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服务承诺书
1我单位投标森林公园绿化工程绿化服务承诺书
招标单位:
如我单位能在本次竞争性谈判中中标,我单位做出以下承诺:
第一、与业主协调管理措施
中标后,我单位将从计划管理、技术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与业主积极配合,其主要措施:
(1)选择优秀施工队伍,且依法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按时支付工人工资,绝不拖欠民工工资。
(2)项目部将负责向业主报送总体工期网络计划,并积极协助业主确定栽植、养护队伍及供货材料的进退场和中间交接事宜,配合业主合理解决施工用水、电、材料堆放、场地划分等事项。
(3)每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经监理审核后报业主进行最后定板。
(4)提前*天向业主提供苗木及所有材料数量、规格、及进场时间计划,现场设置材料样板间,并积极配合供业主选样定货。
(5)每周召开工程例会,由监理主持,业主及项目经理部参加。通过工程例会这一制度度完善施工与监理、业主之间的关系,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6)召开工程例会时项目经理部将向业主提交每周工作汇报及下周工作计划,在报告中将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展情况,在计划中详细进度、材料、劳力、设备、资金等的细部计划。
(7)认真做好施工日记,记录工地上每个工种雇佣工人及使用机械的数目、运到工地的苗木、物资材料数量,以及每天的天气情况,并将其放在工地办公室,以便业主随时查阅。
(8)充分重视业主的指示,现场管理人员随时以书面形式记录业主的指示,并予以贯彻。
第二、质量与安全方面:
自觉接受使用业主、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对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的监督检查,及时改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在质量、安全方面做出以下承诺: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绿化工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如有需要分包的专业分项工程(如园林小品、步道等),经业主的同意下,依法签定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书,我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苗木及其他材料进行检验、检疫;没有两证一签的苗木概不使用。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对隐蔽工程以及有关材料,在业主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8)依法履行绿化工程质量缺陷补救保养义务。
(9)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绿化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10)聘请专职安全员(具有执业资格)负责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立即制止。
(1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如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章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符合要求后组织实施。
(12)绿化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3)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4)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做好现场防护。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标准。
(15)对因绿化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
(16)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我公司拥有优秀的人才与先进的设备、精良的施工队伍、科学的管理方法、周到完善的服务,本着“以人为本,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品质与信誉求发展,以客户为中心,保证每一步的施工都精益求精。
2焦作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服务承诺
一、认真履行法定职能,严格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四乱”现象的发生。
二、全面推行绿地规划听证制度,各类详细规划和总体规划在正式报批前都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和经过专家论证。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发生,热情周到地接待单位和群众来访,恪守职业道德,决不推诿扯皮。
四、实行办事限时制,对符合条件、手续和资料齐全的审批事项,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承诺时限按时办结,不得无故拖延;对手续和资料不全的,一次讲清如何补全;对不符合规定的,耐心解释;对申报的建设项目绿化申请审批表,2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规划方案达到标准的,施工图在6日内审查结束,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发放绿化规划设计合格证;对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符合条件的3日内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当天发放合格证;对占用绿地、移伐树木的审批,在手续和资料齐全的情况下5日内办结,须由上级部门批准的,2日内送达上级部门;对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接到申请人的齐全资料后,20日内办理完毕(服务电话:2608010260802926080332608020)。
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做到公园、游园、绿地、花坛内无垃圾,全日保洁;对树木花草及时施肥、修剪、浇水,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确保生长旺盛。
六、严肃查处各种干扰、破坏园林绿化秩序的违纪违法行为。园林监察大队“12345”二级服务网络24小时值班,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并在2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服务电话:2608110)。
七、为保证以上承诺的落实,市园林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专门受理违反承诺的投诉举报,并于收到投诉举报起3日内给予答复,10日内处理完结,向投诉者反馈结果。
欢迎社会各界对园林绿化工作进行监督。
举报投诉电话:(0391)2608030
3园林养护质量承诺
1、服务
1.1、养护管理期内的服务承诺
(1)我公司加强养护巡查,发现有死苗、蔫苗,立即补植或采取挽救措施、确保整体绿化效果。
(2)养护期内,严格执行养护管理标准及实施细则中的各项规定,设专人坚持每日巡查,日常养护按照绿化面积要求以每10000 平方米的绿地要有
1 人的原则进行人员配备;养护人员每日着装并携带工具出勤。
(3)承诺所有植物在养护期满时成活率达到95%以上,保证让业主满意。
(4)承诺养护期内所有工作事项以保证苗木成活和改善景观效果为目的。
(5)承诺积极配合日常考核和月集中考核制度,更好地体现我公司工作的自觉性和工作水平。
(6)承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养护管理规范和其他甲方合理的养护工作的要求。
1.2、养护管理期之后的服务承诺
(1)工程竣工之后,我公司免费为甲方培训2 名以上养护专业技术人员。
(2)长期为甲方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对于甲方的技术要求,我们保证在24 小时之内给与解决,并且随叫随到,决不拖延。
2、质量
(1)坚持“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日常化”的方针,努力打造养护示范项目,着力改善种植成活率,提高园林景观的外观质量。
(2)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程,制定养护管理标准、制度及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3)养护质量管理是实现园林绿化养护工作目标的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公司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甲方要求,以提高园林绿化养护质量为中心,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推行养护质量责任制。
(4)我公司对从事养护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范围,落实工作职责,尤其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学习、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5)日常巡查每天应至少二次,遇风雪、大风天气及重大节日等情况,应增加巡查频率,坚持徒步检查,以便能够准确发现问题。春、秋、冬季增加巡查频率,防止火灾的发生。
(6)特殊检查是指暴雨、大风等自然灾害造成设施损坏或树木折损及其他异常情况时所进行的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同时迅速向甲方报告
3、安全文明施工
(1)养护工作应在公司劳动安全部门指导下安全工作,在养护施工中,始终如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从技术上、组织上和管理上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2)特殊工种持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养护作业劳动保护按规定配备必要的保护用品,从事高空剪枝、喷洒药品时,应佩戴安全工作帽、安全带、手套、防护镜、口罩等防护用品,夏季应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应做好防寒防冻。
我公司承认服务承诺是我公司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公司如能得到招标单位的信任而中标,我们将以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水平、高效优质的服务,并按我们的承诺书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赢得甲方、监理单位及社会各界的满意。
4长春市园林绿化局向社会的公开服务承诺
长春市园林绿化局主要负责市规划区内公园、绿地的建设、管理和全市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城市绿化管理行政许可的审批和园林绿化执法监察等工作。为了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身心健康水平,建设绿色宜居城市,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严格管理,创造优质环境。
加强公园、游园、街路绿地管理工作,做到公园全日保洁;对树木花草及时修剪、除杂草、浇水、施肥,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确保其生长旺盛,形态美观,为居民创造优美、宜居的环境;做好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和宣传活动。
二、按规定时限进行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城市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在符合条件及法定程序、手续和资料齐备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办结;砍伐(移植)树木审批和临时审批,占用绿地审批,在符合条件及法定程序、手续和资料齐备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结;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在资料和条件符合部颁标准的情况下,即时办理;园林绿化苗木检疫即时办理。对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要件,耐心做好办件人的解释工作。
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市区内私砍乱伐违法违章等问题,由园林绿化监察大队处理。监察大队接到举报后(举报电话:87959269),执法人员12小时内到达现场,依法制止城市绿化违法行为,按行政处罚程序做出处理。执法人员在查处城市绿化违法违章问题时,须主动出示“行政监察”执法证,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公开赔罚款处理标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的赔罚款票据。
四、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政
全体工作人员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做到从政有品格,用权讲原则,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对在行政执法、审批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一经发现,绝不姑息。
欢迎企业和群众进行监督。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
监督电话:0431—88777320
网址:dawenliu@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