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站个人承诺书
1理化所全体检验人员签订检测机构承诺书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人员的要求,结合中心管理体系文件修订后的规定,中心组织我所全体检测人员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如下:
本人自愿从事检验检测岗位工作,在工作期间本人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二、自觉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独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不受任何可能干扰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四、不弄虚作假,不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五、本人只在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个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不在其它检验检测机构任职或兼职;
六、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擅自对外发布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七、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接受相关处罚,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书的签订从法律层面上对检测人员从事检测工作的规范性有了进一步约束。
2东坑检测站积极签订20XX年治超工作自律承诺书
20XX年2月22日,东坑检测站迎来一个特别的日子,以站长杨探飞为首,各检测班班长为代表。共同签订了20XX年度治超工作廉政自律承诺书,签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讲原则、重品行、作表率,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位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中央、省委、集团公司、分公司关于精到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二、带头遵纪守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拒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奖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用公款向上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购买各种有价证券和请客送礼发奖金。
三、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在对超限车辆处理等重要经济活动中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不搞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
四、不参与和支持任何行使的杜比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和子女就业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五、严格执行公车使用规定,不用公车从事一切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六、带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认真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职责。恪尽职守、带好队伍、做好表率、切实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七、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八、严格遵守东坑检测站其他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通过签订这一承诺书,对规范东坑检测站20XX年治超工作有积极的意义,同时对治超执法工作起到了监督和督促的作用,确保东坑检测站20XX年治超工作阳光,健康的开展。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工作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1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计量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检测标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对检验结果负责,并承担因检验工作引发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体系,完善检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保证检验工作质量,提高检验服务水平。
三、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设备的管理,配备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全部检验设备,依法在用计量器具(检验设备)进行计量周期检定,确保检验设备正常完好。
四、严格在资格许可的检验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超范围开展检验业务。
五、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检验人员业务能力,保证所有检验人员持证上岗。
六、认真履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义务,主动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查、管理和社会的监督。
七、坚持诚信为本,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观念,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
安检机构名称: 安检机构承诺人:
安检机构监督电话: 监管部门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