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双随机方案
1浙江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XX〕5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XX〕93号)精神,现就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领域开展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推行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公开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检查对象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及检查结果。
坚持协同推进原则。将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与建设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相结合,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过程可追溯。
坚持联合监管原则。针对同一监管对象存在不同监管内容和专业的情况,研究对策,合理整合,探索推进跨专业联合随机抽查。减轻监管对象负担,切实杜绝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
二、双随机抽查“一单二库”建设
(一)制定抽查事项清单
以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权力清单为依据,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确定浙江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对于公布的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其中所列事项清单为经常性监督检查事项,抽查主体为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包括有直接管理单位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如对单采血站、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等的监督检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事项清单;对被检查对象性质特殊、数量少的事项如血站、人类精子库管理监督检查等,不列入事项清单;对风险较大的需要重点监督检查的事项如游泳场所、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等的监督检查以及专项行动督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对象。但上述事项的检查人员的选定仍应使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省级事项清单为参考,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可以制定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建立抽查对象库
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托浙江省卫生监督管理系统,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抽查对象库的建设和动态维护,确保检查对象信息的准确性、唯一性。
(三)建立检查人员库
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相关信息录入至行政执法证管理信息系统,以该系统中的人员信息为基础,结合实际工作岗位,做好检查人员库建设,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三、双随机抽查的具体实施
(一)市、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事项清单,结合年度工作要求,确定具体抽查事项,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因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市场主体进行调查或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整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抽查事项确定后,依托网络信息技术,采用随机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符合条件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进行匹配。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结合当地监督执法实际,探索实施跨区域联合检查方式。
(三)抽查对象的比例和频次应符合要求,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同一检查对象不同专业的检查应考虑予以整合,探索建立跨专业联合检查机制。对需要做到抽查比例100%的市场主体,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从相应的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依法开展卫生计生监管。对潜在风险很大、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场主体,应加强监管、严格监管。
(四)确定随机抽查任务后,检查人员应做好相应的前期准备,了解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要确保行政执法文书、资料的齐全;执法用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五)开展随机抽查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检查人员2名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且其中至少1人是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是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从其规定。
检查人员应按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六)做好抽查结果的网上录入工作,检查人员要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到浙江政务服务网,鼓励通过手持移动设备等进行实时录入。
(七)对于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处理。对于情节轻微的行为,提出监督意见,并对落实整改情况做好复查工作;涉嫌违法的,应立案查处;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及时移送给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涉嫌犯罪的,依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卫生计生系统内组织的跨区域检查,可以以上级机关的名义依法作出,也可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分别作出。
(八)将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与建设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结合起来,推进电子化水平,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有效固定保存证据,实现双随机抽查全程可追溯。
(九)抽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收集过程性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形成总结报告,做好资料归档工作。适时对抽查工作成效进行评估,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四、抽查结果利用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结果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应按照《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要求,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相关信息。
探索建立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结合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形成有效震慑,强化市场主体的守法自觉性。
对于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把落实双随机抽查监管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新型监管模式,深化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工作的具体举措。要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执法理念。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严格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财物,坚决杜绝权力寻租现象。对于双随机抽查监管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三)提高执法能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要把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作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人员培训,注重监管实效,提高执法能力。既要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2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领域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双柏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领域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以下简称“双随机”)、20XX年云南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领域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20XX年楚雄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领域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的方案,省卫生计生委已随机抽取了我县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5个专业的检查对象和卫生执法人员,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抽取的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工作(具体任务请到“云南卫生监督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解压密码65193577)。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卫生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循序推进原则。在每年常规开展的国家卫生计生重点监督抽样检查工作中采用“双随机”抽查机制,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20XX年先行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5个专业试点,逐步推开至其他各专业。
三、工作内容
(一)理清检查对象和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卫生监督所应积极开展清查工作,理清现有的监管对象和卫生监督员专业,并及时登录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云南省),认真填报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专业,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二)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充分运用快检设备。
在开展监督检查中,要充分运用快检设备,不能通过快速检测获得数据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样送实验室,以便获得数据,工作完成后能够按要求总结上报。
(四)统筹安排,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时,应统筹安排,使用手持机,通过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及时上报。要结合《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云南省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云卫办监督发〔20XX〕2号)、《楚雄州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XX年楚雄州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楚卫通〔20XX〕30号)下达的监督抽检任务,与“双随机”抽检的监督抽检对象紧密联系,做到既完成省、州、县的监督抽检任务,又完成“双随机”任务。县监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要在“双随机”监督任务中的被监管单位(具体任务名单请到“云南卫生监督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解压密码65193577)全部纳入抽检范围,并按照检查、检测项目的要求进行采样和检验,并及时上报抽检结果及汇总上报州卫生监督所。
(五)加强联系,主动报告。
在实施“双随机”的试点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主动与州卫生监督所联系、报告。取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
四、进度安排
(一)数据维护(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
县卫生监督所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的填报、维护工作,确保有关数据维护到位。
(二)任务完成(20XX年9月5日前完成)。
“双随机”工作任务和重点监督检查任务已下达,县监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要紧密配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三)总结上报(20XX年10月5日前完成)。
在检查的基础上,要分别如实上报“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抽检单项工作总结,开展分析评估。县卫生监督所负责收集汇总数据及工作情况,按要求形成全县结、数据报表并及时上报州卫生监督所,同时上报州卫生计生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县监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双随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切实把随机抽查机制落到实处,抓紧抓好。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县监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双随机”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要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组织人力和物力,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和技术检查力量,不断提高“双随机”工作水平。要结合年度省、州县重点监督抽检工作,切实把“双随机”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年度省、州、县重点监督检查任务和“双随机”工作任务。
(三)提前做好明年经费预算。
各单位要主动加强工作经费的协调,争取将“双随机”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县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双随机”工作经费的分析和测算,为争取将20XX年“双随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的落实。逐步使“双随机”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四)严格落实责任。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在辖区内认真推行“双随机”制度,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培训。
“双随机”制度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3关于开展“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省推进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协调办函〔20XX〕5号文件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有关事项的函》、济宁市《关于推进随机抽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卫生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循序推进原则。在常规开展的卫生计生重点监督抽样检查工作中采用“双随机”抽查机制,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
二、工作措施
自20XX年3月20日起,实行“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卫生计生委职责为主要内容,以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
觉性。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健全“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三、进度安排
(一)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卫生计生业务职能对卫生计生领域检查对象进行分类。在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中选取可运用“双随机”抽查机制进行监督检查的事项,列出清单。
(二)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现有卫生计生被检查对象进行标记、加权,对一线监督执法人员建立信息库,按照专业、在岗情况进行标记。
(三)制定随机抽查规则。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制定抽取规则等。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要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并对双随机贯彻执行情况将适时组织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在开展卫生计生重点监督抽样检查工作中,切实把随机抽查机制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肃抽查纪律。各科室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