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诚信经营承诺书
1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了确保领地国际酒店餐饮的经营需要,保证食品安全,确保酒店利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向领地国际酒店做出以下保证:
1、本人保证向酒店所供食品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人保证按酒店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优价供应物资,保证满足酒店经营需要。
3、本人保证不短斤缺两,不以次充优,不弄虚作假。
4、本人保证所供物资新鲜,保证无毒、无异味、无变质、无腐烂、无过期现象,保证包装完好,杜绝“三无”成品,保证所供物资有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并提供其复印件。
5、本人保证无条件接受酒店总经理、质检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稽核、餐饮部经理、厨师长、厨师、库管员、采购员等对所供物资的质量、数量、价格、时间的监督管理。
6、本人保证若违背上述要求,除立即更换外,并无条件接受监督的警告、经济处罚、取消供货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理。
7、本人保证承担由于所供食品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造成的对人体健康有害和食物中毒事件的一切责任。
8、本人保证所供物资价格低于超市零售价或不高于酒店价格管理小组的市场调查价,保证所供物资的价格不攻守同盟,不相互串通。
9、本人保证若违背上述所有条款中的任意一条,自愿接受当月所供物资金额按8折结账。
承诺人:
二0一二年X月X日
2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讲形象、讲诚信,营造和谐的商业发展环境,认真规范促销、服务行为,加强自律,切实维护丽江天乐大酒店的良好形象和经营秩序,促进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向天乐大酒店作出如下承诺,与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一、服从天乐大酒店的各种规范管理,诚信经营,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职业道德,不损害天乐大酒店的利益。
二、凡是上柜经营的商品,包括参加促销的商品,保证符合质量标准,保障人身使用安全,让消费者放心。不以低劣商品或不符合安全的商品冒充正品,骗取消费者购买。
三、坚持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宰客,提供的服务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四、认真执行自律规范,对消费者的投诉及时答复处理,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天乐大酒店及广大消费者和媒体舆论的监督。
五、在销售或服务时,允许到天乐大酒店大堂、走廊、餐厅进行招揽生意。但不得敲客人门或进入客人房间。
六、如发生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不给天乐大酒店造成损失或影响,如发生有效投诉时,应于天乐大酒店知道之日起2日内支付每起500.00元(大写:伍百元整)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天乐大酒店造成的损失、消除影响。
七、如发生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或媒体曝光,应于天乐大酒店知道之日起2日内支付每起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天乐大酒店造成的损失、消除影响。
八、本承诺书生效之日,承诺人将本承诺书送达天乐大酒店时,承诺人一并向天乐大酒店缴纳本承诺书的履行保证金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人民币,天乐大酒店在承诺人不履行本承诺书的违约金时,可在保证金中进行扣减,若保证金被扣减完毕,承诺人在天乐大酒店通知补缴保证金的当日补缴完毕,如未按时补缴的,天乐大酒店可解除与承诺人的《承包经营协议》。
九、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自承诺人承诺之日起生效,承诺人、天乐大酒店各持一份,具有同等到效力。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3文明诚信经营承诺书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时代呼唤诚信,消费者需要诚信,我们一定坚持“以人为本、文明诚信”的经营理念,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此,我们作出如下承诺:
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以欺诈牟利,不取不义之财。
二、规范合同,公平交易。合同文字通俗易懂,避免混淆或歧义,忠实履约。公平交易、有序竞争,不以垄断或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订立不平等条款,不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市场秩序。
三、保证质量,安全消费。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符合标准,满足功能用途,确保安全,让消费者舒心、安心、放心。发现商品或服务缺陷,及时告知消费者,并召回相应商品,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四、化解纠纷,公正及时。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公正解决消费争议,满足消费者合理要求,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五、节约资源,注重环保。提供符合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原则的商品或服务,不以奢华功能或过度包装谋求企业利益,不以破坏环境和牺牲子孙后代的福利为代价发展经济。
六、饮水思源,回报社会。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和公益观,积极参与扶危济困、捐资助学、抗灾救灾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社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承诺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