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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入股分红协议书

时间: 03-08 栏目:信函

1官仓镇精准扶贫开发产业投资分红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贫困户)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

为扎实开展官仓镇精准扶贫开发工作,让我镇贫困户早日脱贫奔小康,根据有关精准扶贫政策的规定,由甲方申请特惠贷资金投资给乙方用作企业的发展资金,再由乙方按一定比例分红甲方以增加其家庭收入。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方家庭慎重考虑,自愿将其申请的“特惠贷”开发资金_______元投资给乙方用作企业发展资金,投资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乙方从收到甲方投资资金之日起,以年度为单位,在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甲方当年分红资金_______元;投资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将投资本金_______元和当年甲方应得的分红资金全部支付给甲方。

三、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要求乙方返还投资资金,如果甲方提前要求乙方返还投资资金的,甲方应承担投资总额5%的违约金给乙方;如果乙方没有按约定支付分红资金,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投资总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如果乙方连续两年未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分红资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提前返还投资本金及违约金。如果乙方到期未按约定返还甲方投资本金的,则乙方按月承担甲方投资总额20%的违约金,直至乙方全部付清甲方本金止。

四、甲方每年所得的分红资金作为本家庭脱贫可支配收入自行安排使用。

五、乙方要本着对企业和贫困户负责的态度,切实有效经营好合作项目。

六、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本协议由官仓镇人民政府监督履行。(若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分红资金及到期后的发展资金本金,则官仓镇人民政府有义务为甲方追还分红资金及发展资金本金。)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桐梓县扶贫办、官仓镇人民政府、官仓镇扶贫办各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监督方:官仓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入股分红协议书

甲方:于都县同益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邹春明)

乙方:合作社全体成员共101人(其中贫困户49人)

于都县同益农业专业合作社本着带动当地贫困户早日实现脱贫奔小康的经营原则,应双方共同协商,乙方作为投资人按投资人民币1000元为一股(多投不限)共同经营于都县同益农业专业合作社,乙方将得到合作社经营纯利润以1000元为一股平均分享利润,并分担亏损和风险。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同意乙方以资金入股方式加入于都县同益农业专业合作社,成为本社股东之一,甲方和乙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于都县同益农业专业合作社建社地址:于都县葛拗乡老屋村谢板组,经营范围: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及养殖成品;组织釆购、供应成员种、养所需的生产资料,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免费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业务咨询等服务。

笫三条:于都县同益农业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400万元。

第四条:合作社设立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本社的财务会计帐目受投资人监督检查。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5·1:双方责任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协商的股份制参与分红,甲方承诺乙方每年按年度平均月分红,同时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2:经营管理甲方监督、管理好资产,遵循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和协助合作社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

5·3:法律法规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国家、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5·4:股东义务于都县同益农业专业合作社为全体股东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双方同意,不得处理合作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5·5:退股处理乙方在共同经营合作社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条件退股并退回投资额的70%(不满财政年度)并扣回所得分红,满财政年度退回投资额的100%,不扣回所得分红: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当然退股的日期,为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起。

5·6: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于都县同益农业专业合作社造成损失的;

(3)执行合作社事务中有不正当行为的。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被除名人对除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6·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本社未投资入股成员优先享有投劳名额,合作社按当地最高劳动报酬给付。

第八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九条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于都县同益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邹春明)

乙方:全体投资人

20XX年5月26日

3入股分红协议书

甲方:_______村委会

乙方:扶贫工作组

为发展中心村的集体经济,由_______牵头,支持50万元,由投资入股深圳南山(龙川)产业转移园。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投资方式与流程

方式:资金入股。

流程:20XX年9月30日前,将资金存入中心村村账户,签订《入股分红协议书》,中心村村委将资金转到龙川县财政局,签订《投资合同》。

第二条合同期限,投资金额、分红比例、权力、义务。

合同期限为三年,即是20XX年9月30日至扶贫工作圆满结束。

乙方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元),此资金由甲方入股南山产业转移园。

在合同期限内,南山产业转移园将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期共分红7.5万元到中心村村账户上,其中的40%,即3万元用于村委工作经费,其中的60%,即4.5万元用于扶贫工作经费,共同推进中心村的建设发展。

在三年扶贫工作期间,村委经费和扶贫经费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管理,任何经费的支出均需经过双方的同意才能使用。每季度向村民公示经费使用明细。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二零一三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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