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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用房情况说明

时间: 02-01 栏目:情况说明

1小区物业用房情况说明

一、通富路112号4楼:738.6平方米(会所四楼:物业前台、物业办公室、业委会办公室、健身房、会议室)。

二、一期11号楼:

(1)一层104.6平方米(该物业用房大部分是配电间,小部分是监控设备用房)。

(2)二层126.8平方米(目前用于物业女子宿舍)。

三、东大门卫室

(1)12.83平方米,

(2)12.88平方米。

四、六期二层159.24平方米(该处现用于物业食堂和保安宿舍)。

共计1154.95平方米。

长江国际业主委员会

2关于物业管理用房的说明

致市局领导: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及湖北省20XX年7月30日第十届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物业管理办法>等14项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第六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住宅区时,分别按照住宅区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业主委员会无偿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按综合成本价提供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建设单位应按照下列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一)物业管理企业用房,不低于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建筑面积的0.2%;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的,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二)业主委员会用房,不低于建筑面积30平方米。

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用成套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其中物业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客服中心、保洁室、储藏用房、档案室、员工宿舍、员工厨房餐厅、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用房等(不包括物业公共设施配套用房)。

依据成都市住宅小区20XX年《物业管理用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凡新建住宅小区以及10层以上的高层楼宇项目,应按以下标准配建相应的物业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在10万㎡以下的项目,比例按4‰配置,但面积最小不得低于100㎡;

总建筑面积在10万㎡以上的、30万㎡以下的项目,比例按3‰配置,但面积最小不得低于400㎡;

总建筑面积在30万㎡以上的项目,比例按2‰配置,但面积最小不得低于900㎡。

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该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得改变其用途。

本说明仅供市局领导参谋,是否妥当,慎请市局领导审阅。

德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XX.12.20

3小区物业管理用房情况说明

子锋苑小区坐落在经十路14926号,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原规划面积为881.20㎡,其中物业管理429.97㎡,便民店163.40㎡,变电站96.26㎡,换热站157.86㎡。

实际建成投入使用建筑面积为1372.09㎡。其中实际使用的物业管理面积(物业管理用房3楼)398.72㎡。(1、2、4层为华电食堂,其中1、2层建筑面积398.72㎡,4层建筑面积175.93㎡)。其中三层物业管理用房中华电使用112.57㎡,物业公司使用2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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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4物业用房位置变更公示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客户:您好!感谢您对合能地产的关注与支持。本账号的使用者为合能地产CRM客户关系中心,真诚为您服务。

现就我司四季康城项目规划物业用房位置变更公示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告知如下: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下称:规划局)网站自20XX年6月22日起发布了《龙泉驿区关于拟调整“四季康城”物管用房调整批前公告》,部分客户提出了网站上所公示的“原规划图纸”与“拟调整规划图纸”之间存在较多差异,故对我司进行多方质疑。

我司听闻此事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发现该网站以下公示事项错误:

1、我司名称误公示为了“成都合能龙泉置业有限公司”;

2、所公示的“原规划图纸”非规划局正式批文图纸。我司追查后发现以上事项均系我司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对此我司立即进行了纠正。规划局网站已于20XX年6月30日发布了《四季康城小区物业用房公示更正通知》。

为此,我司郑重向四季康城的广大业主表示歉意,并再次申明,我司此次规划变更除对小区物业用房位置进行变更之外未进行其他规划调整,不会对小区业主造成任何影响。

欢迎小区业主前往规划局或我司查看正确的图纸,并欢迎小区业主对我司工作监督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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