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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时间: 01-04 栏目:信函

1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养殖(销售)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居委会)__________组〕特向县畜牧水产局承诺以下事项:

1、水产品养殖生产不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汞制剂等国家规定的禁用渔药或含有上述渔药成分的饲料。

2、水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遵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不销售含有禁用渔药的和病死的水产品。

3、建立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和用药记录,并及时、详细、真实填写记录,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4、遵守监管部门的其他水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5、愿意接受并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接受法律规定的任何处罚。

承诺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提高我县水产品市场竞争力,本县水产养殖单位(个人)郑重承诺自觉遵守如下条款:

一、水产养殖水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XX)等标准,决不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做到定期检测养殖用水水质。

二、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四、水产养殖生产按照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要求操作。

五、水产养殖使用的种苗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六、如实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记载养殖种类、种苗来源及生产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保持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七、销售的养殖水产品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决不销售。

八、销售自养水产品附具《产品标签》,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九、使用渔用饲料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XX)。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决不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决不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十、使用水产养殖用药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鱼药使用准则》(NY5071-20XX)。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决不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详见附件一、二)。不将原料药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十一、严格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十二、如实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十三、自行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十四、本人(单位)郑重承诺:对因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条,而造成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意接受处罚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五、承诺书一式二份,XXX农业局和承诺人(单位)各执一份。

监管部门(签章):

日期:

承诺人(单位)(签章):

日期:

3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水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本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国家颁布制定的《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渔用药物使用准则》、《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产品质量标准(《无公害食品普通淡水鱼》等)、养殖技术规范(《无公害食品鲤鱼养殖技术规范》等)六项标准并保证在生产过程中落实无公害水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该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程)。

三、严把投入品采购质量关,实行投入品进货索证(票)验收等级制度,不合格投入品不得投入使用。

四、决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各类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各类农业投入品,确保本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五、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自觉执行水产品销售检验制度,不合格水产品不得对外销售。

六、按要求做好产品生产过程的原始记录,即:《水产投入品采购记录》、《水产苗种放养记录》、《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水产品销售记录》等,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七、本人对所生产的水产品质量负责并接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检查、处罚等。

八、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县渔业主管部门、承诺人各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____________

生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食用养殖水产品质量承诺书

为了确保南汇区食用养殖水产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根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第31令)》和《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5号)》要求,特制定本承诺书。

由食用水产品养殖单位法人(以下简称甲方)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就其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向所在地的区水产主管部门或镇农业中心(以下简称乙方)承诺如下:

1、甲方养殖水面地处_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组,共计水面________亩。按照《上海市水产健康养殖操作规范(暂行)》的各项要求,组织养殖生产;

2、甲方用于养殖的水产苗种从本市或外省市各级己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水产苗(良)种场购买;

3、甲方使用ny5072-XX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或能提供产品质量承诺书的厂家生产的渔用饲料;

4、甲方使用ny5071-XX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或购买和使用三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号)齐全的渔药产品,不使用、不储存国家禁止使用的渔药用品;

5、甲方产品养殖用水符合ny5051-XX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之规定;

6、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承诺,如不按照上述标准操作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由养殖户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承诺书一式三份,签字双方及上级主管存档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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