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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买卖合同

时间: 10-09 栏目:信函

1船舶买卖合同

卖方:

地址:

买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协,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达成转让船舶“xx”的协议。协议如下:

一、xx船舶概况

船名:

船籍港:

船舶种类:

船体材料:

造船地点及时间:xx年xx月xx日

尺度xx总长:xx米;xx型宽:xx米;型深:xx米xx吨位xx总吨:xx吨;xx净吨:xx吨

主机xx种类:xx;xx数目xx;功率:xx千瓦xx推进器:螺旋桨xx数目:

合同价款

上述转让船舶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xx万元整。

二、xx付款方式

自协议签订之日样一次性付款人民币xx元整。

三、xx交船地点及时间

买卖双方约定于xx年xx月xx日在xx码头进行交船仪式。

四、xx交船条件

1.卖方转让船舶“xx”给买方。船体、机电设备、通讯设备、导航、船舶属具等需齐全。

2.卖方协助买方到该船舶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原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的注销手续。注销证明书原件交买方备用。

3.卖船方保证转让给买船方的船舶所有证书证件齐全、有效。船舶未查封、抵押;

4.卖方保证转让给买方的船舶没有第三人向买方主张权利;

5.卖方保证转让给买方的船舶无债务负担。卖方违反上述保证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则买方受到的损失由卖方承担与赔偿。

6.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船舶所有权登记应于结清余款后的xx日内开始办理,并于xx日内办理完毕。

7.船舶其他证件由卖方按规定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六、债务及风险的承担

船舶交接前的债权债务、所属费用及其他风险责任由卖方承担;船舶交接后的债权债务所属费用及其他风险责任由买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卖方必须于xx年xx月xx日将船交接给买方,除不可抗力外,卖方不得拖延交船时间,否则即是违约;买方必须于卖方交船日前将购船款付清,否则即是违约。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人民币xx整。

十、争议的解决方法

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xx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买卖双方签字日期起生效,双方各执二份。

卖方(签章):

买方xx(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2船舶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甲方将湘泸溪机3101机驳船有偿转让给乙方,现将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将船商定价为人民币元整(¥元)。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乙方付甲方现金元整(¥元),余款现金元整。

三、甲方必须在15日内办理好该船所有的转户手续,如更改产权户名、船舶检验证书、营运证、国籍证书、造船图纸及一切船舶档案等手续,甲方必须办理好交与乙方。

四、办理好户名更改之后的船舶年检费由乙方承担,其它一切船舶转户费由甲方承担,船舶交易费由甲、乙双方商定各方承担一半。

五、如果甲方在办理转户手续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如证书不齐全,转户不成功,甲、乙双方商定可由中介方公证,甲方要无条件退还已收船款交还给乙方。乙方将船舶及所有船上物品原样退还甲方,如乙方有保管不利,造成损坏物品可协商赔偿给甲方。

六、如果甲方将转户手续顺利办好交与乙方,乙方必须于当日将余款元整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七、责任划分:自上述船舶顺利安全交接后,此后发生的一切安全、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该船舶合同签订日之前有关债权、债务及其它纠纷由甲方承担。

九、该船上所有点清工具一律不动,油款另商定按量计费给甲方。

十、如乙方原因违约,所有双方中途办事的车费、旅费、生活费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中介方费用)。

十一、如甲方原因违约(转户不成功),所有双方中途办事的车费、旅费、生活费等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包括中介方费用)。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中介方:

年月日

3船舶买卖合同书

卖方(甲方):佳木斯东方船务有限公司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船舶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船舶基本情况

船名:龙货408总吨位:480吨

船舶种类:货轮净吨位:268吨

船籍港:佳木斯总长:56米

航区:B级船宽:10米

二、所有权

卖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龙货408轮的全部产权。

三、船价

船价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四、付款

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船舶交接手续,并由卖方向买方移交所有船舶档案后,由买方将船款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五、船舶交接

双方在同江港按船舶现有状况进行交接。

六、债务

甲方应保证该船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而发生纠纷导致的赔偿、费用、开支等由卖方承担。

七、费用判定

交船前,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船后,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

八、登记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如有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船价10%的违约金,并解除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件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并采用书面形式作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以文本标注日期为生效日期。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签约地: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20XX年月日

4船舶买卖合同

卖方:日照市西港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偿转让以下船舶(以下简称“该船”)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船舶资料(以下简称“该船”):

船名:清污1#

船型:油船(内河)

船检登记号:

船籍港:日照港

船籍:A1+B1

二、船价: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该船进行勘验,按乙方上船时的船况,双方确定船价为 万元(大写 )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

交船前一次性付清。

四、交船地点、交船时间

1、交船地点:日照港

2、交船时间:交船时间为月日前。

五、相关事宜:

1、甲方在交接船舶时,船况应处于适航状态。 载货吨:258吨 总吨位:152吨 净吨位:158吨 建造年月:20XX年

2、在双方交接船舶过程中,对船上的备品、备件、生活用品按乙方实船勘验时为准,如实移交。

3、对船舶的所有机器设备、电气设备、通讯导航设备、救生设备、航行设备等均按船检证书载明的予以交接。

4、在办理交接过程中,甲方应将船舶的图纸无偿提供给乙方,并同时保证提供船舶所有设备的说明书和其它技术资料。

5、在船舶成交后,甲方应无条件的配合乙方办理船舶的过户登记手续。

6、船舶在办理手续过程中,所涉的交易费由乙方负责。

7、对船舶买卖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涉。

8、乙方在交接船舶时,对船上的剩油、润滑油均按当时当地石油公司挂牌价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1、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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