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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技术检测承诺书

时间: 12-18 栏目:信函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工作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1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计量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检测标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对检验结果负责,并承担因检验工作引发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体系,完善检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保证检验工作质量,提高检验服务水平。

三、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设备的管理,配备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全部检验设备,依法在用计量器具(检验设备)进行计量周期检定,确保检验设备正常完好。

四、严格在资格许可的检验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超范围开展检验业务。

五、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检验人员业务能力,保证所有检验人员持证上岗。

六、认真履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义务,主动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查、管理和社会的监督。

七、坚持诚信为本,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观念,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

安检机构名称:

安检机构承诺人:

安检机构监督电话:

监管部门监督电话:

2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公开承诺书

为全面保障上路行驶机动车的安全性和环保性,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增强本单位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机动车检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证机动车检验公正、结果准确、服务有效,我单位特向社会郑重公开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监管部门关于机动车检验的各项要求,切实担负起机动车检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检验数据负责,对检验结果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机动车检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坚持诚信检测,规范操作,质量为本,准确公正。

三、严格按照实验资质认定授权的承检范围开展检验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相关标准,确保检验项目齐全,原始数据、检验记录真实、规范、齐全,保证报告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四、机动车检验设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部进行计量检定/校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检验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检验人员全部持证上岗,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单位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规范化操作,为社会提供高效热情的服务。

五、坚决抵制下列行为:

(一)在计算机检测系统中设置人为更改数据的程序或作弊检测的软件、伪造或修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只收费不检等虚作假行为。

(二)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三)在机动车检验过程中以权谋私、索要或者收取礼品、礼金及其他物品,收取贿赂的行为。

(四)从事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私自向外泄露检验信息。

七、积极配合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八、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对待和处理社会投诉或异议。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请拨打站内监督电话或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站内监督电话: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65

法定代表人:

承诺单位(盖章)

3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规范检验行为公开承诺书

为履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作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落实好安检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行为,确保检验质量,全市机动车安检机构向社会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断提高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技术水平,确保检验行为规范和检验工作质量。

二、依法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检验资格许可资质,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超出检验范围开展检验和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

三、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检验活动,严格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实施检验。保证在用设备正常完好,在用计量器具依法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确保检验项目齐全,检验记录真实、规范,确保检验结果正确、公正、客观,并对检验结果负责,不向委托人出具虚假检验数据。

四、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有保密要求的,遵守保密规定。

五、加强检验人员的培训和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检验服务水平。不使用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工作。

六、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发现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报告。

七、如需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按有关规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上交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印章,并于停业前1个月向社会公告。

八、不推诿或拒绝车主或驾驶人的投诉和异议,不要求其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机动车维修、保养。

九、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要求。

十、自觉接受公众、媒体和监管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如违反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

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电话:12365

承诺单位:

东营市白云机动车检测中心

东营胜通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万事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东营市兴运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市天运机动车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市阳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广饶县汇民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垦利县路安车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利津县安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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