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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诚信服务承诺书

时间: 03-27 栏目:信函

1医院医疗保险服务承诺书

为了向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为规范、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我院作为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向广大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作出如下诚信服务承诺:

一、遵章守法。严格执行县医保中心、农合办、县物价局、药监局等有关部门的各种政策规定。

二、规范行医。实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按医疗常规文明行医,认真书写和审查核对病历、处方,严格掌握诊断、用药、检查治疗、入出院、转诊转院标准。

三、因病施治。根据病情对症下药,合理检查,不搭车配药、超量开药、以药易物、串换配药,不做不必要的检查。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处方用药量规定,努力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四、明白收费。公开医疗价格和收费标准,不分解、打包、重复收费,不超标准和自立项目收费。主动为参保人员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和住院“一日清单”,落实医疗保险自费药品和检查项目告知制度。

五、安全用药。药品明码标价,无假劣、过期、霉变、失效药品。调剂处方时三查七对,对抗生素、处方药凭处方购配,杜绝发错药事故,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六、严于律己。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不收受红包,不拿回扣和提成,不向患者索要钱物,不为药品商或其它人推销、代售药品。

七、优质服务。以病人为中心,工作期间坚守岗位,实行挂牌服务,言行举止文明礼貌热情。礼貌待人,用语文明,耐心准确地解答病人或家属关于医疗和医保相关知识的咨询,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如皋市康宁医院

20XX年

2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向社会公开诚信服务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城镇医疗保险监督作用,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自觉加强行业自律,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树立城镇医疗保险工作运行的良好形象,促进医疗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20XX年元月,我县医保局组织了县6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承诺书,就“不向参保人员刷卡销售生活用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等内容,向社会及参保人员作出公开承诺。

承诺书规定:确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不向参保人员刷卡销售生活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等物品;医保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分柜台摆放,并在明显位置摆放非医保药品不得刷卡的标识;不为持卡人兑换现金,不代非定点药店刷卡;药品明码标价,一货一签,持卡消费与现金消费执行同一价格;对参保人持卡购药进行身份确认等等。若有违规,愿意接受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定点资格,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举措得到了广大参保者和社会的好评,为进一步规范基金使用、提高医疗服务、加强两定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3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单位名称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二、工作职责

负责拟订全市城镇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调整工作;贯彻执行职工疾病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

三、服务内容

一)国家、省、市医医疗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政策咨询解答;

二)全市医疗保险和女工生育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

三)全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四、服务对象

全市城镇职工和居民、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五、服务承诺

一)规范管理,照章办事

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我局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纪律,提高医疗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工作管理水平。

二)程序公开,秉公办事

在全市城镇医疗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管理、两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工作上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认真负责,态度严谨,讲求工作实效,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五项制度。

六、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

七、办公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市政府北2楼20XX、2069房间

八、联系电话:83986857、83987151

九、监督电话:83986840

二〇一六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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