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督察实施方案
1温宿县司法局警务督察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基层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局机关各(股)室:
温宿县司法行政系统20XX年警务督察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地、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维护安全稳定、提升执法公信力、建设过硬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加大警务督察力度,不断加强警务督察规范化建设,为维护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而努力。
一、加大警务督察力度
1、加强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察。各基层司法所贯彻落实《温宿县司法局20XX年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责任书》情况,是否对目标任务进行分工分解,是否起草并制定本所20XX年工作计划、目标,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2、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督察。加强对减刑、保释、予以监外执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以及劳动工种安排、计分考核、奖惩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3、开展纪律作风警务督察。重点加强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以及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干警职业道德准则、干警职业行为规范、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督察。
4、对司法所建设工作的督察。按照相关规定:对司法所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能力建设、所务管理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督察。
二、进一步加强警务督察规范化建设
积极拓展警务督察的新方法、新途径。单位主要领导为警务督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警务督察工作,加强督察检查力度。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定期检查汇报制度。每季度开展督察活动不少于1次,每半年向地区司法局警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督察工作情况。开展督察工作中要注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遇有重大问题随时报告。每次督察活动结束后,都要认真搞好小结,年终做好总结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警务督察队伍建设
1、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组织警务督察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警务督察队伍。
2、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业务部门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大力加强示范、警示教育,确保警务督察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进行。深入开展创建先锋岗、承诺制等活动,抓好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本系统的严格执行,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效。
温宿县司法局
20XX年4月10日
2开展“查隐患、抓整改、保安全”专项警务督察活动实施方案
各县(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警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确保司法行政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依据《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查隐患抓整改保安全”专项警务督察活动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延安市司法局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查隐患抓整改保安全”专项警务督察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以完善警务督察工作体制机制为基础,以深化执法岗位、执法环节督察为重点,确保司法行政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开展警务督察活动,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劳教机关执法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劳教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使全系统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为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栾自立同志为组长的专项警务督察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督察。办公室设在政治(警务)处,政治(警务)处主任谷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的部署,制定开展活动的方案,制定阶段性计划,确保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督察重点,确保活动促进工作
各单位既要开展好日常督察,又要组织开展好专项、重点督察,确保活动有序推进。一是各县(区)司法局要定期对本系统警车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察,重点对驾驶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非执行紧急公务闯红灯,乱停放、滥用警灯警报器,转借警车、警牌等问题开展督查,提高警车规范化管理。二是对劳教所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全方位督导督察,重点督察劳教场所的管理措施落实、劳教警察执法执纪、依法履行职责和遵守警容风纪情况。三是要针对突出问题,深入执法岗位、执法环节开展经常性检查。四是对全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活动,推进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市司法局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开展督察活动不少于2次。各县(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督察活动,每月向市局报告一次督察工作情况。各单位在开展督察工作中要注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遇有重大问题随时报告,每次督察活动结束后,都要认真搞好活动小结。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了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专项警务督察活动领导小组,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活动实施指导,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抓好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促。要切实负起责任,各单位在活动中要有记录、有总结。局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大督促检查工作的力度,加强督查工作。
(三)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要正确处理开展活动与促进日常工作的关系,注意把开展活动与推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把开展好活动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四)认真整改,确保实效。要求各单位认真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办法,彻底消除隐患。市局专项警务督察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督察等形式进行明察,对民警遵守警容风纪和警车使用情况进行暗访,并将专项督查情况在全系统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XX年七月十七日
3二专科学员警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安学校正规化建设,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是培养训练公安民警的重要基地,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严格考核,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三条本方案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对我校全体二专科学员的各种行为实行督察检查,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加强养成教育,继承发扬学校优良校风,并保证各项教学训练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警务督察队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警务督察队由思想素质硬、作风纪律严、文化素质高、公正意识强、执法严明的学员组成。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至二名,队员为每中队一名。督察队员由各大队推荐,学员一部审核、批准,报学管处备案。
第五条警务督察队在学管处指导下,学员一部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分组值班制,向部领导直接负责。
第六条主要职责
(一)依据《第二专科学员手册》及《标兵中队评比办法》,检查督察全体二专科学员遵守情况。
(二)制定督察工作细则和检查计划,完成学管处、学员一部布置的督察任务。
(三)督察、检查各学员大队、中队、学员贯彻执行警务化管理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对违纪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及处理。
(四)检查评比各大队警容风纪、队列行进、教室卫生、寝室内务卫生、礼仪岗、校园夜巡、安全值班、课堂纪律、就寝纪律、一日生活制度等执行情况。
(五)督促、检查自修课、晚自习、午休、就寝等时段寝室物品摆放、内务卫生以及熄灯等情况。
(六)负责维护食堂就餐、浴室、活动中心的纪律秩序。
第三章督察队、队员工作规范
第七条警务督察队每半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总结前阶段督察检查情况,布置下阶段工作及要求。
第八条督察队长每周向学员一部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如遇紧急、重大情况立即上报。
第九条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形象,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警容严整,着装整齐,认真履行职责。
(二)文明督察。上岗期间统一佩带学员督察标志,严肃认真,以理服人,文明上岗。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禁徇私舞弊,严禁私改检查内容。
第十条督察队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在督察工作中有违反规定的,从严处罚,直至开除,并实施纪律处分。
第四章督察队工作方式
第十一条学员督察分为常规督察和随机督察。常规督察时,督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应着制式服装,带警帽、白手套,佩带督察标志。随机督察不受时间、地点、人员的限制,随机实施督察。常规督察每天不少于二次,随机督察视情况和任务需要而定。
第十二条在督察中发现违纪现象的,应立即予以制止,纠正,并当场根据违纪情况书面记载,当事人签字认可,报相关大队处理。
第十三条对不服督察、违纪行为较重但不够成警告以上处分的,督察人员可直接开具《违纪通知单》,并报学员一部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督察队每周将检查情况公布于学员一部公告栏,每月汇总并公布“标兵中队纪律作风”评比成绩,每月将督察情况通报给各大队。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建立复议制度。各大队、中队、学员对警务督察队在检查中的处置、评分有异议的,可以在督察队每周例会上提出申请,由学员一部综合科根据所提情况展开调查,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再有异议的,向学管处督察科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六条学校及学员一部可根据警务化管理的要求,适时调整督察队的职责,制定实施细则。
备注:本办法报学管处批准并备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员一部负责实施并解释。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学员一部
二○XX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