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打非成员单位职责
1广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统一领导、条条切块、属地为主、分兵把守”的工作机制,现将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
代表市委、市府领导和部署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
1.把握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的新闻宣传基调,指导和掌握重大扫黄打非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导向。
2.把扫黄打非工作列入两个文明建设宣传的内容。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宣传扫黄打非工作的意义、知识和成果。
三、市委政法委和市维稳及综治办
1.将扫黄打非工作列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内容。
2.配合市扫黄打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在扫黄打非工作中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对案件的处理。
3.协调对扫黄打非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市教育局
1.在学校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拒绝购买盗版及有政治问题、淫秽内容的书刊及音像制品的教育活动。
2.配合有关单位对学校内部和校园周围的书店、音像制品商店、游商进行清理整顿。
五、市交委
1.督促各客货运站场加强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检查,从源头上进行封堵,严禁其流通。
2.加强对营运车辆的路检路查,建立流动监管机制。
3.密切配合各级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公安、文化等部门的扫黄打非行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非法音像制品、政治性印刷品的流动信息。
六、市工商局
1.加强市场巡查,查处各类无证照的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非法经营户。
2.参加全市性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3.配合新闻出版和文化部门,对全市印刷行业、出版物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培育健康的市场体系,并加强规范管理工作。
七、市知识产权局
1.研究和制定市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和对策。
2.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政策咨询,依法处理违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关规定的问题。
3.统筹协调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4.参加全市性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八、市文化局
1.参加全市性扫黄打非统一清查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2.制定全市清理整顿文化市场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文化局职责范围内),协调组织和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开展清查整顿行动。
3.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行使对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管,并制定清查音像制品市场的行动方案,协调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统一清查行动。
4.负责对涉及盗版及内容违法的音像制品进行鉴定。
九、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1.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书报刊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及印刷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查办和打击经营盗版、淫秽及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等违法活动。
2.制定清查整顿出版物、印刷市场、书报刊市场的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协调组织和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开展统一清查行动。
3.负责对涉及盗版、淫秽和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不包括音像制品)进行鉴定。
4.参加全市性扫黄打非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十、市公安局
1.参加全市性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2.负责扫黄打非工作中有关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大案要案的侦破。
3.负责指导和协调区、县级市公安(分)局的扫黄打非工作。
4.协助配合市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文化、工商、海关等部门组织的扫黄打非工作和执法行动。
十一、市检察院、市法院
大力支持和配合各部门、单位的扫黄打非工作,积极给予法律指导和咨询;按法律规定审查批捕、起诉犯罪嫌疑人员;对该类案件的刑事立案进行监督;查处在扫黄打非过程中涉嫌构成贪污、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行为。从严惩罚生产、运输、经营非法出版物的犯罪分子。
十二、市财政局
根据市扫黄打非工作需要,对专项经费预算加以核定,按规定及时拨付经费并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
十三、市电信局
负责清理通过互联网和热线电话传播不健康内容的信息,并及时将重大情况通报市扫黄打非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十四、市邮政局
严格检查通过邮政寄递的出版物品,依法对寄递过程中发现的盗版或有不健康内容的非法出版物交由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各种非法出版物品通过邮政渠道流通。发现重大情况要及时通报市扫黄打非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十五、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
1.参加全市性扫黄打非统一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2.加强巡查,依法清理街边和市场的走鬼、游商,从严查办销售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经营活动。
十六、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1.加强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管和反走私工作,从严查办运输、携带、邮递反动、淫秽、盗版等非法出版物进出境的违法行为。
2.了解和掌握境外走私、盗版活动和反动势力的政治动向,及时把非法音像制品、政治性印刷品流动信息通报给广州市扫黄打非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
3.密切配合广州市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结合实际在口岸开展打击清理行动,坚决封堵淫秽、反动等非法出版物入境。
十七、广州军区政治部、广州军区空军政治部、广东省军区政治部、海军广州基地政治部、武警广东省总队政治部、广州警备区政治部、武警广州市支队政治处
大力支持广州市的扫黄打非工作,密切配合驻地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扫黄打非行动,积极协助清理和查办在部队辖区范围内发现的非法出版物生产点或仓库。
十八、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领导、部署和综合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2.组织、协调全市性扫黄打非工作的集中统一行动。
3.负责对全市收缴的非法出版物集中保管、统一销毁。
4.负责对重大案件的跟踪督办。
2海宁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扫黄打非”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综合指导、协调和督查“扫黄打非”年度重点工作;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制定奖励办法,受理举报兑现奖金;指导、督促镇、街道“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推动市“扫黄打非”工作向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
2.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将“扫黄打非”工作列入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的重要议题进行研究部署;协同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市有关部门做好“扫黄打非”重要工作;推动镇、街道把“扫黄打非”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工作考核内容;把握全市“扫黄打非”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新闻宣传基调,指导和掌握重大“扫黄打非”及文化市场管理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导向;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加强网上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管理,依法查处网站登载政治性有害信息和淫秽色情信息的行为。
3.市委政法委:指导、协调、督促市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做好“扫黄打非”重点案件的查处、起诉和审理工作;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在“扫黄打非”工作中的作用;推动“扫黄打非”工作的常态化考核,将其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海宁建设等工作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
4.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日常监管,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组织对车站、城乡结合部、农村农贸市场等重点出版物市场和印刷企业的专项检查,加强源头治理,组织铲除地下印刷和仓储窝点;加强报刊出版发行市场监管,收缴各类非法违规报刊,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和假记者;完善网络出版监测手段,掌握网上非法出版活动状态,协调有关部门删除境内网站登载、链接的有害出版信息;监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引导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自律;整治视听网站、视听节目下载服务等,遏制违法有害视听节目通过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查缴各类盗版的出版物、影视和音乐音像制品;加强对网络游戏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监管,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利用网络游戏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行为;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曲库的内容监管,查处场所内提供播放违禁歌手作品、违禁歌曲等违规行为;对营业性演出实施监管,联合市有关部门查处低俗色情演出行为。
5.市公安局:打击制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和有害信息的犯罪活动,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和通报的案件和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督促及时立案查处;会同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扫黄打非”大案要案;依法严厉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协调开展重点调查侦察;完善网络舆情监测手段,分析研判网上有害信息传播动向,过滤删除境内网站登载的各类违法和有害信息。
6.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好“扫黄打非”案件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等工作;对“扫黄打非”重点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7.市人民法院:加强对“扫黄打非”案件的业务指导;对“扫黄打非”重点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查处出版物市场和印刷行业的各类无证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非法经营户;参加市“扫黄打非”统一行动,配合开展对印刷企业、出版物经营单位的集中清理整顿,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培育健康的市场体系。
9.市教育局:加强学校对教材、教辅读物征订、使用的监督管理,禁止订购和使用各种非法出版物,配合查处涉及学校的盗版教材教辅案件;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拒绝盗版和有政治问题、淫秽内容的书刊及音像制品进校园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措施教育、引导青少年远离不良文化和信息;协调配合市有关部门对学校内部和校园周围的书店、音像制品商店、游商进行清理整顿,净化学校及周边出版物市场环境。
10.市财政局:安排“扫黄打非”专项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确保“扫黄打非”工作正常开展。
11.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取缔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游商、地摊等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参加“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开展对非法经营行为的集中清理整顿。
12.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扫黄打非”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矛盾和争议;指导、监督“扫黄打非”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13.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打击利用公路、水路等运输渠道特别是物流、仓储场站和企业贩运非法出版物行为的集中整治活动;指导建立健全出版物运输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出版物运输实名制;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检查,及时向市相关部门通报有关违法线索信息。
14.团市委:加强对青少年“扫黄打非”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指导,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学校“支持正版,打击盗版”的宣传教育。
15.市委“610”办公室:加强对查办“扫黄打非”案件时所涉及邪教问题的工作指导,对宗教类非法出版物是否涉嫌邪教出版物提供咨询意见。
16.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加强对查办“扫黄打非”宗教类非法出版物案件的指导,对“扫黄打非”宗教类非法出版物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协助市有关执法部门加强对宗教类场所“扫黄打非”工作的监管检查。
17.市旅游局: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对旅行社出国出境游相关业务的管理,明确旅行社和领队、导游主动提醒和劝阻责任,防止游客购买和携带政治类、淫秽色情等有害出版物入境;配合市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景区内出版物销售商店的管理。
18.市邮政公司:建立健全出版物邮递管理的“扫黄打非”防范制度,依法协助打击利用邮递渠道寄递非法出版物行为,加强收寄验视工作,对寄递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出版物交由市有关部门处理;加强对报刊征订、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严防非法出版物和非法报刊通过寄递渠道和邮政渠道流入市场。
19.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整治清理通过互联网、移动智能终端、手机媒体及热线电话等传播的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案件取证和查处工作,对已确认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采取关闭、切断网络等措施。
3“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鉴于我区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我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华成 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奕辉 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
成 员:潘建忠 区纪工委副书记
庄华英 区办公室副主任、广电中心主任
陈建忠 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林武龙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程晓露 区财政局副局长
林耀麟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朱志杰 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分管文体)
洪明辉 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分管教育)
黄海贵 区综治办主任
郑宗亮 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郭亚枞 角美镇武装部长、宣传委员
黄明发 角美镇人民法庭庭长
陈文松 区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我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副局长朱志杰兼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促全区各成员单位落实“扫黄打非”工作。
区纪工委:检查、监督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黄打非”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按照党纪政纪,对在“扫黄打非”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枉法、顶风违纪等违纪违法的执法人员和机关干部、党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区党群工作部:监督协调“扫黄打非”工作机构设置建设,确保其有效履行职能,为“扫黄打非”工作提供基本保障条件。
区财政局:负责将扫黄打非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全区扫黄打非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区公安分局:参加全区扫黄打非统一行动,依法查处涉及出版物和文化市场管理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查办“扫黄打非”工作中有关盗版、淫秽色情、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大案要案;负责当地互联网内容的监督,清除屏蔽互联网非法有害信息,依法立案查处传播侵权盗版、淫秽色情等非法出版物违法犯罪行为的网站和个人。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公安部门的“扫黄打非”工作。掌握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出版物进行颠覆、渗透活动的动向,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的出版物制品,协助查处相关案件。
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文体):参加全区“扫黄打非”统一清查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制定全区清理整顿文化市场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协调组织和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开展清查整顿行动。对出版物市场、娱乐市场、网络文化市场、文艺演出市场、电影市场、美术品市场、印刷复制行业、广播电影行业实施有效管理,依法对其进行审核审批,依法查处文化市场,特别是出版物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
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教育):对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进行有关“扫黄打非”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遵守法规,自觉抵制有害出版物及信息;采取措施制止反动、淫秽色情等违禁出版物及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等非法出版物流入校园;协同有关部门查处系统内非法出版、印制、批发、销售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等各类非法出版活动;积极配合“扫黄打非”工作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整顿和规范教材教辅市场和整治校园周边文化环境。
区工商分局:参加全区“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加强市场巡查,查处无照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出版物经营场所。查处在固定形式广告印刷品中登载含有新闻报道等其他非广告信息内容的违规行为。配合文化、公安等部门,对全区印刷行业、出版物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培育健康的市场体系,并加强规范管理工作。
区综治办:组织、协调政法部门做好对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出版物、非法出版物、侵权盗版案件的立案、侦查、审理工作,查办“扫黄打非”中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研究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将“扫黄打非”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
区综合执法大队:参加全区性扫黄打非统一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加强日常巡查,依法清理街边和市场的小贩、游商,从严查办销售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经营活动。
区广电中心:把握全区扫黄打非工作的新闻宣传基调,做好全区“扫黄打非”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角美镇政府:对所辖区域内“扫黄打非”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原则,综合治理,指导、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角美镇“扫黄打非”工作。落实“扫黄打非”的人员队伍,保障工作经费。
角美镇人民法庭:大力支持和配合各部门、单位的扫黄打非工作,积极给予法律指导和咨询。
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负责清理通过互联网和热线电话传播不健康内容的信息,并及时将重大情况通报区扫黄打非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指导、部署和综合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扫黄打非工作的集中统一行动;负责对全区收缴的非法出版物集中保管、统一销毁;负责对重大案件的跟踪督办。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XX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