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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加班费情况说明

时间: 02-16 栏目:情况说明

1加班费说明

加班费说明最近,部分员工向公司反映加班费问题,主要是对加班费计算不太了解。为了加强工资考核的透明度,公司生产部现对各岗位加班费的计算考核说明如下:

1、非考核人员:电工、维修人员在特殊情况下的加班,需由高佃力提前向生产部汇报说明加班原因。当天值班人员不予加班计算。电工、维修的加班费计算相对简单,就是直接按个人基本工资的日平均数乘以加班天数即可。每次2小时之内不予加班计算。

2、叉车司机:叉车司机工资为(基本工资+产量提成+安全奖+全勤奖+其他补助),其他补助为工龄、奖励等。其中,除全勤奖和其他补助外,基本工资、产量提成、安全奖为按出勤计算。加班费计算:

a、(基本工资+产量提成+安全奖)的日平均数÷加班时间;

b、(总产量提成÷总出勤系数)×个人出勤系数。

3、主任:只有当班人员有正常生产的加班,主任才给予加班计算。主任加班每小时按5元。

4、成品库人员:总公司财务规定,成品库人员加班费按基本工资的日平均数乘以加班时间,但只有夜间22:00之后才给予加班,否则只按正常工作。

5、生产经理、设备部长、质检部长:无加班费。除正常夜间值班外,其余时间如果有问题需随时到现场,电话打不通者,每次罚款100元。

6、质检班组:工资为(基本工资+安全奖+产量提成+表现工资+全勤奖+其他补助),其中,其他补助为工龄、奖励等。加班费计算为两部分,一个是(基本工资+安全奖+表现工资)的日平均数×加班时间,另一个是(班组产量总提成金额÷班组出勤总系数×个人出勤系数)即可。班组出勤总系数=班组个人出勤系数之和。个人出勤系数=个人出勤天数×个人工资系数。个人工资系数为个人的产量提成所占班组总产量提成的比例,此数值是生产部根据各岗位不同、各人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表现来制定,且每月根据以上内容做适当调整。,补焊人员:工资计算为(基本工资+安全+全勤+漏检奖罚+产量提成+国标奖励+其他补助)。其中,其他补助为工龄、奖励等。加班费为(基本工资+安全)的日平均数×加班时间。其他部分需要靠多劳多得获取,计算加班费时与出勤时间无关。

7、机组人员:工资计算为{基本工资+安全+全勤+产量提成+表现奖+国标提成+其他补助}。加班费分三部分:

A、(基本工资+安全奖+表现奖)的日平均数×加班时间。

B、(班组总产量提成÷班组总出勤系数)×个人出勤系数。

C、(班组国标总提成÷班组总出勤系数)×个人出勤系数。

8、全勤奖说明:维修、电工、成品库人员,每月允许请假两个,三班人员每月允许请假一个,超出者,不给予全勤奖。所有人员全勤奖不按出勤数量平均计算。

9、解释人:闫双印

山东金汇螺旋钢管厂生产部

20XX-9-3

2关于加班费工资情况说明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制定的《蓝海酒店集团工资管理规定》现已下发,但因此管理规定下发前,各部门已将部门考勤报至人事部,故造成加班费一项无法正确统计,为保障员工自身利益、提高员工满意度,人事部特进行以下说明:

一、各部门八月份考勤情况因各部门已将考勤表交至人事部,而且在考勤表中并未标注是否需要攒休,所以九月份在各部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部门需给8月份未休完班的员工放休。如果有员工要求折合成加班费,请各部门于9月5日上午12:00前将有分管副总签字的攒休记录表交至人事部。(格式详见附件一)

二、为更好的记录员工加班时间,各部门在每月制作考勤表的同时需要记录员工休班情况及攒休天数,每月25日在上报考勤时将攒休记录表一同交至人事部。特别说明:在每月记录攒休情况时一定要与员工进行确认,并要有员工亲笔签字,最后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签字确认,一旦制作加班费后将不再补休,各部门务必将此情况传达到每位员工。

蓝海黄岛人事部

二〇XX年九月三日

3关于加班费发放管理的补充情况说明

根据新的预算管理办法及经费划拨方案,以学院自主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的为目的,现对加班费的管理办法和发放程序做以下调整:

一、各院系在预算经费内发放本单位人员的加班费可免去人事处的审批程序,直接报财务处审核发放;各行政职能部门、教辅部门的加班费发放仍须报人事处审批。

二、各院系申报发放加班费,除了正常的财务手续齐备外,还须填报《加班费发放情况说明表》(详见附表),详细填写加班的时间、加班任务及内容、加班成效等情况,并由安排加班任务的主管领导和学院负责领导审批认可。

三、各单位须在每月十五日之前将本月申报发放加班费的有关资料送交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连同当月工资一起发放、划入个人工资账户、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加班费的发放标准仍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工资与津贴管理暂行办法》【师(珠)校发『20XX』9号】的相关规定;各院系的加班费在本单位的可支配经费内开支,并纳入本单位的人员经费预算;加班费的总额应控制在当年人员工资总额的5%以内。

五、各单位安排人员工作岗位,在注重效率的同时,要充分保证教职工的休息时间,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在加班费的核定上,要将工作时间与工作效率相结合考察,以鼓励工作积极性为目的,兼顾公平原则和经济原则。

六、严禁假借加班费的名义发放其他奖金、津贴、节日补助及福利。一经查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本规定从20XX年1月起实行,由人事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人事处财务处

20XX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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