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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绩效工资情况说明

时间: 01-29 栏目:情况说明

1关于教师绩效工资的几点说明

各学校(县直幼儿园):

根据我县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状况,兼顾城乡学校的绩效工作管理实际,现就我县教职工绩效工资规范要求如下:

1、对正常上班能履行工作职责的教职工每月考核绩效金额为453元(1510x30%=453),不能履行职责的按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2、绩效工资发放金额要不少于参加考核教工的绩效总额,任何学校不能只罚不奖产生绩效余额挪作它用。

3、绩效考核只考核教职工工作期间(3月—7月、9月—次年1月)的工作情况,假期(2月、8月)不考核绩效工资,学校要按每人的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4、根据目前农村借调到城内学校任教的教师实际,对2010年年底以前借调教师借出学校扣留绩效工资暂定为每月360元,每年按十个月计算,其余部分要如数发给本人,扣留的绩效工资必须进账用于补充代课教师工资。

5、城内到农村支教教师绩效工资的发放,援教学校要按照人事股对支教教师考核结果及要求进行发放。

6、此说明从2013年1月1日执行。

教育局人事股

2013年01月10日

2关于教师绩效工资问题的说明

关于教师实行绩效工资的问题说明如下:

一、教师实行绩效工资是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56号)文件规定执行的。

二、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教师工资是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即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绩效工资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教师工资的四个部分各自承担不同的功能。绩效工资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是发挥工资激励导向作用的重要手段,必须充分体现学校工作特点,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不能平均发放,不能搞成“大锅饭”。

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文件规定,绩效工资由基础性部分和奖励性部分组成。按省要求我县从2009年起就应实行绩效工资,除教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外,其余的作为绩效工资。按文件规定,教师已领取的工资当中就含有绩效工资的奖励性部分,该奖励性部分本应由学校根据教师的工作绩效来发放,但考虑到我县教师的实际情况,2010年12月以前已发放的绩效工资不再重新划分,以后地方增加的津补贴就作为绩效工资的奖励性部分,直至达到上级规定的比例标准后才重新划分。现把今年1月份起增加的人均300元作为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部分来发放。按规定,教师绩效工资的奖励性部分发放由各中心校及中学制订具体办法,经教代会同意后上报县教育局审定。每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时还应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拟计划每季度由县财政发至各校,再由各校根据考核结果发至每位教师。

四、目前个人应领取的工资看似减少的原因:因为今年2月起我县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条例,在原缴存比例5%的基础上增加到7%,县财政也相应增加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与财政部分一同计入个人的帐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000元,除起征点2000元外,不超过500元的按5%起征,超过500元至2000元部分按10%起征,超过2000元至5000元部分按15%起征。我县教师今年2月份的工资是在扣减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等后进行发放的,所以其目前所领取的工资比原来减少了数十元不等,但今后每季度按考核结果发至教师的工资总额是超过上年同期工资数百元以上的,表现良好的教师是超过公务员人均每月增加的300元的。

五、目前我县公务员工资(含津贴补贴)与教师工资总体是平衡的,即是严格按照粤府办[2008]58号文件执行,坚持“两相当”的规定。紫金仍属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务员及教师的工资普遍不高,县委、县政府将会想方设法加快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尽一切努力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由于我县有关单位对实行绩效工资情况没有及时进行宣传解释,造成部分教师不了解相关情况,并在网上发表一些看法。现我县教师实行绩效工资,是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的,是推动教师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一项工作举措,教师的工资总额是增加的,并且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与公务员是“两相当”的。请你支持、理解,我县将会继续加强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作和社会稳定。

紫金县人事局

3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说明

根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9】57号文件),我市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补贴平均工资水平,由人事、财政、教育三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我市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共同制订了《辉县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绩效工资标准参照我市公务员津补贴标准确定,副高职称对应正科级公务员,中级职称(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对应副科级公务员,助理级对应科员,依次类推,工人参照机关工人津补贴标准确定。并适当向山区及农村边远地区倾斜(以城区为基数山区提高5%,丘陵提高3%,平原农村提高2%),教师绩效工资已达到我市公务员津贴标准(人均528元)。

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补贴结合进行的政策。2009年10月,我们在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70%)的同时,对原工资中地方性补贴人均205元/月(含误餐费150元,物价补贴15元,天然气煤气补贴40元)和预增发补贴人均300元/月进行了扣除,实行多退少补。因现在发的只是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年发放),发的少,扣的多(原预拨的多),所以中级以下职称的人员10月份工资数额减少。但到11月,工资额与9月相比全部增加,再加年终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我市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为保证教师收入的不断增加,市政府已采取以下措施:

1、从2009年1月1日起绩效工资人均再增加300元,目前,市局正在抓紧测算各个级别人员的标准,力争在11月兑现。

2、从2007年10月到2008年12月的津补贴市政府正在统盘考虑予以补发。以后,绩效工资标准随我市公务员津补贴调整而调整,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我市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辉县市教育局

2009年10月30日

附:

一、扣除各项津补贴及予拨款数3645元

205×9个月(2009.1—2009.9)=1845元

300×6个月(2009.1—2009.6)=1800元

二、应得绩效工资数(70%),以城区标准为例计算

副高440元(70%绩效工资)×9个月(2009.1—2009.9)=3960元

中级384元(70%绩效工资)×9个月(2009.1—2009.9)=3456元

助理级331元(70%绩效工资)×9个月(2009.1—2009.9)=2979元

员级272元(70%绩效工资)×9个月(2009.1—2009.9)=2448元

高级工317元(70%绩效工资)×9个月(2009.1—2009.9)=2853元

中级工282(70%绩效工资)×9个月(2009.1—2009.9)=2538元

初级工247(70%绩效工资)×9个月(2009.1—2009.9)=2223元

三、10月实得绩效工资数=应得绩效工资数-扣除数

10月工资总数=基本工资数-10月实得绩效工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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