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扫黄打非工作职责
1县“扫黄打非”办公室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检查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指导、监管全县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组织审查全县国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拟定全县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全县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有关电影专题放映活动;承办县内技术公司、跨县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申报;负责县内电影院(线)公司、跨县经营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建立与撤销的审核、申报和备案。承办全县广播电视播出及频道频率审核、申报;承办县以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企事业有线广播站的审核、申报;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核、申报;监管全县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全县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申报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电影电视安全的制度、规定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核心机密和要害部门提供安全保障。承办境外人员及机构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审核、申报工作。拟定全县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新办报纸、期刊和变更报纸、期刊登记项目的审核、申报、备案;对报纸、期刊的出版活动实施监管;承担报纸和期刊重大选题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报纸、期刊、的年度审核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监管管理工作;对全县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实施监管;对县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实施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规活动;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审读和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负责对全县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实施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协调全县印刷复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办新设立印刷和复制企业的审核、审报、备案,以及企业变更的审核、审报、备案;承办全县印刷复制企业年度审核、申报、备案;协助县物价部门对中小学教科书价格进行监督管理;承办出版物出省印刷和复制出版物的审核、申报、备案;负责对全县出版物发行的监管,组织和实施对违规违法出版物发行活动的查处;承办对出版物批发和零售市场、出版物批发企业、出版物连锁企业以及等同管理的出版物发行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审核、申报、备案;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组织和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社区书屋工程;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进行监管;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拟定互联网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承办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审核、申报并指导其工作;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著作权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管;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全县著作权的侵权、申报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贯彻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有关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单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省、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统一领导、条条切块、属地为主、分兵把守”的工作机制,现将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代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部署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
1、把握全县扫黄打非工作的新闻宣传基调,指导和掌握重大扫黄打非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导向。
2、把扫黄打非工作列入两个文明建设宣传的内容。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宣传扫黄打非工作的意义、知识和成果。
三、县委政法委和县综治办
1、将扫黄打非工作列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内容。
2、配合县扫黄打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在扫黄打非工作中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对案件的处理。
3、协调对扫黄打非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县教育局
1、在学校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拒绝购买盗版及有政治问题、淫秽内容的书刊及音像制品的教育活动。
2、配合有关单位对学校内部和校园周围的书店、音像制品商店、游商进行清理整顿。
五、县交通局
1、督促各客货运站场加强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检查,从源头上进行封堵,严禁其流通。
2、加强对营运车辆的路检路查,建立流动监管机制。
3、密切配合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公安、文化等部门的扫黄打非行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非法音像制品、政治性印刷品的流动信息。
六、县工商局
1、加强市场巡查,查处各类无证照的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非法经营户。
2、参加全县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3、配合新闻出版和文化部门,对全县印刷行业、出版物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培育健康的市场体系,并加强规范管理工作。
七、县知识产权局
1、研究和制定县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和对策。
2、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政策咨询,依法处理违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关规定的问题。
3、统筹协调县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4、参加全县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八、县文化体育局
1、参加全县扫黄打非统一清查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2、制定全县清理整顿文化市场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协调组织和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开展清查整顿行动。
3、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书报刊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及印刷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查办和打击经营盗版、淫秽及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等违法活动。
4、制定清查整顿出版物、印刷市场、书报刊市场的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协调组织和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开展统一清查行动。
5、负责对涉及盗版、淫秽和政治性非法出版物进行鉴定。
6、参加全县扫黄打非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九、县公安局
1、参加全县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2、负责扫黄打非工作中有关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大案要案的侦破。
3、协助配合县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文化、工商等部门组织的扫黄打非工作和执法行动。
十、县检察院、县法院
大力支持和配合各部门、单位的扫黄打非工作,积极给予法律指导和咨询;按法律规定审查批捕、起诉犯罪嫌疑人员;对该类案件的刑事立案进行监督;查处在扫黄打非过程中涉嫌构成贪污、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行为。从严惩罚生产、运输、经营非法出版物的犯罪分子。
十一、县财政局
根据县扫黄打非工作需要,对专项经费预算加以核定,按规定及时拨付经费并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
十二、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负责清理通过互联网和热线电话传播不健康内容的信息,并及时将重大情况通报县扫黄打非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十三、县邮政局
严格检查通过邮政寄递的出版物品,依法对寄递过程中发现的盗版或有不健康内容的非法出版物交由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各种非法出版物品通过邮政渠道流通。发现重大情况要及时通报县扫黄打非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十四、县城市管理局
1、参加全县扫黄打非统一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2、加强巡查,依法清理街边和市场的地摊、游商,从严查办销售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经营活动。
十五、其他相关部门
参加全县扫黄打非统一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十六、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领导、部署和综合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2、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的集中统一行动。
3、负责对全县收缴的非法出版物集中保管、统一销毁。
4、负责对重大案件的跟踪督办。
单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
20XX年4月24日
3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省、市“扫黄打非”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及要求,根据《惠扫黄打非【20XX】1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我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我县的“扫黄打非”工作,根据县领导有关指示并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将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代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部署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
将“扫黄打非”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整体部署,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扫黄打非”工作,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加强“扫黄打非”工作的建议和措施;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扫黄打非”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将“扫黄打非”工作相关内容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考评范围。
(三)县政法委
组织、协调政法部门做好对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出版物、非法出版物、侵权盗版案件的立案、侦查、审理工作,查办“扫黄打非”中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研究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将“扫黄打非”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
(四)县文体旅游局
参加全县“扫黄打非”统一清查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制定全县清理整顿文化市场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协调组织和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开展清查整顿行动。对出版物市场、娱乐市场、网络文化市场、文艺演出市场、电影市场、美术品市场、印刷复制行业、广播电影电视行业实施有效管理,依法对其进行审核审批,依法查处文化市场,特别是出版物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非法出版物进行鉴定。加强对A级旅游景点、宾馆出版物、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查处。
(五)县公安局
参加全县扫黄打非统一行动,依法查处涉及出版物和文化市场管理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查办“扫黄打非”工作中有关盗版、淫秽色情、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大案要案;负责当地互联网内容的监督,清除屏蔽互联网非法有害信息,依法立案查处传播侵权盗版、淫秽色情等非法出版物违法犯罪行为的网站和个人。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安部门的“扫黄打非”工作。掌握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出版物进行颠覆、渗透活动的动向,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的出版物制品,协助查处相关案件。
(六)县教育局
对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进行有关“扫黄打非”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遵守法规,自觉抵制有害出版物及信息;采取措施制止反动、淫秽色情等违禁出版物及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等非法出版物流入校园;协同有关部门查处系统内非法出版、印制、批发、销售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等各类非法出版活动;积极配合“扫黄打非”工作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整顿和规范教材教辅市场和整治校园周边文化环境。
(七)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督促各客货运站场加强对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检查,从源头上进行封堵,严禁其流通;密切配合公安、文化等部门的“扫黄打非”行动,加强对营运车辆的路检路查,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非法音像制品、政治性印刷品的流动信息。
(八)县法制局
全面指导、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扫黄打非”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
(九)县工商局
参加全县“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加强市场巡查,查处各类无证照的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出版物经营场所。查处在固定形式广告印刷品中登载含有新闻报道等其他非广告信息内容的违规行为。配合文化、公安等部门,对全县印刷行业、出版物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培育健康的市场体系,并加强规范管理工作。
(十)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负责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重要案件;协调解决“扫黄打非“工作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问题。加强互联网基础管理,配合有关单位督促网络运营商、信息服务商落实管理责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淫秽色情、侵权盗版等违法违规活动的网站;配合有关单位督促网络运营商依法对违法违规网站采取关闭、切断互联网接入服务等措施。
(十一)县邮政局
负责检查通过邮政寄递的出版物品,依法对寄递过程中发现的盗版或有不健康内容的非法出版物交由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各种非法出版物品通过邮政渠道流通;发现重大情况要及时通报县“扫黄打非”和有关职能部门。
(十二)县城管理监察大队
参加全县扫黄打非统一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加强巡查,依法查处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的无照出版物经营行为。
(十三)打私办
组织协调海关、口岸、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物的走私活动。
(十四)县监察局
县监察局(纪委):检查、监督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黄打非”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按照党纪政纪,对在“扫黄打非”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枉法、顶风违纪等违纪违法的执法人员和机关干部、党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从群众团体的特殊地位出发,依据自身工作特点和对象,积极参与 “扫黄打非”工作,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完成 “扫黄打非”工作的具体任务,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形成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群众群防群治的“扫黄打非”工作格局。
(十六)中国联通博罗分公司、中国移动博罗分公司、中国电信博罗分公司
负责清理通过互联网、移动智能终端、手机媒体、网络电视棒及热线电话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等有害信息,并及时将重大情况通报县“扫黄打非”及有关职能部门;规范网络秩序,打击互联网盗版侵权,依法吊销严重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网站,依法对相关网站采取关闭、切断互联网接入服务等措施。
(十七)县广播电视台
负责做好全县“扫黄打非”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十八)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领导、部署和综合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制定年度“扫黄打非”工作方案;牵头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主持召开例会和相关会议;组织、协调全县性扫黄打非工作的集中统一行动。负责对各镇和各成员单位“扫黄打非”工作的协调、指导和考核工作。负责对重大案件的跟踪督办。
(十九)各镇党委、政府
对所辖区域内“扫黄打非“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原则,综合治理,指导、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扫黄打非”工作。落实“扫黄打非”的人员队伍,保障工作经费。
博罗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