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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变动情况说明

时间: 01-30 栏目:情况说明

1江苏省学籍变动流程说明

省内转学流程

1.转入学校管理员输入学生的学籍辅号和身份证号,搜索后填写申请表,包括新班级,新学籍辅号,递交审批

2.转入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

3.转出学校管理员审批

4.转出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学生学籍状态在转出学校为“转出”,在转入学校为“转入”

如果该学生之前被汇报流失,则在省内转学流程结束后流失状态结束。

约束条件:仅允许对学籍状态为正常、转入、流失的学生启动省内转学流程。

省内借读流程

1.借读学校管理员输入学生的学籍辅号和身份证号,搜索后填写申请表,包括新班级,新学籍辅号,递交审批

2.借读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

3.在籍学校管理员审批

4.在籍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学生学籍状态在转出学校为“借出”,在转入学校为“借入”

如果该学生之前被汇报流失,则在省内借读流程结束后流失状态结束。

约束条件:仅允许对学籍状态为正常、转入、流失的学生启动省内借读流程。

跨省转入流程(全国学籍联网流程)

1.本省转入学校填写申请表,递交审批

2.本省转入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

3.外省转出学校(学生原学校)管理员审批通过,外省转出学校(学生原学校)各级管理员审批通过

4.外省各级管理员审批通过后,本省学生学籍进入学籍库,状态为“正常”

约束条件:只有和全国系统成功对接的学校才允许发起“跨省转入”申请;转入时将验证是否违反身份证号唯一性原则

跨省转出流程(全国学籍联网流程)

1.外省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外省学校所属各级管理员审批通过

2.本省转出学校学校管理员审批

3.本省转出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若审批通过本省学籍系统中学籍状态变为“注销”

4.外省转入学校从全国学籍库中进行学籍调档操作

约束条件:跨省转出不能主动发起流程,必须要等外省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

注:若外省转入学校需要本省学校打印“全国系统转学申请登记表”,学校管理员可以在学生学籍详细信息页面打印“全国系统转学申请登记表”

重要信息变更流程

1.学校管理员选择本校学生,填写申请表递交审批

2.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重要学籍信息变更(姓名、年级、身份证号等)

本省户籍的学生,如果之前经过读卡的方式录入,则再次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信息需要读取身份证的方式

约束条件:学籍状态为正常、转入、休学的学生

休学流程

1.学校在线填写休学申请,包括休学理由和学校意见等信息并提交到上级主管教育局

2.区县教育局管理员在线审批信息并审批通过

3.系统更新注册学籍库中学生学籍状态

约束条件:仅允许对学籍状态为转入、正常的学生启动休学流程

延长休学流程

1.学校从注册库中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选择需要处理的学生,在休学理由中添加继续休学的理由,修改休学时间并提交到上级主管教育局

2.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在线审批系统并审批通过

约束条件:仅允许对学籍状态为休学的学生启动延长休学流程

复学流程

1.学校从休学学生表中选择需要复学的学生,并填写日期,选择班级,提交到上级主管教育局

2.区县教育局在线审批信息并审批通过

3.系统更新注册学籍库中学生学籍状态

约束条件:仅允许对学籍状态为休学的学生启动复学流程

注销学籍流程

1.学校管理员填写申请表递交审批

2.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学籍状态变为“注销”

约束条件:可对学籍状态为正常、转入、休学的学生进行注销学籍流程

恢复学籍流程

1.学校管理员填写申请表递交审批

2.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学籍状态变为“正常”

2关于学籍变动办理的几点说明

 

各学校: 

在办理学籍变动过程中,如转入、转出、休学等,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请各校按照要求办理相关的手续。 一、从2011年秋学期起,全市中小学学籍变动均要在《江苏省基础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即网上)申请、确认,各校以前的转学证明等不再使用。 

二、严格控制流生,更不得在网上随意上报流生。 

三、学生失踪或死亡时(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注销学籍,其他情况不得注销学籍。 

四、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办学籍的,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五、学生信息变更(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请及时上网申请。 

六、外省户籍转入的学生要保留暂住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等,防止不辞而别或转出时使用。 

七、跨省转出时,本省户籍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如:转入学校的接受证明、父母务工证明等;外省户籍的提供转入时保留的相关材料。 

八、办理休学手续时除了学校盖章外,家长一定要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 

九、网上申请学籍变动后要尽快到普教科201室办理,超时将进入《流程审批迟缓情况》发布表。   

普教科                                          

2012.3.6

3关于办理学籍变动手续的说明

一、办理各种学籍变动手续,必须在远程教育学院主页表格下载中下载相应的申请表,认真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内容虚假、手续不全、不说明申请原因者不予办理。

二、学生把申请手续交到所在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统一来远程教育学院审批。

三、所有学籍变动必须由我院审批后方可生效,未经批准的学籍维持原状;学籍变动申请表上无主管院长签字(盖章)没有任何效力。

四、特别说明

转学习中心:必须在每学期考试预约前提出申请。申请表上首先要有原学习中心签署“同意转出”意见,然后到要转入的学习中心签署“同意接收”意见,报我院审批。审批通过,学生持申请表到新学习中心报到注册,完成后续学业。

转专业:必须在第一学期考试预约前提出申请。原则上要求转入转出专业入学考试科目、已修公共基础课科目相同。经我院批准后转入新专业学习,按照新专业的收费标准交纳学费;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只能申请一次。

免修:必须在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过期不予受理;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同层次、相同专业、相同课程有效成绩单的原件、复印件,如自学考试的“课程合格证书”,或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证明,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学习中心审核原件,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学习中心专用章,原件退还,申请表和复印件寄送我院存档。免修课程不得超过本专业总学分数的三分之一。

退学:学生提出退学申请经我院批准后生效,我院负责注销学生的学籍,学生交回相关证件。所交费用的退还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我院可以为学生开具在校期间通过课程的成绩证明。

成绩复核: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申请成绩复查,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交学习中心审核,由学习中心统一寄送我院。我院于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结果。每门课程只能申请复核一次。成绩复核只核算卷面分数,不重新判卷。

信息变更:原始信息填写要变更的信息项目及现在学籍中正在使用的信息内容,申请原因填写变更的原因及变更后的信息内容。学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等重要信息,与学生的毕业相关联,如要变更,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学生信息变更申请表到远程教育学院或所在学习中心审核,留下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方可变更。

转学:1、其他试点院校转入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相应层次及相同专业的学生,必须先由转出学校在《转学申请书》上签署“同意转出”意见,经我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转入不同专业者,我校不予接纳。

2、学分互认:我校只认可与我校教学计划相同课程的学分,课程相同、学分不同的,以我校的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分为准,不同课程的学分我校不予认可。免修学分不得超过总学分的三分之一。

3、学生在原学校所修学分,经我院认可的可免交相应学分的学费,剩余学分必须以我院收费标准交纳学费,修满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方能毕业(含转学前我校认可的学分)。

4、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完毕所有手续,学期中间我院概不受理。新转来的学生报到时,须持原学校密封好的学籍档案(加盖密封专用章或公章),经原学校签署同意意见的《转学申请书》,《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转学申请表》(主页上下载),盖有原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来我校远程教育学院办理入学手续。以上材料必须为原件,缺一不可。

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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