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
1全县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省结核病新型防治服务体系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明确职责,完善机制为重点,积极构建“疾控机构负责规划协调、医疗机构负责初筛转诊、定点医院负责确诊收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患者全程管理”的结核病新型防治服务体系。提高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水平,促进“十二五”结核病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卫生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县结核病新型防治服务体系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和项目技术指导组。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职责
1、县项目办公室
⑴领导、检查、督导项目各项工作。
⑵协调相关部门,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⑶督促药品、经费的规范使用。
⑷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2、县防疫站
⑴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内年度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⑵定期完成、上报季度、年度报表(告),年度工作总结。
⑶负责本地区药品需求计划制定,根据定点医院需求为其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品。
⑷建立与定点医院的沟通合作机制,定期与定点医院进行信息传递。
⑸负责将定点医院诊治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传递给其居住地镇、办卫生院,落实对病人的追踪与随访治疗管理。
⑹负责管理肺结核患者的督导工作,对网络报告但未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对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
⑺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镇办卫生院结核病防治工作。
⑻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定期检查和指导定点医院的疫情报告和转诊等工作。
⑼开展对(镇、村级)结核病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和健康教育等的督导检查工作。
⑽充分利用数据资料,定期对本地区的结防工作进行分析评价,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
3、结核病定点医院
⑴建立分管院长领导下的结核病诊断治疗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结核门诊、结核病房、药房、检验科、放射科等)工作职责。
⑵建立病人报告、转诊工作流程及考核奖惩制度,定期组织对相关科室工作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院内通报。
⑶设立结核病门诊,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为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提供免费的诊断与治疗服务为确诊的肺结核患者提供治疗过程中的3次痰涂片检查、2次胸部X线检查。
⑷建立结核病免费药品专柜,为患者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品,按要求进行管理,定期向县结防机构提供剩余药品数量、有无过期药品、有无破损药品等信息,并及时到县结防机构取药。
⑸设立肺结核病房,收治需要住院的肺结核患者。
⑹按照规划指南的要求建立“三本”(《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痰涂片检查登记本》及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工作。
⑺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知识健康教育。
⑻定期与县结防机构沟通,及时将患者信息传递给县结防机构。
⑼定期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防合作例会,接受县结防结构的业务指导、培训、督导。
⑽协助县结防机构完成工作报表和工作报告。
4、镇办卫生院
⑴将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推荐转诊至定点医院接受诊断治疗。
⑵落实追踪及患者的治疗管理,并定期将患者的治疗管理信息传递给县防疫站结防科。
⑶负责对村医及督导员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⑷对督导人员的面视下督导服药工作进行现场督导与技术指导。
⑸负责对病人及村民进行健康教育。
5、村卫生室
⑴发现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到定点医院就诊。
⑵负责本地区患者治疗的督导管理:督导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及时上报患者治疗过程中的药物不良反应
⑶。详细做好病人的治疗记录;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乡镇卫生院。
⑷对乡镇卫生院通知的转诊未到位的病人进行追踪,对中断治疗患者进行追访。
6、其他医疗机构:负责院内初诊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工作,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三、具体实施内容
(一)县防疫站
推行DOTS策略,以镇办为单位,DOTS覆盖率保持在100%;开展日常督导,对结核病定点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督导以及镇办卫生院的督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加强结核病信息管理,定期开展结核病疫情分析,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到90%以上,结核病防治工作报表及时准确率达100%;落实患者的治疗管理,开展患者追踪,肺结核患者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追踪到位率达到85%以上;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医疗机构、镇办卫生院结核病防治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组织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加强抗结核药品的管理,避免药品浪费;按照项目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二)定点医院
做好病人发现工作,新涂阳病人发现率达到70%以上;以《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XX)》为操作标准,做好病人接诊、登记、报告、诊断、涂阳患者接触者筛查、治疗等工作,做到初诊患者、肺结核患者、放射、实验室等相关登记本规范齐全、病人登记信息完整、报告及时准确、病历等医疗文书规范,病人报告率100%,涂阳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85%以上,新涂阳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落实国家结核病防治政策,免费标准化疗的患者达到90%以上;门诊和住院医师要做好就诊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宣教工作,包括免费政策、治疗费用、治疗前后咨询、签订患者知情同意书等,做好医患沟通,避免医患矛盾的发生;按照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疑似肺结核病患者、确诊患者2、5、6(复治病人8)月末,痰分枝杆菌的涂片镜检率达90%以上;做好免费抗结核药物的管理,免费药品处方、发放记录规范齐全,免费药品无过期、霉变、破损和人为损坏现象。
(三)镇办卫生院
落实肺结核患者的管理,对接受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强化期内每月至少访视1次,继续期内每2月访视1次,全程不少于4次,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复查,并做好访视和治疗管理记录,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5%以上;推荐肺结核疑似症状者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就诊,对未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的疑似肺结核/肺结核患者、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追踪,并做好追踪记录,患者追踪率达到100%,追踪到位率达到95%以上:对村卫生室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结核病防治人员培训率达100%,对村卫生室进行每月1次督导;开展社区结核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社区居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四)村卫生室
对本村(辖区)肺结核患者治疗进行督导管理,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定期复查和取药,指导患者复查时留送合格的痰标本,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并做好详细记录,“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填写规范率100%;发现疑似肺结核/肺结核患者及时推荐或转诊到定点医院,协助当地卫生院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对实施督导化疗的患者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培训、指导,每2周对患者进行1次访视;向患者和社区居民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五)其他医疗机构
做好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患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病人报告率、转诊率达到100%;认真开展转诊前的健康宣教工作,转诊到位率达85%以上;在医院内部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结核病防治意识。
四、监控与评价
项目实施期间,县项目办应对项目实施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质控。县防疫站、定点医院、镇办与村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与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实施质量,并向上一级项目办公室提供相关的材料和报告
(一)医院内部管理
医院公共卫生科(或指定科室)负责对医院内部肺结核患者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进行检查。
1、频度:传染病报告工作每日核对,相关科室的登记和转诊工作每周核对;
2、内容:医院内部肺结核患者报告和转诊报告机制、相关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传染病报告卡、结核病门诊专报系统录入情况,医院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登记本填写质量。
(二)县防疫站管理
1、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定点医院相关业务进行定期督导,对其他医疗机构、镇办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督导按指南要求执行。
2、督导内容
⑴免费政策的落实情况;
⑵病人报告、内部转诊和医院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⑶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和管理情况;
⑷定点医院内部培训和健康教育情况;
⑸药品管理与发放情况;
⑹资料信息管理:登记资料的完整,网络直报、结核病专报和季度报表工作情况;
⑺实验室质量控制。
(三)加强考核评估
1、县防疫站负责日常工作的督导考核,对承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报告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对工作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2、县卫生局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综合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结合日常督导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兑现。
五、年度工作总结
县项目办在20XX年10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项目工作总结提交市结防中心,经市结防中心审核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提交省项目办。
2青岛市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
为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防治措施,各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各区、市政府应当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工作,做好当地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加大结核病防治力度,控制结核病疫情上升,并力争结核病发病率逐年有所下降。
三、市和区(市)政府与部门职责
(一)市和区(市)政府
1.制定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和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制定结核病防治的有关规定:
3.设立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
4.制定对结核病人治疗的有关优惠政策;
5.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6.对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
(二)市卫生局
1.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青岛市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
2.组织拟定会市结核病防治规划、计划,协调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3.依法开展结核病防治的监督检查;
4.检查结核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5.组织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摸清发病规律,掌握疫情动态,为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6.负责结核病疫情监测、报告、分析和处理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卡介苗预防接种和结核病人诊治;
8.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培训与科学研究。
(三)市计委
根据要求,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编制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四)市财政局
根据要求,设立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并实行项目管理。
〈五)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按照规定制定并落实结核病诊治医疗保险政策。
(六)市经委、市外经贸局
1.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企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培训;
2.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企业职工健康检查工作,对发现的结核病人和疑似结核病人及时进行隔离治疗,并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七)市教育局
1.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内容并定期组织高等院校及中专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培训;
2.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高等院校及中专学校学生的健康检查,对发现的结核病人和疑似结核病人及时进行隔离治疗,并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八)市建委
1.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建筑工地的卫生管理,定期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培训;
2.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对建筑工人的健康检查,对发现的结核病人和疑似结核病人及时进行隔离治疗,并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九)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行政立法计划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与结核病防治有关的地方立法工作。
(十)市司法局
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对劳改劳教人员的健康检查,对发现的结核病人和疑似结核病人应当及时进行隔离治疗,并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十一)市公安局
1.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暂住流动人口卫生防病管理工作;
2.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暂住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检查、疫情控制工作。
(十二)市民政局
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盲流人员健康检查,落实结核病人扶贫政策。
(十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集贸市场流动人口健康检查及疫情控制。
四、工作措施
结核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针对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个环节,抓住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全面落实综合性防治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能
结核病防治是社会公共卫生问题,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一定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要将结核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十五”重大疾病控制规划指标之一。每年至少召开1次结核病防治专题工作会议,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范围、职责,解决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困难。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结束后,市政府将设立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采购免费抗结核药物及必要仪器设备,开展结核病全程督导治疗、流行病学调查及科学研究等。各区、市政府要按照要求,设立本级财政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以保障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连续性和结核病人的诊疗。尽快研究制定《青岛市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依法加
强结核病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各区、市政府。
(二)制定优惠政策
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结束后,仍按项目规定,落实有关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规定,制定具体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三)健全防治网络
适应预防保健体制改革需要,各区、市应当健全基层三级预防保健网络,调整充实结核病防治队伍,明确防治网络职责任务,落实结核病防治人员有关政策待遇,确保结核病防治各项技术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四)落实防治措施
1.加强对结核病全程督导化疗(DOTS)
对结核病人应当实行全程督导化学疗法,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正规治疗。市疾病控制中心要对区、市疾病控制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化疗督导,每年不少于4次;区、市疾病控制机构要对乡镇结核病防治人员和乡村医生进行督导及访视病人,每月不少于1次乡镇结核病防治人员要对乡村医生进行督导和访视病人,每月不少于2次乡村医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化疗方案对肺结核病人进行治疗。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加强结核病归口管理
肺结核病人应当按照规定转诊归口到疾病控制机构和结核病专科医疗机构进行正规的登记、诊断、治疗和管理。
(1)市和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并作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2)积极推行全程督导下的不住院化疗,对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到结核病专科医疗机构收治。
(3)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对于发现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入,应当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和转诊卡,城市在12小时内、农村在24小时内,报告疾病控制机构。不需要住院化疗的,由疾病控制机构直接负责全程督导化疗;需住院治疗的,由疾病控制机构及时转诊到指定的结核病专科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出院后3日内,结核病专科医疗机构应当向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报告病人的治疗转归情况,由疾病控制机构负责病人的后期治疗、管理。
(4)各级疾病控制机构、结核病专科医疗机构所需免费抗结核药品,实行集中采购,并由市疾病控制中心统一管理,逐级供应。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做好重点人群结核病预防性健康检查
下列人员应按规定进行结核病预防性健康检查:
(1)新参加工作、参军、入学人员;
(2)托幼机构职工及各类学校教师;
(3)接触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厂矿企业职工;
(4)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家属及密切接触者;
(5)暂住流动人口;
(6)劳改劳教人员;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教育局,市经委,市外经贸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
4.搞好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1)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应定期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摸清流行规律,掌握疫情动态,为制定结核病预防控制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2)结核病高发或暴发流行的地区或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报告疫情,并配合做好集体性健康检查和流行病学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3)疾病控制机构对下列人员中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的,应当按照规定通知其单位和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禁止从事可能造成结核病传播的工作。
①食品、药品、化妆品从业人员;
②托幼、学校教职员工;
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从业人员。
(4)结核病专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疾病控制机构规定的卫生要求,对肺结核病人污染的污水、排泄物及其他污染物品进行消毒和卫生处理。
(5)承担卡介苗预防接种任务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计划免疫接种程序和有关规定,做好新生儿卡介苗接种及接种后12周复查复种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培训
(1)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经常性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每季度不少于1次。
(2)认真搞好“3.24世界防治结核病目”宣传活动。
(3)将繁华地带、集贸市场、学校、工矿f企业、医疗单位、各村镇及“窗口”单位等列为重点宣传对象,通过宣传栏、音像、健教课等多种形式,广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全民自我保护意识。
(4)从事结核病防治的专业人员,应当接受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从事结核病诊疗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青岛日报社。
五、监督检查
市和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卫生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评估,对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单位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防治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结核病爆发流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3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网络作用,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及治疗管理和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工作质量,更好地落实归口管理工作,减少结核病在人群中的传播。根据市卫生局关于结核病控制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内容
通过加强结核病控制管理,达到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率、治疗管理率和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减少结核病在人群中传播的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结核病防治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可疑结核病人的发现、报告和转诊工作;二是网络报告结核病人的追踪核实工作;三是登记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四是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
二、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病人发现接诊过程中对就诊病人,要详细询问病史,是否有咳嗽、咳痰或咯血、低热、盗汗、乏力、厌食等症状,症状持续时间,与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史等,并填写门诊日志。对咳嗽、咳痰在2周以上或有咯血、血痰者要进行胸部X检查,有条件的可进行痰涂片显微镜检查。在诊断肺结核时,应注意与胸部其它疾病相鉴别。
(二)病人报告一旦发现疑似结核病人,应及时进行传染病登记和网络直报。区结防所要设专人随时浏览网络,及时掌握网络报告病人的情况。
(三)病人转诊对于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人,在进行传染病报告的同时,要填写“三联转诊单”,保留医院联,将病人转诊到结防机构。
(四)病人追访我站接到“网络报告肺结核病人追访通知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采取电话、家访等方式与病人取得联系,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并督促病人到区结防所进行复查。访视结束后,要填写“网络报告肺结核病人追访反馈单”,将追踪结果通过传真或网络反馈至区结防所。
(五)病人管理社区医务人员应及时将病人相关信息登记在“肺结核病人督导管理记录本”上,并与病人及其家属面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服药地点及落实督导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健康教育。社区医务人员每周与病人联系1次,了解病人的服药情况,督促病人按时到区结防所复查,并做好访视记录。一旦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及时督促病人到区结防所就诊。对于中断服药的肺结核病人,应及时追访;中断超过2报区结防所。如果发现病人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应了解病人去向并报告区结防所。
(六)健康教育
1、接到上级的治疗管理通知单后,及时与病人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健康教育。
2、在门诊备宣传材料供病人随时取阅。
3、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在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的健康教育宣传栏中,要有结核病防治的宣传内容,并定期更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社区居民结核病科普宣传活动;利用每年“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观念、健康义务和健康责任,提高本辖区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建立健康教育管理档案,各种宣传培训活动应留有活动记录或照片,予以存档。
20XX年XX月XX日
4马家砭中学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是人群高度集中的场所,青少年特别是中小学生又处于生长发育阶段,身体免疫力低,自我保护意识差,更容易受到各种传染病的危害。但是,大多数师生和家长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知之甚少。所以,加强对教师、学生、家长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刻不容缓。根据子政卫发(20XX)31号文件。子长县卫生局子长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马家砭中学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折海军副组长:许伟
成员:吴胜利
高云宣传组:韩伟
办公室:钟永贵
信息员:高云
消毒员:折银河
门卫登记:强海东
2、职责:
A、组长全面领导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B、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制定相关的计划、措施,并指导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工作。
C、成员职责:在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安排与协调下开展对全校师生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D、宣传组负责关于结核病防治的宣传工作
二、目标人群:全校师生
三、组织实施:
1、通过国旗下讲话,让全校师生初步知晓学校关于防治结核病的工作计划及措施。
2、召开教师培训会,对学校教师进行培训。提高我校教师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降低结核病发病率。增强学校教师结核病的防病意识和知识水平。
3、各班开展以“防治结核病”为内容的主题班会课。
4、通过学校广播站对结核病防治知识进行宣传。
5、学校办一期以结核病防治知识为内容的黑板报。
6、学校将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授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7、向学生发放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
8、各班通过健康教育课、观看光碟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培训。提高我校学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降低结核病发病率。增强我校学生结核病的防病意识和知识水平。
9、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或“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提高家长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降低结核病发病率。增强家长结核病的防病意识和知识水平。
10、开展学生防治结核病征文比赛。
四、阶段安排
从20XX月21日开始至7日结束。
1、第一阶段:成立领导小组、宣传小组。
2、第二阶段:发放宣传资料。
3、第三阶段:对全体师生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
4、第四阶段:汇总上报材料。
马家砭镇中学
20XX-5-21
520XX年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网络作用,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及治疗管理和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工作质量,更好地落实归口管理工作,减少结核病在人群中的传播。根据市卫生和计生局关于结核病控制纳入公共卫生健康管理服务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内容
通过加强结核病控制管理,达到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率、治疗管理率和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减少结核病在人群中传播的目的。
镇卫生院结核病防治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
(一)是可疑结核病人的发现、报告和转诊工作;
(二)是网络报告结核病人的追踪核实工作;
(三)是登记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四)是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随访工作。
二、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病人发现
接诊过程中对就诊病人,要详细询问病史,是否有咳嗽、咳痰或咯血、低热、盗汗、乏力、厌食等症状,症状持续时间,与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史等,并填写门诊日志。对咳嗽、咳痰在2周以上或有咯血、血痰者要进行胸部X片检查,有条件的可进行痰涂片显微镜检查。在诊断肺结核时,应注意与胸部其它疾病相鉴别。
(二)病人报告
一旦发现疑似结核病人,应及时进行传染病登记和网络直报。县结防所要设专人随时浏览网络,及时掌握网络报告病人的情况。
(三)病人转诊
对于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人,在进行传染病报告的同时,要填写“三联转诊单”,保留医院联,将病人转诊到结防机构。
(四)病人管理
镇医务人员应及时将病人相关信息登记在“肺结核病人督导管理记录本”上,并与病人及其家属面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服药地点及落实督导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健康教育。
镇医务人员每周与病人联系1次,了解病人的服药情况,督促病人按时到县结防所复查,并做好访视记录。一旦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及时督促病人到县结防所就诊。对于中断服药的肺结核病人,应及时追访;中断超过2周者应上报县结防所。如果发现病人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应了解病人去向并报告县结防所。
(五)健康教育
1、接到上级的治疗管理通知单后,及时与病人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健康教育,
2、在门诊备宣传材料供病人随时取阅。
3、开展乡镇健康教育。在镇卫生院设立的健康教育宣传栏中,要有结核病防治的宣传内容,并定期更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居民结核病科普宣传活动;利用每年“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观念、健康义务和健康责任,提高本辖区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建立健康教育管理档案,各种宣传培训活动应留有活动记录或照片,予以存档。
宝盖镇公卫办
20XX-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