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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时间: 04-03 栏目:信函

1车王镇蒋桥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随着夏季的来临,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又进入高发期,溺水是造成农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入夏以来,我国多地已发生多起学生溺水身亡事故。5月27日,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季店乡5名小学女生相约到季店河游泳时不幸溺亡;5月29日,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城关第三小学2名学生在县城计子川大桥下的岷江游泳时溺水身亡。

6月9日,山东、湖南和黑龙江再次发生3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共有16名学生溺水身亡。分别是: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杨庄中学7名初三学生结伴在莱芜汇河下游游泳时溺水身亡;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桃洪镇文昌村5名小学生在桃洪镇竹塘村向家山塘游泳时溺水身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方台镇7名学生在松花江边游玩时,4人溺水身亡。这样算来,在两周的时间内,就发生了5起学生溺亡事故,共造成23人死亡。

学校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为了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学校以班为单位与各位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定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学校和家长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共同加强防溺水教育,同时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

一、共同教育学生:

1、在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到校、回家。

2、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行课休息时段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与同伴下河、沟、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在行课期间外出校园下塘、河、沟、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

4、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下河下沟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让孩子健康成长。

四、本责任书由家长和学校各存壹份。

_____年级_____班班主任: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章):

签订日期:20XX年6月10日

2三渠镇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书

夏季是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为从源头上加强水域安全监管,切实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与你单位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1.加大对本村的各类水域的安全监管力度,积极与水域管理单位或个人协调沟通,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发生人员溺水事故发生。

2.强化各类水域防溺水宣传、警示、巡查等安全监管措施,严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本村内水域安全工作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分析研判辖区水域安全形势,对村内的池塘、渠道、游泳池和种植户、养殖户、农业示范园区自备蓄水池等涉水区域,要落实责任单位和包抓责任人,建立健全水域安全管理和安全巡查长效监管制度。

2.摸排、掌管辖区各类水域底数和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个人加快水域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在重点或危险水域设置警示标志,完善防护设施。

3.建立重点水域巡查防护动态监管机制。对村内重点水域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域,采取群众联合巡防和专人管护相结合形式,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对有下水苗头和下水游泳的人员予以制止,并及时告知其家长(监护人),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4.切实做好宣传警示工作。要在沿渠及重点水域中村组、学校张贴宣传公告,努力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参与有关部门对溺水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安全职责,按时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6.切实做好安全教育。教育部门要通过主题班会、发放宣传单,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告知警示协议、家访、家长座谈会等形式,告知并督促放学期间学生的安全管理。各村也要通过广播宣传,入户走访(学生家庭)等形式,提高群众防溺水安全意识和对放学期间学生管护。

三、责任追究

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开展不扎实,而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3博白镇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关于切实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有效遏制我镇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增强防溺水意识,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特与各村(社区)签订防溺水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成立机构。各村(社区)要成立以支书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其他村(社区)干部及部分村(居)民组长为成员的防溺水工作领导组。

2.明确职责。各村(社区)要把学生防溺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所有村(社区)干部分工包干,包村(居)民组,包河、塘、坝、堰、渠,包宣传教育,特别是教育学生的监护人要管好自己的孩子,远离水源,在没有家长的带领下切不可下水游泳。同时,各村(社区)要与村(居)民小组及有关责任人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防学生溺水工作的各自职责,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包保责任制。

3.强化措施。动员或聘请、组织社会人员对池塘、水坑等易发溺水事故地段进行看护、防范,并督促相关业主单位对江河、水库、山塘、溪流、鱼塘、深沟、沙场等危险水域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同时,明确各村(社区)干部为辖区内山塘、水库、沙场等易发溺水事故区域的责任监管巡查员,并要求山塘、水库、沙场等业主单位聘请村民为义务巡查员。组织巡逻队在学生中午放学后至下午上学前及下午放学后等重要时段进行巡逻。

4.广泛宣传。各村要召开村(居)民组长、党员、村(居)民代表及学生监护人大会,宣传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利用横幅、宣传栏、固定标语等宣传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对广大群众进行广泛的安全宣传教育。

二、考核奖惩

本责任书所规定的责任目标,各村(社区)都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我镇将把防溺水安全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安全事故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村(社区)各保留一份,签字后生效。

博白镇人民政府

签字人:

20XX年XX月X日

村(社区)

签字人:

20X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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