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工作计划
1公共场所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县卫生局年度工作考核要点和县卫生执法监督所/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20XX年卫生工作要求制定20XX年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计划:
一、公共场所卫生:
(一)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使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二)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管理和指导,每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年每户不少于三次,监督覆盖率达100%。
(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和预防性个人健康体检,培训体检率应达100%,持有效个人健康证和持有效卫生许可证达95%以上。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要求消毒设施齐全,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卧具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并严格按照消毒程序执行,茶具应消毒,消毒率应达100%。美容美发业要求消毒设施齐全,有专用的工具消毒箱,用品符合化妆品卫生要求。
二、生活饮用水: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国家规定,对集镇自来水厂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宣传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督促供水单位建立健全供水管理制度。协助县卫生执法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生活饮用水的消毒及水质监测工作。
(二)对水厂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进行岗前卫生知识培训率、体检合格率、五病调离率应达100%,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防止传染病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20XX年1月15日
2公共场所工作计划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水质卫生监督工作、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将一如继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遵守监督程序和规范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在总结20XX年卫生监督经验及教训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规范》认真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强化卫生管理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一、工作目标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组织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体检率和培训率达100同时做好职业禁忌人员的工作调离率达100及时发放健康证和培训证发放率达100。
2、开展公共场所新开业或卫生许可证复核单位卫生审查和监测及时完成本年度换发证工作。
3、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并提供卫生技术指导对新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4、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力度对所管辖的各类公共场所宾馆、旅店、招待所、理发店、美容店酒吧、茶座歌舞厅等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
5、把旅业、美容美发、游泳场所、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作为监管重点完善洗涤、消毒、保洁等设施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全面整顿、规范娱乐场所经营食品的行为。
6、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和用具的消毒效果监测。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1、全面掌握全县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加强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水质监测工作。
2、组织集中式供水单位供管水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体检率培训率均达100。同时对职业禁忌人员进行调离调离率达100。
3、做好对辖区内城市市政水厂、自建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集中式供水城市市政供水、自建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集中式供水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状况卫生监督工作认真做好其卫生许可证的换、审、新办证工作对县自来水厂监督四次以上。
4、做好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和细化集中式供水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及相关分级标准试点推行水厂量化分级管理。
5、加强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力度对涉水产品生产厂和经销商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通过对制水单位、商场等单位的索证杜绝无证涉水产品进入市场。
6、加强对矿泉水、纯净水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和卫生质量监督管理拟5月下旬召开一次全县矿泉水、纯净水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严格进出厂检测程序指导其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管理制度。
三、化妆品卫生
1、全面掌握全县化妆品经营单位、药店化妆品经营基本情况。
2、开展县城、资源镇等重点乡镇化妆品专卖店、药店业人员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3、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和上级整顿精神对辖区内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
4、消毒产品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消毒治理办法》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治理规范》的要求组织人员对全县的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将重点开展我县卫生用品生经营单位的整治。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及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
6、做好公共卫生监督员培训、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
7、完成卫生部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8、做好“春节”、“五一”、“国庆”、“元旦”等黄金周及资源县重大活动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公共场所卫生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水质卫生监督、化妆品卫生监督的具体实施方案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人为本增强科学监管意识、增强责任监管意识、增强能力建设意识、增强开拓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充分认识订立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特别要针对20XX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四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五强化新闻宣传意识积极主动的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卫生局。
五、时间安排
全年进行巡回监督20XX年1至3月份对全县辖区内从事公共场所营业单位的卫生许可证的审、换、新证和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进行通知及卫生监督检查的培训及准备工作4至7月份完成审、换、新证的80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六、今后后工作思路
推行公共场所和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公共场所和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新模式规范卫生许可和事后监管。
七、存在的问题分析
历年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县的公共卫生监督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未能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的监督管理经验加之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在曰新月异的今天社会不断的进步新型的公共场所类型不断出现越来越不能适应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如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是我们要认真思考的问题。资源县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
二0XX年二月十八日
320XX年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加大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力度,确保我市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及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按照省、市有关公共场所卫生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及制度完善健全;
3、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100%,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100%;
4、游泳场馆、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覆盖率100%。
二、工作重点
1、对所辖区域内各个游泳场馆、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2、督促所辖区域内所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3、督促所辖区域内营业面积在200m2以上且符合发证条件的商场(店)、书店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4、督促所辖区域内已开业、面积未达到10m2以上的美容店、理发店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
5、督促所辖区域内有空调通风设施且符合发证条件的饭馆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6、督促所辖区域内其它符合发证条件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如:图书馆、公共浴室、旅店、医院候诊室、文化娱乐场所等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实施方案
1、1-2月份为准备计划阶段,为本年度工作做好准备;
2、3-10月份为工作实施阶段,按照街道、乡镇分布逐户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掌握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和每户的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制定处置措施,有效疏导、督促符合发证条件的无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督促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按时进行健康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要坚决予以处罚。及时跟进后续管理,建立从根本上遏制无证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防止整治效果反弹。该阶段分为:
①3月份对古路、金大街、腾路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共60余户进行卫生监督检查,4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②5月份对大东路、大西路当中街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共40余户进行卫生监督检查,6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③7月份对桃路、滨路、东、河镇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共40余户进行卫生监督检查,8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④9月份对西、镇底、嘉泉、屯、马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共30余户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开展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10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3、11-12月份为重点整治、总结阶段,做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为下一年度工作储备资料与经验;
4、日常工作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搞好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大力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知识,使各经营单位管理者及从业人员认识到公共场所卫生的重要性,积极主动的做好自身卫生工作。
四、其它工作
1、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任务和工作;
2、做好本年度夏季消夏、中秋、国庆、创建卫生城市及其它重大活动期间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3、积极配合其它科室,认真完成卫生监督工作。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三科
20XX年2月10日
4天天购物广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计划
二0XX年是奥运年,加强商场卫生管理工作,提高商场健康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是今年卫生管理工作主题。
一、突出宣传意识,重视培训工作
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与培训,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卫生意识和卫生观念。让每一名干部、员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学习。商场每月月底举办一期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宣传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讲如何预防食物中毒,全年共举办12期培训班,150余名从业人员参培。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来临之际和阶段性工作需要之时,我商场组织节期培训和自查。
二、严格卫生许制度,规范卫生管理程序。商场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商场卫生管理程序,按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从业员工经体检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卫生安全日常自查。
开展公共场所专项日常检查,加强卫生监督,及时高效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重点放在食品卫生、化妆品、洗手间、水房。加强日常卫生监督、每日自查、投诉举报的处理反馈工作。
天天购物广场公管部
5淄博市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内容、依据及范围
内容:游泳场(馆)池水水质卫生状况;美容美发场所用具、洗澡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和游泳场所、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20XX)、《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20XX)、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20XX)、《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20XX)《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XX)。
范围:检查各区(县)辖区内全部营业性(含学校内设的)游泳场(馆),洗浴场所及辖区内20%美容美发场所。
(二)时间安排
5月~6月20日进行游泳场(馆)的监督检查,6月25日前按附表要求,由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汇总检查结果并上报总结及有关材料(包括用电子邮件发送的电子版本)。
8月15日前各区(县)卫生局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并按附表要求,上报总结及有关材料。(包括用电子邮件发送的电子版本)。
(三)检查要求
1、各区(县)应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紧紧围绕公共场所中存在的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问题,结合我市推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2、监督检查工作要以《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为依据,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特别要针对20XX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查处情况并上报淄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4、各区(县)要根据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在检查数据汇总中,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检查结果由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按《计划》规定的上报截止日期和填报内容要求填报,各区(县)的汇总材料请务必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两种形式报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上报。
上报单位:淄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
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16号联系人:张好好
联系电话:0533-3150896邮编:255031
电子邮件:XXXXXXXXX
附表:
1、20XX年游泳场(馆)卫生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2、20XX年公共浴室卫生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3、20XX年理发店、美容店卫生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4、20XX年游泳池水质监测结果汇总表
5、20XX年公共浴室用品、用具监测结果汇总表
6、20XX年理发店、美容店用具监测结果汇总表
7、20XX年公共场所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8、20XX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