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工作职责
1沐川县水务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适合全县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行政执法,调解仲裁水事,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二)负责全县水政、水利水保、江河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全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五年计划和年度目标。
(三)负责城乡供水、节水及再生水回用以及对相关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
(四)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计划用水规划,制定节约用水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五)审批、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指导县管江河、湖库及滩涂的治理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利、水保、江河已成工程的生产运行管理和病害整治、综合利用、防洪度汛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征收水保“两费”。
(八)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水利工程蓄水、灌溉工作。
(九)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县跨乡镇水量分配方案、中长期供水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监督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组织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利用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水资源费制度;发布沐川县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采砂许可制度和征收砂石管理费制度。
(十)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防洪抗旱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
(十二)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涉水事务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吴起县水务局工作职责
吴起县水务局是主管全县水行政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水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县相关地方性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中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省市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地下水、地表水、空中水)。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全县供水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对重要河流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节水标准和实施办法,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县重要河流、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有关政策,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负责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全县渔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产品质量监督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渔政执法和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它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按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寻甸县水务局工作职责
水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辖区内负责水资源,水量水质的统一管理,综合规划和监督实施;调配城乡地表水、地下水资源;实施取水许可证和排(污)水许可证制度;实施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拟定实施从水源、城镇供水、排水的勘测、规划、立项、申报及污水处理回用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价格政策;统筹管理城乡防洪与排涝抗旱、水土保持;组织和指导节约用水;水利工程管理、勘测设计、水文资料,水利基本建设;水环境与生态等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统筹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拟订全县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的综合规划、城乡供水发展规划、防汛抗旱规划、水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城乡供水工作和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寻甸县防汛抗旱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河道建设与管理,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县城供水应急预案、防汛抗旱预案、水源区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六)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测,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开展水利科技,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执行计划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负责指导新建工程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的审查,指导和推动节水管理,节水型县城创建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县城供用水管理,监督指导寻甸县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及再生水、雨水收集利用。
(八)主管全县农村水利和农村饮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督、监测、预报和综合治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寻甸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本县水政监察执法和供水节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间和跨乡镇的水事纠纷。贯彻执行国家水源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指导全县水源区保护管理工作。
(十一)开展地热水、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规划,并对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地热水、矿泉水水资源费征收。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4万载县水务局机关股室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科教站、法制股、综治办、纪检监察室)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文秘、文件收档、来客接待、会务安排、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普法宣传、信访接待、维稳安全、政务公开、领导交办等服务工作;负责违纪查处、反腐倡廉、机关作风等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工会、文体、计生、老干、关工委、包村挂点等联系工作;承办县水行政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协调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局查处的水事违法案件的法制审查工作。
二、防汛抗旱办公室
工作职责: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水工程度汛方案;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各类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全县水旱灾情统计、发布;组织、协调、指导台风与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信息系统和应急体系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征集、调拨和管理;负责防汛抗旱资金使用管理。
三、财务审计股
工作职责:承担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和水利专项资金拨付工作;负责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算;负责制定水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相关制度;负责全县水利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和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监督;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四、建设管理股(质量监督站)
工作职责: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县水库(水电站)、堤防、水闸等发展规划工作,组织实施病险水库、堤防、水闸等除险整治和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县属水利设施、县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国有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检查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受监工程的质量事故分析,组织培训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人员。
五、农村水利股(农村自来水股)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案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灌区、灌排泵站、农村自来水等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六、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股(行政审批股)、水政监察大队
工作职责: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承担全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水功能区划分、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和水生态保护工作;负责涉水涉河等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和办理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受理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水事违法案件,制止并打击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湖水域、非法取水和造成水土流失等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征收水利行政事业性规费。
七、水资源污染防治办公室(水务警务室)
工作职责:制止并打击污染水体、破坏水工程设施和干扰工程建设等行为,保护水资源、水工程、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水务警务室的职能。
八、小型水库管理所
工作职责:监督检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水务站做好工程检查观测、养护修理和调度运用等水库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水务站做好供水服务,加强防汛调度,提高工程防洪防污,蓄水灌溉等能力。
九、后勤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承担局机关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小车管理、来客用膳、职工食堂和领导交办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水利经济工作。
十、科级干部督导室(略)
5沂源县水务局主要职责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加强水利与渔业执法,促进依法行政。
(四)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五)加强水生态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加强城乡供水管理,保障饮水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水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水务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水务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计划;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计划;负责县级水利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源配置及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及重点水源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发布水资源、水质监测公报;协调全县水文工作。
(三)负责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计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负责节水器具和节水设备认证及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全县水资源保护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与监督;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负责境内河道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监督管理,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指导水政、渔政监察和水政、渔政执法工作;负责涉水、涉渔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部门间和各镇之间的水事纠纷;受县政府委托调处与外区县间的水事纠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水务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政、渔政监察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六)拟订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负责全县供水工程规划、建设及供水企业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供排水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供排水产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措施;负责全县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七)编制、审查全县大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八)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湖、库等水域及其堤坝、岸线、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组织建设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注册登记等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农村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城乡公共供水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一)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工作;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全县防洪排水工程规划设计工作;负责对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掌握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水旱灾情;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渔业管理工作;负责渔政管理、渔船检验工作;负责渔业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防疫及渔业病害防治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渔用药物和饲料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水利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负责水利移民的政策宣传、培训和信访稳定工作。
(十四)负责并指导全县水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水务科学技术推广、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水务队伍建设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县水务行业自身建设。
(十五)归口管理县水土保持局、县田庄水库管理处。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