、资料完整、电子档案信息齐全,为经常性卫生监督基础资料的查阅与管理提供信息保障。

六、集中空调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加强对集中式空调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确保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由于监督监测设备尚未配备齐全,目前仅对集中式空调经营单位基数调查资料建立了相关纸质及电子档案,部分监督监测工作尚未开展。

在过去的一年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较好的配合完成迁安市“三城”同创期间的各项活动。在创建健康城市活动中,市区内共有家单位荣获了政府颁发的健康洗浴、宾馆的称号。这既是对过去工作成绩的肯定,也为我们不断完善卫生监督工作提供了更好的经验,并且获得嘉奖的经营单位也在相关行业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健康城市、中国宜居城市“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完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改正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积极转变卫生监督观念,改变执法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惠及民众。

2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

以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存在粉尘,金属冶炼、电池制造与回收存在铅、镉,箱包制造、制鞋行业存在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制定情况、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情况、体检项目与所从事工种的相关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对患有职业禁忌证人员的调离情况,对职业病病人妥善处理情况等。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

重点检查20XX年度(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建设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工作。

(三)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甲级、乙级)、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辖区内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是否按照资质范围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20XX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认真组织实施。对20XX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

(二)各地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进行。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积极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防治知识。

(三)各地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及时向卫生部报告。

(四)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收集、整理本地区查处的典型和重大案件,于20XX年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以及处罚的企业/单位名单、典型案件材料一并上报卫生部监督局(含电子版)。

联系人:房元萍

电话:010-68792042

传真:010-68792400

电子邮箱:gong_weichu@163.com

附表:1.20XX年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XX年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20XX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审查、竣工验收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1.20XX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处罚情况汇总表

4-2.20XX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处罚情况一览表

5.20XX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6.20XX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供参考)

7.20XX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检查表(供参考)

320XX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游泳场所、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检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水质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和水质情况。

(三)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学校教学环境、传染病防控、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池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重点监督检查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或水厂;监督检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抽检产品卫生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开展国家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要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各专业详见附表)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任务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20XX年已纳入国家重点监督检查范围的公共场所(游泳场所除外)、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千吨以下水厂、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设施、学校以及20XX年监督抽检检测合格的涉水产品原则上不再纳入20XX年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协查,重大案件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二)各地要结合20XX年国家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统筹做好20XX年下半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要结合20XX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做好《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0%或以上目标的落实工作,我委将适时对各地落实规划目标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三)请工作人员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网站的信息报告系统,填报全省(区、市)20XX年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和涉水产品重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并完善卫生监督档案。

(四)各地要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我委将视情况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20XX年4月15日前向我委监督局报送相关省级单位联系人员信息表(附表19);8月10日前报送本省游泳场所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附表3,并及时在当地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11月15日前报送本省(区、市)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汇总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为准,不需另外报送纸质报表。报送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至XXXXX。

联系人及电话:

公共场所卫生及涉水产品:张利010-68792407

生活饮用水卫生:关姗姗010-68792984

学校卫生:房元萍010-68792042

传真:010-68792400

4恭城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20XX年桂林市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卫法监R22;20XXR23;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住宿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状况。

(二)大型商场空气卫生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一)县卫生监督所结合辖区公共场所卫生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二)在开展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20XX)、《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20XX)等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样品检测及质量控制工作,对不合格产品抽检信息及时通报县卫生监督所。

(三)对于在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执法检查中发现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卫生局报告。

(四)县卫生监督所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数据统计截止到20XX年10月31日,并于20XX年11月10日前完成各项数据填报工作,同时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汇总数据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和县卫生局法制与监督股。

附表:1.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2.20XX年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监测结果汇总表

3.20XX年商场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汇总表

附表1

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附表2

20XX年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监测结果汇总表

附表3

20XX年商场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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