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主要工作
我院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国家审判权,审理、执行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2014年我院在职干警117人,退休39人,聘用驾驶员、法警及书记员44人。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256件,审(执)结各类案件6167件。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入
全年诉讼费收入解缴非税1010万元,全额解缴区非税局。
三、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合计193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146.1万元,项目支出为789.77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工资福利支出735.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95.70 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214.5万元,案件审判、案件执行及两庭建设支出789.77 万元。
四、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为0。
2.公务接待费1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外单位相关业务部门来人;外地法院相关人员来我院审理、执行案件,我院用于工作招待。共接待89批次892人,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情况,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具体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6万元,车辆保有量为16辆。包含车辆保险费、用油、维修费、过路费及驾驶员出差补助等支出,用于正常公务及办案用车。无增减情况。
2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833.8万元,与2013年相比减少665.7万元。具体情况:
一、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54.1万元,与2013年相比减少38.5万元,主要原因是出国人数比去年同期减少,从而支出相应减少。2014年本部门组织的出国团组6个,出国15人次。
二、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714.6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3年相比减少8.8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新车购置,从而相应减少维修维护费;2014年本部门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4年公务接待费决算65.1万元,与2013年相比减少54.2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批次及人数,从而接待费数额减少。2014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443批次,5880人次;外事接待2批次,39人次。
2015年6月23日
3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关于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本院无经过上级审查批准的因公出国(境)事项,故不存在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本院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万元。2015年,本院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与2014年预算相比减少40%,主要原因是今年本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十项规定”,公务接待积极推行勤俭节约的原则,规范了公务接待,节约了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本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6万元。2015年,本院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元、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2014年预算相比增长67%,主要原因是2014年本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在本院中央及省级专款中支出,今年,本院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安排在财政拨款中支出。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