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情况说明
1预付货款情况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张家港市支局:
我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_________,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境外______公司签订了进口合同,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应于付款之日起30天内向外管局做预付货款报告,但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监测系统向外管局报送相关预付货款报告,现特向外管局申请现场报告,具体明细清单如下:
注:关联关系类型:(与卖方关系)
1、无关联关系
2、母子公司关系
3、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控制或同时控制第三方
4、一方对另一方财务或经营决策过程具有参与权利并可施加一定影响
5、其他关联关系
我公司郑重承诺,上述申请事项及附件所列说明材料属实,若有虚假行为,我公司及其法人代表、相关责任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经办人:
公司(公章)
联系电话:
二0年月日
2第一次预付款申请说明
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III-TS-08标段标土建工程合同文件(SZZG09SG1030017),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III-TS-08标段合同总价为385641953.61元(大写:叁亿捌仟伍佰陆拾肆万壹仟玖佰伍拾叁元陆角壹分)。其中:暂列金额15000000元。根据该合同文件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17.3.1款规定:含盾构的标段,预付款为该标段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预付款的支付分三次:第一次支付在合同签订并收到承包商提供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并且承包商已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预付款申请并得到批准后的28天内,支付预付款总额的25%,第二次支付在正式开工后30内支付预付款总额的25%,第三次支付在新盾构机签订采购协议或旧盾构机提供了详细的盾构机图纸、说明和完善的盾构机维修改造方案并通过方案审查后28天内支付预付款总额的50%。目前,III-TS-08标段标土建工程合同已签订,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已办理完毕符合合同条款相应规定;现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III-TS-08标项目经理部申请支付第一次预付款9241213.71元(大写:玖佰贰拾肆万壹仟贰佰壹拾叁元柒角壹分)。
特此说明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III-TS-08标项目经理部
20XX年04月25日
项目工程师:
3工程预付款计算说明
一、本工程合同中标价为:58126640.14元,
二、工程预留金:3500000.00元,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617175.59元。
四、根据合同约定:预付款的支付应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100%,其余预付款按暂定合同总价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保统筹、预留金等费用后)的10%支付。具体支付金额为: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617175.59*100%=1617175.59元;
(2)暂定合同总价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保统筹、预留金等费用后的):58126640.14-(1617175.59+3500000.00)=53009464.55元
施工单位:西安市政一路桥建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