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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医患纠纷情况说明

时间: 01-30 栏目:情况说明

1太康县医患纠纷情况说明

一、事件经过

9月26日22时33分,太康县城郊乡红庙村人祝贝贝6个月儿子因“发热3天,呕吐2天,哭闹不安3小时”,入住太康县人民医院儿二科治疗。

因患儿病情严重,医生随即对患儿给予I级护理,实行心电监护,在进行抗感染及对症支持治疗的同时,向患儿家属出具了病危通知,由患儿家属签字。

9月27日11时40分许,患儿突发呕吐、呼吸困难、口唇紫绀。

9月27日13时50分,该患儿因抢救无效死亡,由此引发医疗纠纷。

9月27日下午,患儿亲属因情绪过激,对太康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和保安进行殴打、辱骂,并强迫该院的医护人员抱着尸体去大街示众;围堵儿二科护士站护士,不让护士开展正常的诊疗活动;将祝贝贝之子的尸体放入水晶棺停放在院大门口堵塞医院大门,致使太康县人民医院急救车辆和其它患者车辆无法正常出入,严重妨碍了该院的正常医疗秩序。

28日上午9时,医患矛盾激化。太康县人民医院各科室在做好本科医疗救治工作情况下,医护及其家属30人左右到县委、县政府和县信访局反映此事,请求尽快处理此事。

二、处理情况

该事件发生后,太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立即成立联合工作组;确保医务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尽早查明患儿死因,做到公开、公正;对医患纠纷中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查,绝不姑息。

相关人员随后对参与信访人员进行劝离。由公安、卫生、信访、检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随即展开调查。

太康县人民医院于9月28日下午4时,召开院中层以上干部会,对此事件进行了反思,并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活动,要求全院干部职工遵守政治规矩,严守政治纪律,服从县委领导,依法依规反映合理诉求,严格按程序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医疗纠纷。

太康县卫生局于9月27日22时接到县人民医院此纠纷报告后,立即派人去县人民医院处理此事。

27日23时,太康县卫生局、公安局在县医院小会议室组织召开医患双方座谈会。座谈会上,太康县卫生局向医患双方告知了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及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约0点40分,患儿家属突然将患儿尸体放在会议桌上,导致座谈会终止。

9月28日凌晨1时20分,太康县卫生局工作人员对主管医生、值班医生、相关护士进行了调查询问,做了笔录。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卫生局于9月28日8时将此纠纷移送至周口市卫生局处理,市卫生局受理并将此纠纷移交周口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周口市医学会受理此纠纷后,向医患双方下达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告知书;受市卫生局委托,县卫生局于当日向医患双方送达了鉴定告知书。

三、目前情况

9月29日,太康县公安局在县卫生局、信访局、县医院等部门的共同配合下,依法将停放在该院北侧入口处的水晶棺拖走,并将涉嫌寻衅滋事的4名人员带离。经调查取证,该县公安局随即对涉嫌寻衅滋事的4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联合工作组正积极与患者家属协商,以期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查明患儿死因。

2关于患者医患纠纷情况说明

李亚苹,女,48岁,戴南镇石万村人。

20XX年5月2日上午10时,患者因“妇检发现附件包块14天”为主诉入院,接诊医生张春凤,在泰州人民医院检查B超提示:右侧附件囊肿,要求手术治疗。术前在与各医师讨论后,在患者家属同意后进行手术。手术过程中,脐部置镜探查见:大网膜与前腹壁呈线型粘连,子宫大小正常,水平位,左附件正常,右输卵管与右卵巢粘连包裹并粘连于右侧盆壁。盆腔见大包裹性积液,占据整个盆腔,决定钝锐性分离盆腔之粘连,游离右附件后行右侧输卵管切除术。充分暴露盆腔,单极电钩电切大网膜与前腹壁之粘连,清除包裹性积液,之后切除右输卵管,取出囊肿,手术顺利,麻醉满意,术毕予抗炎治疗。术后住院观察,7天内情况良好,无不适反应。术后7天,进行复诊后,患者身体一切正常,行腹拆线,切口Ⅱ/甲愈合,给予出院,嘱其出院后注意休息,加强营养,不适随诊。病程中无恶心、呕吐,无进行性消瘦,饮食、睡眠、大小便正常。

患者出院后,感到身体不适,再次到戴南人民医院检查,发现囊肿未清除干净,归咎妇产科手术不当。后经由戴南镇人民委员会调解,此纠纷已了结。

3关于患者XX医疗纠纷的情况说明

患者XXX,男,55岁,因“肝硬化、门静脉高压症、脾大、脾功能亢进、上消化道出血”于XX年XX月XX日入住XX医院肝胆外科,患者既往精神病史30余年,长年口服抗精神病药物,控制尚可,近6年无明显发作。

患者住院后,肝胆外科积极安排相关辅助检查,进行术前准备,并从入院当日开始按照患者既往用药方案给予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由于患者“肝硬化、脾功能亢进”较严重,且有多次消化道出血病史,随时有再发消化道大出血的可能,甚至可能因大出血而危及生命,因此患者的手术指征十分明确。但由于患者既往精神病长期靠药物维持,而围手术期需留置胃管,胃肠减压,因此口服药物必须中断,再加上围手术期麻醉、手术、心理压力、疼痛等多方面刺激,均有可能导致患者精神疾病发作。XX年XX月XX日肝胆外科主治医师与患者家属进行术前谈话,将精神病发作的风险及手术的其他各种风险均已详细告知患者家属,家属均表示理解,一致强烈要求手术治疗,同意承担手术风险,并于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手术谈话在场的有患者的儿子XX和女儿XX,签字者为XX。

XX年XX月XX日患者在全麻下行脾切除+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手术过程顺利,术后安返病房。XX月XX日夜间患者出现言语增多,精神亢奋,夜间2次给予安定注射液10mg肌注,效果欠佳,考虑为精神病发作,遂于XX月XX日早晨按原方案恢复口服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同日患者家属自行前往XX省精神卫生中心咨询专家后带回治疗方案:氟哌啶醇注射液2.5mgimbid;氢溴酸东莨菪碱注射液0.15mgimbid。肝胆外科立即按该方案开始用药。

用药至XX月XX日,患者言语增多等症状控制欠佳,电话联系我院心理咨询科协助处理,对方表示可前来会诊,但家属表示既然已于省精神卫生中心带回治疗方案,故认为暂不需我院心理咨询科协助处理,要求继续原治疗方案处理。

XX月XX日将抗精神病药物用药剂量进一步加大,氟哌啶醇注射液5mgimbid;氢溴酸东莨菪碱注射液0.3mgimbid,患者精神状态明显好转,言语清晰,查体配合。同日请我院心理咨询科XX主治医师前来会诊,其认为目前加大用药剂量后患者较前平稳,同意目前治疗方案。

XX月XX日,患者精神症状控制良好。我院心理咨询科XX主任医师前来会诊认为:患者精神分裂症诊断成立,病情波动系多因素所致,目前治疗得当,患者病情已趋于稳定,建议尽早转入精神专科医院继续治疗。

至XX月XX日,手术后第9天,患者精神症状控制良好,手术方面恢复顺利,无任何异常,切口愈合良好,给予拆线,并拔除腹腔引流管。鉴于手术方面已经恢复正常,而精神方面还需进一步观察治疗,故建议患者出院并转入精神专科医院继续治疗。但患者家属因对精神病发作表示不满,而拒绝出院。同日,省精神卫生中心专家XX前来会诊认为:目前治疗方案符合治疗原则,建议转专科医院治疗。患者仍表示拒绝。

患者儿子XX性格偏执,易怒,对许多问题的认识存在明显偏见,并多次在病房吵闹甚至辱骂医生护士,患者达到出院标准后仍长期占据床位,拒绝出院,严重扰乱了病房的医疗环境。针对患者家属的不满情绪,我院医务部曾多次召集肝胆外科、麻醉科专家及医疗纠纷协调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对患者家属提出的各项质疑逐一给出细致合理的解释,但仍得不到患者家属的理解与认可。

4关于患者xxx医患纠纷情况说明

Xxx,女,40岁,xxx乡xxx村人。

20XX年2月20日上午9时,患者因“轻微规律宫缩4小时”为主诉入院,接诊医生xxx,科主任xxx,护士xxx,制定诊疗计划,经输液治疗,因只有轻度宫缩,下午16时患者要求出院。21日上午10时30分因羊水早破再次入院,给予输液治疗并于上午11时55分顺产一男婴,情况良好。产后15分钟阴道出血量多,经肌注缩宫素,出血量减少,12时50分出血再次增多,给予宫体肌注垂体后叶素2支,并于13时15分转县人民医院。

20XX年2月21日下午15时,患者xxx以“产后3小时,阴道出血3小时”为主诉,由xxx卫生院护送至县人民医院妇产科,xxx主治医师、护士xxx接诊后发现患者被褥、衣裤大片血迹,面色、眼睑苍白,口唇发绀、四肢冰冷,立即制定诊疗计划并告病危,上报医院请医院专家会诊并参与抢救。约下午15点20分,患者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40分钟后出现心跳但无呼吸、血压,瞳孔散大,将病情告知家属,家属商量后要求切除子宫并签字。在手术室及外科医生协助下护送至手术室,重症监护下仅有心跳,其他指征均无,导致子宫切除手术无法进行。诊断产后大出血、DIC、脑死亡、肾衰、子宫后壁肌瘤。边抢救边将病情告知家属。下午17点33分家属签字放弃治疗。

2月23日,患者家属来卫生局反映情况,卫生局医政股有关人员对其家属进行了接待,讲解了处理医患纠纷的程序,家属选择做医疗事故鉴定,下午3点由卫生局开据医疗技术鉴定委托书,家属自行去xxx做尸体解剖,查明死因。

20XX年3月27日xxx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xxx系失血性休克、DIC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条,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目前,患方已起诉xxx卫生院及尉氏县人民医院,案件正在审理中。

5关于患者葛**医疗纠纷事件的情况说明

对于网民所关注的患者葛**的医疗纠纷事件,现将医院的调查核实情况、处理经过及医院的态度说明如下:

一、事情经过:

患者葛**,男,29岁,汀田街道寨下村人,因“反应迟钝1天,呕血1小时”于3月28日21时11分到我院就诊,据患者陈述,近三天有酗酒史。入院时患者意识模糊,反应迟钝,拟诊“消化道出血、酒精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收入院,入院后予以特级护理、完善各项检查、心电监护、吸氧、院内专家会诊,并建议对患者实施血透治疗。因患者家属考虑血透风险,拒绝血透,虽经积极救治,患者病情仍持续恶化,22点10分在医生追问病史的情况下,患者老婆才说出入院前天(3月27日)喝过工业酒精,院方及时下达病危通知。

3月29日2时18分患者出现心脏、呼吸骤停,院方立即行胸外按压、气管插管、除颤等抢救措施;2时23分心律恢复,但无自主呼吸,继续予呼吸机辅助通气、纠酸等对症支持治疗;11时05分转重症监护病房治疗,复查头颅CT示脑肿胀,两肺大片渗出、实变。

3月29日晚上患方聚集三十多人到急诊科要找经治医生,认为医院打错针,导致患者不能救治,急诊科抢救室主任及时向家属作了病情说明,病情危重系甲醇中毒所致,院方已高度重视。3月31日,患者疾病再度恶化,重症监护病房医生再次告知患方亲属,于18时38分宣布死亡。

二、院内专家讨论情况:

3月30日上午院方组织院内专家组进行病例讨论,讨论意见为:根据家属提供的病史,结合临床症状和体征,考虑患者甲醇中毒可能性大,虽经积极治疗,但由于甲醇中毒严重,病情可能不可逆转。讨论结束后院方立即与患方家属进行再次沟通,告知患方已把患者(3月28日刚来院时的)血标本由派出所警察送温州检测,建议患方提起医疗事故鉴定。3月31日,温州公安局检验结果回复,患者血液中甲醇浓度达288mg,而甲醇中毒的致死剂量为30mg。

三、争议经过:

3月31日上午,患方约30余人再次到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和行政楼吵闹,严重扰乱医院正常工作和医疗秩序。3月31日中午,患方家属数十人占据医院急诊科,霸占了护理台、抢救中心监测区域并驱赶医务人员,砸坏抢救区的物品,而后在医院急诊门口拉横幅,阻塞急救绿色通道,经多次劝告无果,院方遂向110报警,玉海派出所、市治安大队相继对患方劝导,但患方仍不予理睬,公安部门不得已出动警力予以驱散。

4月1日患方陪同村里村长和老协人员来我院协商,提出给予困难补助,医院进行了接待并详细作了说明和解释,再次建议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予以解决。

4月2日下午患方再次聚众来医院急诊室吵闹,侵占医务人员的工作区域,并再度在急诊门口拉起横幅、摆放死者遗像。经我院工作人员反复劝告无效后报警,公安人员经过多次的相劝,仍无济于事。警方不得已再次警告,要求家属尽快驱散,但患方还扬言继续会聚众在医院吵闹。

四、医院态度:

当患方对患者的诊疗有异议,产生争议时,医院积极接待患者家属,及时组织调查和院内专家讨论,并将调查情况和讨论结果及时告知家属,针对家属的疑问一一作了相应答复,而后告知家属解决纠纷的流程和途径。同时按规定向瑞安市卫生局报告。但患方坚持认为医院有过失。

目前,院方仍积极与患方沟通,建议走法律途径,希望患方通过理性的合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

瑞安市人民医院

20XX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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