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廉政责任书
1疏勒县林业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林场支部、机关各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和地区、县纪委全委会精神,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实和体现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林场支部、机关支部及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如下责任:
一、认真落实领导责任
林场支部、机关各支部要自觉承担起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通盘考虑协调推进。认真贯彻新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也要切实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全面落实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切实抓好领导干部教育预警工程、重点领域源头治理工程、重要岗位风险防范工程,推进林业系统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努力取得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新成效。
三、务实抓好干部作风建设
牢固树立党的群众观点,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发展上为了群众。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力戒形式主义和漂浮作风。要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围绕“服务招商项目,推进经济发展,不说不能办,只说怎么办”活动,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加强现代林业生态区建设、大力实施造林绿化等重大中心工作任务中,林场支部、各机关支部履好责、服好务,提升水平、提高效率。加大对干部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的督查。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
四、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即将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做到风清气正;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严禁在住房问题上以权谋私;严禁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以上责任务必落到实处,半年及年终分别由林场支部和机关总支部向林业局党组写出落实工作情况报告,备案备检。
五、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责任领导:
责任人:
中共疏勒县林业系统党委
二O一二年三月三日
2永春县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全县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贯彻落实,保障我县林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干部“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
㈠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㈢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廉政制度,严防各类责任事故发生。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把手”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单位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哪一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发生问题就追究那一级主要领导的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抓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
二、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
要定期过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根据中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进行对照检查并组织考核;要自觉执行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等三项制度;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权威。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惩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领导干部顶风违纪的行为:即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予以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党组关于反腐倡廉的五条规定和林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六不准”规定,森林公安应严格执行公安“五条禁令”。特别是在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各项改革中严禁利用职便以权谋私,确保廉洁从政。坚决制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真正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制度
要大力发扬党内民主,凡属带有全局性、阶段性、特殊性的重大问题,均需集体决定,同时切实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并且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把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如林地开发和使用、林木采伐指标、工程承包、企业承包、财务收支、职称评聘、征兵、计生、社会福利救济等,以不同形式和层次进行公开,加强群众监督。要形成一套政务公开的运行机制,促使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定落到实处。
四、抓好案件查处,严格执行党纪
各单位要切实重视信访、举报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做好信访件的反馈工作,对本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不论涉及任何人、任何事,都不隐瞒、不迁就、不袒护,要严格按规定处理。
五、狠抓纠风工作,树立良好形象
端正行风,认真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改进工作作风。狠刹“吃、拿、卡、要、报”不正之风,严肃对待和处理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落实上级机关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各项规定,确保本单位的纠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六、警钟长鸣,政治思想教育常抓不懈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章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专题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精神,组织观看有关违法违纪案例的党风党纪电视教育片,并组织分析讨论;要专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教育。
七、履行职责,加强监督
林业局将组织对各单位领导履行《责任书》情况、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把廉政责任制列入干部岗位考评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各单位要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定期征求意见。
各单位领导未能认真履行廉政责任制,使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勤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出现较大失误,发生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的案件,责成单位领导作出书面检讨,并追究该单位领导责任,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各单位务必严格执行本廉政责任书,并向全体党员、干部公布,接受监督。
永春县林业局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3哈密地直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和地区纪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着力推动中央、自治区和地委行署有关林业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和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20XX年地区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要求
(一)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总支、支部)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行政“一把手”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领导参与党组(总支、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党组(总支、支部)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局党组负责对本系统、本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三)党组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要组织不少于4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分析会,每半年听取一次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每半年检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局党组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半年向地委、行署和地区第三纪工委专题报告一次,第一责任人年底向地委、行署和地区第三纪工委报告履行职责情况。系统内各单位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报告一次,第一责任人年底向局党组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四)对本单位发生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对发生的重大责任问题要及时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办理,抓好落实。
二、责任内容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核,切实把责任制落实到林业工作全过程。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宣传、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和地区纪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执政能力。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地委、行署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让“三严三实”变成每位党员领导干部的实践行为,切实做到执政为民、勇于担当,带领群众,把地区的林业事业推向前进。
(三)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地委十二条规定及地区林业局党组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十二条规定实施办法等制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巩固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深化“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完善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和考核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整治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四)强化组织协调,促进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地直林业系统各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全力配合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积极主动接受各项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支持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干部清正、机关廉洁、政治清明,推动地直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五)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地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林业系统实际,细化责任分解、加强检查考核,加强结果运用,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一是深入开展整风肃纪和专项治理。结合地区林业实际,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抓好重点领域的整风肃纪工作,深入开展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针对林业系统内公安、检疫、木材检查、种苗、护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等行政执法具体情况,积极开展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人员行为,确保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
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改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重点治理利用行政许可审批和林业专项工程建设、资源管理、林地审批、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种苗购销、森林病虫害检疫、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防止林业系统商业贿赂问题发生。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巩固清理规范系统内达标表彰活动、“小金库”、超标使用办公用房、超编配备公务用车、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二是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创新形式和载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廉政法规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活动。按照地区廉政文化建设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第17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和领导干部“廉政大讲堂”活动,组织重点岗位的党员干部学习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和知识展览,观看反腐倡廉正反两面的电教片。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扩大廉政文化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切实做好反腐倡廉网路舆情收集、上报、研判、应对工作。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林业系统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通过媒体、公开栏、林业局网站等多形式推进林业工程立项、申报等重大决策以及单位财务收支、后备干部培养、干部培训等工作内容公开,使党务公开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开展对干部事前廉政提醒教育、节前警示谈话等教育。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检查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规定、任务的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认真整改,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责任考核与追究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和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指使工作人员违反财政、会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六)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局党组年末对直属单位实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推荐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单位评先、干部评优的重要条件,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实施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附:地区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
地区林业局(盖章)
责任人(签名):
被考核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名):
签订日期:二0一五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