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廉政建设责任书
1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
各党支部、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和自治州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以及州教育党工委、20XX年自治州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校与各党支部、各科室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应负的责任,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中共巴州师范学校委员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清单,学校党委与各党支部、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内容
1、各党支部书记和科室长每年年初要认真组织支部、科室党员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形成责、权、人、时、目标的落实责任清单。
2、各党支部书记和科室长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抓好支部、科室,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做好表率。
3、党支部书记和科室长全年不少于4次召集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及时发现工作落实中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办法,及时给党委、分管领导汇报,再整理,再落实。
4、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支部党员、科室干部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约束,定期不定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师生反映的问题,采取谈心谈话、责任纠错等方式督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教)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
5、各党支部书记、科室长和支委、科室人员每年至少4次谈心谈话,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
6、各党支部书记在3、6、9、11月第三周末,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纪检监察室汇报一次支部、科室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7、各科室长在3、6、9、11月第二周向分管领导汇报责任履行,各分管领导汇总后于次周末向校党委、纪检监察室汇报。
8、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党支部和科室长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推动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
二、责任范围
各党支部书记和科室长对本党支部、本科室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
各党支部书记和科室长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分别给予取消评比先进评优和晋级资格;问题严重的责令辞职或者降职、免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学校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拖延办理或拒不办理;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
(二)在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问题,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违反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任用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授意、指使、强令所管辖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的。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工作的;对办案人员、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不进行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教育,以致发生不廉洁问题或对其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报,进行包庇的。
(七)不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不检查或者不纠正存在的问题的。
(八)其他违反职责行为的。
签字单位:
签字部门:
党委书记:
党支部书记:
校长:
科室主任(科长):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为深入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大力实施教育强区战略,奋力建设生态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原则
(一)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二)将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融入学校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责任内容
(一)学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本校(园)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任务,纳入对学校(园)教职工的目标管理并组织实施,每年进行检查考核。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落实好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努力实现教育的生态、生态的教育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结合认真履职尽责。
2、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党性教育,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法规的学习,努力推进廉政文化进学校,在师生中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建崇廉风尚。
3、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区十项规定和局党委的“四条规定”、“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坚持正风肃纪,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4、积极配合区教育局纪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党风廉政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学校教职工的违规违纪行为。
5、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狠抓教育队伍建设,坚决禁止教育“三乱”等损害师生、家长利益的行为。
6、结合校情,制定完善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着力解决学校领导干部不能腐、不敢腐和不愿腐的问题。
7、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宣传。
(二)学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及本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完成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对分管部门(年级)的党风廉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听取汇报。
2、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的学习,搞好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提高自身拒腐防变能力。
3、贯彻执行各级的政策法规制度,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相关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搞好专项治理,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4、对学校领导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廉洁从教、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三、责任追究
对于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责任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
(一)对各校(园)内发生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的;
(二)对堪嘉教育管理组各部门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绝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不依法依纪处理的;
(三)对各校(园)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恶性事件的;
(四)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借机敛财、奢侈浪费的;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知情不管的;
(七)因为本单位工作问题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失职渎职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约谈等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党纪政纪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堪嘉镇教育管理组和责任单位各留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订方:(印章)
责任人:
责任单位:(印章)
第一责任人(签字):
3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县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为把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并与教职工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在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的坚固堡垒。
1、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支部班子主题会议不少于2次,校领导班子不少于1次,有工作要点及会议记录。
2、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党风廉政理论,有学习资料,有学习笔记。学校组织专题学习全年不少于两次。
3、一把手亲自抓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责任分工明确,具体任务落实到人。
二、自觉履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学习并遵守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坚决不收受家长或他人送的礼品、礼金,做到廉洁从教。坚决杜绝学校利用寒暑假对学生进行收费性补课,或租借校舍给部分教师补课的行为。
三、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实行阳光作业。切实抓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把春、秋季开学期间中小学收费情况的检查与日常检查结合起来,杜绝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强行搭车收费等项目。在学校基建、招生、收费、大宗物资采购、后勤服务等关键部位和环节,认真抓好校务公开工作,做到每开学前应如实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及时公开学校的收支情况。强化自我约束,坚决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四、认真落实学校述职述廉、廉政承诺等制度,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加大信访核查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与评议。
五、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基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校内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其本人当年工作不得评优晋职。
六、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教师本人各一份。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责任人:
二0XX年二月二十八日
4冷家乡中心学校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确保“廉政文化进学校”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严格规范教师廉洁执教的行为,加大学校学风、教风、校风建设,促进学校发展,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
2、以生为本,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爱护、关心、尊重每一位学生。
3、文明从教,不讽刺、挖苦、岐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经常与家长联系,相互沟通,共同教育好学生。
4、遵守学校考勤制度,不随意调课,不旷课。钻研教材,认真备好课,上好课。
5、依法执教,不乱收费、不乱办班、不强行让学生购买学习资料,不向学生推销各种产品。
6、廉洁自律,拒收家长违规赠送的贵重礼品、礼券。
7、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邪教组织,不参加赌博、迷信活动,不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电子游戏,不在课堂接听电话,在校园内不乱停车辆。遵守交通规则,不骑(开)飞车、不闯红灯,言行做学生的表率,穿戴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积极履行教书育人的岗位职责,做学生、家长、学校满意的教师。
8、每位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师“一岗双责”并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及时处理一切突发事件避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二、责任考核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校党政领导班子负责领导、组织对全校教师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与教师年度考核结合进行。考核结果直接作为学校考评教师工作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对违反上述责任内容之一的教师,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取消评先、评优、职称晋级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部分管领导签字:
责任教师签名:
二o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