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打非领导小组职责
1广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统一领导、条条切块、属地为主、分兵把守”的工作机制,现将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
代表市委、市府领导和部署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
1.把握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的新闻宣传基调,指导和掌握重大扫黄打非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导向。
2.把扫黄打非工作列入两个文明建设宣传的内容。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宣传扫黄打非工作的意义、知识和成果。
三、市委政法委和市维稳及综治办
1.将扫黄打非工作列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内容。
2.配合市扫黄打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在扫黄打非工作中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对案件的处理。
3.协调对扫黄打非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市教育局
1.在学校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拒绝购买盗版及有政治问题、淫秽内容的书刊及音像制品的教育活动。
2.配合有关单位对学校内部和校园周围的书店、音像制品商店、游商进行清理整顿。
五、市交委
1.督促各客货运站场加强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检查,从源头上进行封堵,严禁其流通。
2.加强对营运车辆的路检路查,建立流动监管机制。
3.密切配合各级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公安、文化等部门的扫黄打非行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非法音像制品、政治性印刷品的流动信息。
六、市工商局
1.加强市场巡查,查处各类无证照的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非法经营户。
2.参加全市性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3.配合新闻出版和文化部门,对全市印刷行业、出版物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培育健康的市场体系,并加强规范管理工作。
七、市知识产权局
1.研究和制定市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和对策。
2.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政策咨询,依法处理违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关规定的问题。
3.统筹协调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4.参加全市性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八、市文化局
1.参加全市性扫黄打非统一清查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2.制定全市清理整顿文化市场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文化局职责范围内),协调组织和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开展清查整顿行动。
3.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行使对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管,并制定清查音像制品市场的行动方案,协调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统一清查行动。
4.负责对涉及盗版及内容违法的音像制品进行鉴定。
九、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1.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书报刊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及印刷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查办和打击经营盗版、淫秽及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等违法活动。
2.制定清查整顿出版物、印刷市场、书报刊市场的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协调组织和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开展统一清查行动。
3.负责对涉及盗版、淫秽和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不包括音像制品)进行鉴定。
4.参加全市性扫黄打非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十、市公安局
1.参加全市性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2.负责扫黄打非工作中有关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大案要案的侦破。
3.负责指导和协调区、县级市公安(分)局的扫黄打非工作。
4.协助配合市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文化、工商、海关等部门组织的扫黄打非工作和执法行动。
十一、市检察院、市法院
大力支持和配合各部门、单位的扫黄打非工作,积极给予法律指导和咨询;按法律规定审查批捕、起诉犯罪嫌疑人员;对该类案件的刑事立案进行监督;查处在扫黄打非过程中涉嫌构成贪污、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行为。从严惩罚生产、运输、经营非法出版物的犯罪分子。
十二、市财政局
根据市扫黄打非工作需要,对专项经费预算加以核定,按规定及时拨付经费并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
十三、市电信局
负责清理通过互联网和热线电话传播不健康内容的信息,并及时将重大情况通报市扫黄打非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十四、市邮政局
严格检查通过邮政寄递的出版物品,依法对寄递过程中发现的盗版或有不健康内容的非法出版物交由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各种非法出版物品通过邮政渠道流通。发现重大情况要及时通报市扫黄打非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十五、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
1.参加全市性扫黄打非统一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2.加强巡查,依法清理街边和市场的走鬼、游商,从严查办销售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经营活动。
十六、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1.加强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管和反走私工作,从严查办运输、携带、邮递反动、淫秽、盗版等非法出版物进出境的违法行为。
2.了解和掌握境外走私、盗版活动和反动势力的政治动向,及时把非法音像制品、政治性印刷品流动信息通报给广州市扫黄打非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
3.密切配合广州市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结合实际在口岸开展打击清理行动,坚决封堵淫秽、反动等非法出版物入境。
十七、广州军区政治部、广州军区空军政治部、广东省军区政治部、海军广州基地政治部、武警广东省总队政治部、广州警备区政治部、武警广州市支队政治处
大力支持广州市的扫黄打非工作,密切配合驻地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扫黄打非行动,积极协助清理和查办在部队辖区范围内发现的非法出版物生产点或仓库。
十八、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领导、部署和综合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2.组织、协调全市性扫黄打非工作的集中统一行动。
3.负责对全市收缴的非法出版物集中保管、统一销毁。
4.负责对重大案件的跟踪督办。
2单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省、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统一领导、条条切块、属地为主、分兵把守”的工作机制,现将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代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部署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
1、把握全县扫黄打非工作的新闻宣传基调,指导和掌握重大扫黄打非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导向。
2、把扫黄打非工作列入两个文明建设宣传的内容。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宣传扫黄打非工作的意义、知识和成果。
三、县委政法委和县综治办
1、将扫黄打非工作列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内容。
2、配合县扫黄打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在扫黄打非工作中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对案件的处理。
3、协调对扫黄打非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县教育局
1、在学校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拒绝购买盗版及有政治问题、淫秽内容的书刊及音像制品的教育活动。
2、配合有关单位对学校内部和校园周围的书店、音像制品商店、游商进行清理整顿。
五、县交通局
1、督促各客货运站场加强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检查,从源头上进行封堵,严禁其流通。
2、加强对营运车辆的路检路查,建立流动监管机制。
3、密切配合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公安、文化等部门的扫黄打非行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非法音像制品、政治性印刷品的流动信息。
六、县工商局
1、加强市场巡查,查处各类无证照的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非法经营户。
2、参加全县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3、配合新闻出版和文化部门,对全县印刷行业、出版物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培育健康的市场体系,并加强规范管理工作。
七、县知识产权局
1、研究和制定县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和对策。
2、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政策咨询,依法处理违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关规定的问题。
3、统筹协调县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4、参加全县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八、县文化体育局
1、参加全县扫黄打非统一清查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2、制定全县清理整顿文化市场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协调组织和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开展清查整顿行动。
3、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书报刊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及印刷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查办和打击经营盗版、淫秽及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等违法活动。
4、制定清查整顿出版物、印刷市场、书报刊市场的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协调组织和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开展统一清查行动。
5、负责对涉及盗版、淫秽和政治性非法出版物进行鉴定。
6、参加全县扫黄打非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九、县公安局
1、参加全县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2、负责扫黄打非工作中有关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大案要案的侦破。
3、协助配合县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文化、工商等部门组织的扫黄打非工作和执法行动。
十、县检察院、县法院
大力支持和配合各部门、单位的扫黄打非工作,积极给予法律指导和咨询;按法律规定审查批捕、起诉犯罪嫌疑人员;对该类案件的刑事立案进行监督;查处在扫黄打非过程中涉嫌构成贪污、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行为。从严惩罚生产、运输、经营非法出版物的犯罪分子。
十一、县财政局
根据县扫黄打非工作需要,对专项经费预算加以核定,按规定及时拨付经费并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
十二、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负责清理通过互联网和热线电话传播不健康内容的信息,并及时将重大情况通报县扫黄打非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十三、县邮政局
严格检查通过邮政寄递的出版物品,依法对寄递过程中发现的盗版或有不健康内容的非法出版物交由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各种非法出版物品通过邮政渠道流通。发现重大情况要及时通报县扫黄打非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十四、县城市管理局
1、参加全县扫黄打非统一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2、加强巡查,依法清理街边和市场的地摊、游商,从严查办销售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经营活动。
十五、其他相关部门
参加全县扫黄打非统一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十六、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领导、部署和综合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2、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的集中统一行动。
3、负责对全县收缴的非法出版物集中保管、统一销毁。
4、负责对重大案件的跟踪督办。
单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4月24日
3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省、市“扫黄打非”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及要求,根据《惠扫黄打非【20XX】1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我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我县的“扫黄打非”工作,根据县领导有关指示并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将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代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部署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
将“扫黄打非”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整体部署,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扫黄打非”工作,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加强“扫黄打非”工作的建议和措施;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扫黄打非”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将“扫黄打非”工作相关内容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考评范围。
(三)县政法委
组织、协调政法部门做好对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出版物、非法出版物、侵权盗版案件的立案、侦查、审理工作,查办“扫黄打非”中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研究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将“扫黄打非”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
(四)县文体旅游局
参加全县“扫黄打非”统一清查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制定全县清理整顿文化市场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协调组织和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开展清查整顿行动。对出版物市场、娱乐市场、网络文化市场、文艺演出市场、电影市场、美术品市场、印刷复制行业、广播电影电视行业实施有效管理,依法对其进行审核审批,依法查处文化市场,特别是出版物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非法出版物进行鉴定。加强对A级旅游景点、宾馆出版物、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查处。
(五)县公安局
参加全县扫黄打非统一行动,依法查处涉及出版物和文化市场管理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查办“扫黄打非”工作中有关盗版、淫秽色情、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大案要案;负责当地互联网内容的监督,清除屏蔽互联网非法有害信息,依法立案查处传播侵权盗版、淫秽色情等非法出版物违法犯罪行为的网站和个人。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安部门的“扫黄打非”工作。掌握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出版物进行颠覆、渗透活动的动向,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的出版物制品,协助查处相关案件。
(六)县教育局
对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进行有关“扫黄打非”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遵守法规,自觉抵制有害出版物及信息;采取措施制止反动、淫秽色情等违禁出版物及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等非法出版物流入校园;协同有关部门查处系统内非法出版、印制、批发、销售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等各类非法出版活动;积极配合“扫黄打非”工作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整顿和规范教材教辅市场和整治校园周边文化环境。
(七)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督促各客货运站场加强对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检查,从源头上进行封堵,严禁其流通;密切配合公安、文化等部门的“扫黄打非”行动,加强对营运车辆的路检路查,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非法音像制品、政治性印刷品的流动信息。
(八)县法制局
全面指导、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扫黄打非”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
(九)县工商局
参加全县“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加强市场巡查,查处各类无证照的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出版物经营场所。查处在固定形式广告印刷品中登载含有新闻报道等其他非广告信息内容的违规行为。配合文化、公安等部门,对全县印刷行业、出版物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培育健康的市场体系,并加强规范管理工作。
(十)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负责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重要案件;协调解决“扫黄打非“工作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问题。加强互联网基础管理,配合有关单位督促网络运营商、信息服务商落实管理责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淫秽色情、侵权盗版等违法违规活动的网站;配合有关单位督促网络运营商依法对违法违规网站采取关闭、切断互联网接入服务等措施。
(十一)县邮政局
负责检查通过邮政寄递的出版物品,依法对寄递过程中发现的盗版或有不健康内容的非法出版物交由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各种非法出版物品通过邮政渠道流通;发现重大情况要及时通报县“扫黄打非”和有关职能部门。
(十二)县城管理监察大队
参加全县扫黄打非统一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加强巡查,依法查处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的无照出版物经营行为。
(十三)打私办
组织协调海关、口岸、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物的走私活动。
(十四)县监察局
县监察局(纪委):检查、监督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黄打非”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按照党纪政纪,对在“扫黄打非”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枉法、顶风违纪等违纪违法的执法人员和机关干部、党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从群众团体的特殊地位出发,依据自身工作特点和对象,积极参与 “扫黄打非”工作,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完成 “扫黄打非”工作的具体任务,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形成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群众群防群治的“扫黄打非”工作格局。
(十六)中国联通博罗分公司、中国移动博罗分公司、中国电信博罗分公司
负责清理通过互联网、移动智能终端、手机媒体、网络电视棒及热线电话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等有害信息,并及时将重大情况通报县“扫黄打非”及有关职能部门;规范网络秩序,打击互联网盗版侵权,依法吊销严重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网站,依法对相关网站采取关闭、切断互联网接入服务等措施。
(十七)县广播电视台
负责做好全县“扫黄打非”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十八)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领导、部署和综合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制定年度“扫黄打非”工作方案;牵头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主持召开例会和相关会议;组织、协调全县性扫黄打非工作的集中统一行动。负责对各镇和各成员单位“扫黄打非”工作的协调、指导和考核工作。负责对重大案件的跟踪督办。
(十九)各镇党委、政府
对所辖区域内“扫黄打非“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原则,综合治理,指导、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扫黄打非”工作。落实“扫黄打非”的人员队伍,保障工作经费。
博罗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