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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产品安全承诺书

时间: 12-21 栏目:信函

1化妆品经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化妆品经营使用安全,把好化妆品安全质量关,保证产品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的使用安全,承诺做到: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意识,对化妆品质量安全负总责;

二、严格遵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三、严格遵守“三索一验”制度。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真实、完整台账,使每一批产品都具有溯源性;购进产品时要认真验收,做到票、货、帐相符,对所购进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逐一进行网上核查,确保从合法渠道购进,对存在疑问的绝不购进;

四、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卫生环境符合要求;经营场所和储存场所(仓库)保持内外整洁,具有通风、防鼠、防潮、防尘、防虫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具有防污染措施;

五、确保诚信经营,对所经营的化妆品不虚假和夸大宣传,不销售过期变质、自制化妆品;

六、严格遵守化妆品经营企业“八不准”的规定;

七、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合法权益;大力开展企业自律意识、道德意识,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八、建立健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产品召回制度。对发现有使用化妆品出现不良反应,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及时上报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如有违反以上承诺行为,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单位:

承诺人:

时间:

2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遵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我单位所经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帐。

二、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保持内外整洁;具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具有防污染设施。

三、所经营的化妆品从合法渠道购进,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并具有合格的标识标签。

四、确保诚信经营,对所经营化妆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销售过期变质、自制化妆品。

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六、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备注:此承诺书一式2份,食药监管部门和承诺单位各留存1份)

百里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制

3化妆品共线生产安全承诺书

本企业在一般液态单元和膏霜乳液单元的产品生产上会出现设备共用的现象。这样容易出现交叉污染等现象,破坏产品原有特性。为保证产品质量,我们进行如下生产五要素的风险识别与管控;

1、所有人员在进入岗位时都必须进行培训,车间定时召开班前会、班后会,期间对近期的生产情况、质量情况进行通报,提醒,避免问题的产生。质量管理对生产过程进行巡查、监督,确保所有的操作都符合标准要求,确保无主观故意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

2、设备操作人员会先对设备进行点检,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按照规程进行设备清洗消毒,实行产前产后清场的制度,在不同品类的转产前,对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确保不会产生交叉污染的现象。

3、对物料进行入厂前的符合性检查。在生产过程中,对物料的属性、状态等信息进行标示、记录。

4、按照化妆品许可规范的要求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善的设备清洗消毒操作标准额和清场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各项规定进行周期性验证,确保标准的有效性。

5、定期对车间环境进行消毒、检测、验证,整体的运行情况良好。各项设施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化妆品生产的要求。

本公司按照最新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多品种共线生产进行了安全性生产风险评估分析,通过分析并提供了《多品种共线生产风险评估报告》,表明本产品不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安全性风险物质。

不同类型的产品公用设备生产,我司会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清场、清洁、消毒、隔离,避免交叉污染。如有不实之处,本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惠州市七分妆化妆品有限公司

20XX年09月15日

4化妆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强化化妆品经营企业诚信意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化妆品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切实承担起化妆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自觉抵制假劣化妆品,对所经营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化妆品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应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购货台帐,索取进货票据;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建立并执行购销台账制度等。索票索证及台账保存2年以上。

三、所经营使用的化妆品要提供合法资质及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厂家或供货商红章)。

1、国产化妆品要提供有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要提供“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件”;

3、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要提供“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4、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要提供“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5、进口化妆品要在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入境;

6、所经营使用的化妆品要提供合法的检验报告。

四、所经营使用的化妆品标识标签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五、经营使用的化妆品必须在使用期限以内。

六、不得经营使用国家命令禁止的化妆品。

七、要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要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化妆品。

八、所经营使用的化妆品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不能标注有适应症;不得虚假或夸大宣传;不能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的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店内宣传资料不得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九、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有健康证或健康档案,不能经营使用自制化妆品。

十、化妆品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主动接受和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如未实现责任要求,触犯其中任意一项的,自愿接受责任追究,承担法律责任。

监督单位:(公章)

时间:

被监督单位:(公章)

责任人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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