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工作职责
1统计局计算机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县政府统计系统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负责全县的统计信息广域网和局域网的建设、管理、维护,保证统计信息网畅通,保证IP电话的畅通;建立防火墙系统和防病毒体系,保证网络安全。
三、负责全县数据采集及数据处理平台的计算机技术支持工作,实现全县报表系统的正常运行;完成乡镇联网及数据处理平台工作。
四、负责计算机设备的配置及更新工作;负责中心机房各种设备的日常管理、保养及全局计算机等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达到设备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
五、负责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
六、负责全县第二次普查的数据处理及组织工作。
七、负责全县统计信息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数据通讯及传输及时性。
八、负责全县统计系统计算机操作技术的培训及组织工作,提高计算机技术应用水平。
九、按时完成计算站网站网页的制作、管理工作,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十、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化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
十一、负责中心机房安全,督促各专业做好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努力发挥统计的社会咨询功能,积极开展统计咨询活动和计算机应用服务。
十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县统计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和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二)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三)管理和指导乡镇(街道)、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情县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六)组织实施全县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七)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县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乡镇(街道)、县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和统一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体系。
(十)协助乡镇(街道)管理统计管理办公室。协助本县有关部门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职务评聘报批等工作;管理和监督政府统计部门由市财政和县财政安排的统计工作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开展统计科学和统计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全县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县经济社会信息抽样调查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十三)负责三峡工程开县库区社会、经济、环境监测和贫困人口监测,建立和完善新农村建设监测。
(十四)负责承接中央和重庆市依法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已由中央、重庆市和本县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北京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旅游、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负责组织各区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各区县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依法协管区县政府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导本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统计教育和培训,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区县政府统计部门由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负责拟订本市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并管理本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组织制定各区县、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区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4区统计局工作职责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泉山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泉政办[20XX]16号)精神,区统计局主要职责为: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依照国家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区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性统计调查计划;负责全区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区情区力普查;统一组织全区的社会经济调查。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测监测系统,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搜集、整理和提供外区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其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研究。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七)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干部教育、统计专业知识培训、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
(八)管理泉山区社会经济调查队;统一管理全区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
(九)接收区内外统计信息用户的委托,承担统计调查任务。
(十)承办区政府和上级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5新沂市统计局工作职责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工作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检查、监督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依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停机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性的统计局调查计划;负责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或备案;知道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其他专项调查。
4、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测、监测系统,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搜集、整理和提供徐州市及周边县(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其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6、组织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建议。
7、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8、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统计专业知识培训、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
9、接受市内、外统计信息用户的委托,承担统计调查任务。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