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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空气行动责任书

时间: 04-07 栏目:信函

1开发区建设工程清洁空气行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贯彻执行,从源头上控制建筑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不利因素,有效保护和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XX-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京政办发[20XX]49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XX】17号)的要求以及大兴区、开发区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施工现场清洁空气行动的第一责任单位,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各个施工阶段的扬尘污染和环境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建设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均应高度重视清洁空气行动的重要意义,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建设单位要对所管项目的扬尘治理和渣土运输工作负总责,要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清洁空气行动,审核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体系人员资格,在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职责,督促施工现场清洁空气行动责任的落实;要对暂不开发的空地进行绿化;要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要对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外的裸露土方进行覆盖或绿化;要对开发小区内现场的公共道路、公共区域进行扬尘治理。

三、建设项目必须在开工前完成扬尘防治和环境治理硬件设施的设置工作,包括:

1、工地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围墙或围挡(核心区不得低于4米),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围挡应坚固、严密,结构牢固可靠,表面平整清洁。现场围挡和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围挡应符合《开发区建设工程围挡喷涂项目标识暂行规定》的要求。

2、施工场地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3、除室内装修改造工程外,所有在施、新开工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不同施工阶段的扬尘治理和环境控制专项方案,建设、监理单位审核会签并负责督导实施。各施工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

1、房屋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污染。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施工及房屋拆除作业。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

2、工地围挡、基槽边、场内主要道路两侧应安装喷雾降尘设施。

3、土方施工(含回填土、小市政作业)前应将土方施工单位资质、协议、施工方案、车辆号牌、消纳合同、行车路线、土方运输单位名称、土方总量、司机驾驶本等资料报建设局备案,项目部上级单位派人员盯守,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的相关要求;

4、施工运输车辆、设备出工地前必须经冲洗、除尘、除泥处理,运输车辆上盖封闭,防止出场车辆将泥土、尘土带入城市道路;

5、对可能产生粉尘的施工(如石材切割),应采取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防止造成粉尘污染;

6、施工工地内设置易扬尘施工机械时,必须配降尘防尘装置。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封闭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消纳合同,按要求及时运离现场;。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如粉刷石膏、土方,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7、对于现场裸露的土地必须及时覆盖,并采取喷洒等降尘技术措施;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应采用防尘网覆盖,或绿化、固化。

8、工程脚手架外侧密目式安全网应定期更换或清洗,保持整洁;

9、施工现场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搅拌石灰土和其它有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10、施工现场清理作业面时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必须集中采用垂直机械运输到指定存放点;

11、施工现场建立雨水收集系统,节约用水。现场排水畅通,无积水,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边道路。

五、建设单位要加大治理扬尘所需费用投入,在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金额、支付和使用方式并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拨付。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停止施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XX版)》记分处理。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保证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款专用,不得因任何原因挤占挪用该部分资金。

七、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和环境治理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应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单位严格审查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拨付情况,保证按时拨付。

八、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办法》对扬尘治理和环境控制不力的建设项目及相关单位、责任人采取约谈告诫、停工整顿、限制招投标、记分等措施以利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建设单位(章):

负责人:

施工单位(章):

负责人:

监理单位(章):

负责人:

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责任书

项目名称:

根据《北京市20XX-20XX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有效打击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各基坑土方工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单位要对所管项目的扬尘治理和渣土运输工作负总责。按要求足额支付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费,加大扬尘治理所需费用的投入。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建设单位要对暂时不开发的空地进行绿化;要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并对工地设置不低于2.5米的封闭围挡;要对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外的裸露土方进行覆盖或绿化;要对开发小区内现场的公共道路、公共区域进行扬尘治理。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建筑垃圾(含渣土、土方等)运输车辆负监管责任,开工前必须制定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方案,选择“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中的运输企业承运建筑垃圾,要使用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并与运输企业签订清运合同、与消纳场所签订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并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筑垃圾、渣土。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严格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土方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以上要求,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责任。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土方专业承包单位)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扬尘治理专项工作负责人。

2、现场出入口处应安装高效洗轮机,车辆出场时必须清理干净,不将泥沙带出现场并确保车辆上盖密闭、不遗撒。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结构牢固可靠表面应平整和清洁;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4、房屋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污染。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施工及房屋拆除等作业。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

5、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

6、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7、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作业。现场排水畅通,无积水,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边道路。

8、土方、拆除工地出土前,通知项目部上级单位派人员盯守,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的相关要求。

以上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负全责,对不能落实责任书所列的责任工作和其他工作要求,出现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或道路遗撒的,将受到处罚、停标、记分等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市住建委、区住建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章)

负责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设单位(章)

负责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施工单位(章)

负责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扬尘控制责任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XX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工作要求,落实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建发【20XX】112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落实集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坚持施工生产与污染防治相结合,持续提升施工现场绿色环保施工水平,现公司与你单位签订本责任书。

一、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扬尘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组织结构,明确各标准条款的责任分工。

二、责任目标:20XX年4月15日前100%达到市住建委扬尘治理达标标准。

三、项目部必须按北京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相关规定要求,依据集团、公司关于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扬尘控制专项措施方案。

四、扬尘治理专项行动达标条款如下: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

土、沥青或细石。

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或细石。

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4、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5、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6、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8、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9、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10、施工现场(含生活区、办公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11、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12、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13、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14、规定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立方米以上工程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并使用预拌砂浆。

15、正在使用或正在装卸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可暂不覆盖,可酌情采取防尘措施。

16、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

17、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工程可酌情进行覆盖;

18、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19、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20、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1、六环路以内及郊区县城区(包括开发区)范围内,以及地处郊区的重点工程、园区建设工程,有土方施工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均应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即滚轴式洗轮机),其他施工阶段应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

22、确因场地狭小无法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时,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确保不将泥沙带出现场。冲洗车辆的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2)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23、施工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筑垃圾、渣土。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并督促运输车辆按《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的通告》的有关要求,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四统一车辆即:统一密闭、顶灯、反光车号、车门企业标识。

24、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2.5米;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25、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

26、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27、项目部必须按照领导分工、职能组织分工、岗位分工、分包单位分工以及现场区域分工做好终端岗位责任分解工作,并及时签订相关责任制。

28、项目部应结合集团入场“五步法”内容,及时与施工队伍签订“绿色施工环境保护承诺书”并将绿色施工有关措施融入各工序交底。

29、项目部应将施工人员日常环保(扬尘治理)知识纳入场三级教育、农民工夜校和班前教育内容,并定期开展环保(扬尘治理)的专项教育培训工作。

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责任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项目经理部

责任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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