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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弱电维保合同

时间: 10-08 栏目:信函

1小区弱电维保合同

委托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为保证弱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担甲方弱电系统维护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各项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维护保养概况

1、工程名称:弱电维护工程。

2、工程地点:

3、维保项目:

门禁管理系统、楼宇对讲系统、车库道闸系统

4、服务内容:负责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5、合同期限:壹年

第二条具体维保内容

乙方应根据维保项目出具详细《维保计划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计划书内容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严格按计划书内容开展维保工作。

第三条维护保养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续签意向,甲方从乙方维保、服务质量等方面综合评测后,双方友好协商无争议,可续签本合同。

第四条承包方式及维护保养费用

1、乙方在维护保养费用总价为(¥元)

2、在保养维护期间所涉及的以下易损耗材、易损件由乙方承担:

电阻、电容、二极管、三极管、松香、电工胶布、白胶布、扎线排、器材专用清洁剂等。

3、如出现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或更换设备时,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应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维护和检修。更换零部件及设备的相关费用,甲方只需支付器材成本费。

第五条付款及结算办法

维护保养费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元(¥元)。甲方在合同签定后将维护保养费用以每次一个季度的支付方式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应10日内支付款项至乙方提供的公司账号。甲方每次付款暂扣20%的维护款,用于对于乙方的约束。乙方应于每季度维保工作结束后,将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月检、季检记录单一并交至甲方作为余款的付款凭证,甲方如无异议,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费用。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发现系统有异常情况出现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详细说明故障现象,以便于乙方根据故障现象进行相应准备。

2、乙方在对系统进行维修及保养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和便利设施。维修完毕后,甲方及时派人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3、在维修保养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其它部门以及其它工种的配合事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因乙方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或不按照甲方规定完成维保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乙方:

1、定期检查维护各类弱电系统,使之正常运行,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若因维保期间系统故障,维保方没有及时进行维修导致系统没有发挥其功能,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在系统设备正常使用状态下,乙方定时到甲方现场进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和检修,每月次。

3、要有详细的月检、季检、年检记录交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4、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尽量将维护保养对甲方场馆所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5、系统在平时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及时响应,市内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如出现设备损坏,无法修复(包括设备零配件已被市场淘汰等因素),乙方须提供整改方案,并保证在个工作日内交由甲方确认并协商解决。

6、乙方对维修过的设备负责半年的免费保修,对更换的新设备负责壹年的免费保修,自更换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因维护保养工作所发生的施工人员工伤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若有违反合同中条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并支付合同总造价15%的违约金给对方。

如因乙方维保不力造成的责任事故,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本合同共五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本合同维护保养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维护保养期满后失效。

第九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管理处电话:

现场工作人员:

签订日期:年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报修电话:

抢修负责人:

2小区弱电维护合同

“永胜城”小区地处崇仁县中山路,为确保“永胜城”小区一期智能化系统[以下简称“弱电系统”]稳定有效的正常运行,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维护保养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养服务工作事项及费用

1.1维护保养系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为以下的系统提供维护和保养服务。

电视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

背景音乐系统√车辆道闸系统√

1.2协议执行期限和地点:

1、期限:本协议期限为壹年。

2、地点:永胜城一期

3、维保起始日期: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

1.3、维护费用

1.智能化系统年维护费用总额为:_¥20000.00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由甲方承担。

2.维护中所需更换的设备,均由乙方提供(不含人为、自然灾害损坏的设备)。

1.4、维护响应时间

1.甲、乙双方商定:报修时间以甲方通知时算起,市内报修响应时间不超过8小时,24小时内完成任务(更换设备或更换线缆除外);如遇重大、疑难问题在24小时内对解决方法和解决时间提供明确的回复,双方就故障情况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2.设备到货周期:主要设备到货期为15个工作日,一般设备到货期为10个工作日,线缆到货期为7个工作日。

3.由于其他单位建设其他工程造成的拖延工期,导致维护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乙方要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工期,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要根据情况及时予以协商确认,延长期从甲方确认时算起。

4.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地震、火灾等)造成的停工,工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与乙方协商作相应顺延。

1.5、维护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的系统每年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一次。

2.用户报修的故障预约上门维护。

3.不属于保修范围的规定

a)用户未按《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造成器件损坏,需更换器材者;

b)用户装修将线打断或短路,需更换修理者;

c)用户自行拆卸,造成器件损坏,遗失者;

d)用户人为原因引起的系统故障和器材损坏,丢失者;

e)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地震、火灾等)所引起的故障;

二、合同款支付

合同签字生效后,从三月份开始甲方每个月十五日前支付2000元/月的维护费用给乙方,直到支付完20000元维护费用为止。

三、双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权利和责任

a)合同签定后20天内进行首次系统总检。

b)服从甲方的现场组织与管理。必须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护现场清洁,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做好完工清场工作。

c)派出具有丰富经验的工程师负责系统巡视和维护。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积极配合乙方人员、器材设备顺利进入场地,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接头及场外运输道路。

b)如器材设备、工程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及无偿维护和返工。

四、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转包。若有分包、转包,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2.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整个工程范围内的统一管理规定。乙方应对其人员经常加以切实教育,使之自觉服从甲方人员的指令,不得顶撞、侮辱甲方代表和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及业主,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处理有关人员,乙方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甲方。

3.在任何情况下,双方都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问题,依法解决争议,不得以暴力、威胁、胁迫、闹事方式对待另一方或其他人员。

五、合同生效、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起始日期自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生效。维护合同到期后,双方另行协商维护事宜。

2.除本合同以上各有关条款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提前解除合同。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合同订立地点:永胜城。

六、双方签署合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3小区弱电系统维护保养合同

订约合同双方: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合同条款:

甲方所属“东方华庭”小区地处建湖县向阳东路269号,为确保“东方华庭”小区弱电智能化系统稳定有效的运行,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保养服务工作事项及费用

1.1、维护保养系统:

电视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

周界报警系统(√)背景音乐系统(√)

1.2、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壹年,服务期自2010年8月6日起,至2011年8月5日止。

1.3、双方责任及义务

1.3.1、甲方责任: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维修工作。

2)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和提供便利条件。

3)甲方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或故障隐患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使乙方能迅速到现场进行处理和维修。

4)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进行协议规定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故障,意外或损失等,由甲方负责。

5)按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足额支付协议规定的各类款项。

1.3.2、乙方责任:

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协议规定的设备应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本协议规定的维护保养内容和程序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达到最佳工作状态及安全正常地运行。

2)乙方应安排具备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协议规定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跟踪、回访,保证其维护保养工作质量。

3)由于乙方疏忽或责任导致本协议规定的设备损坏,其修理和恢复设备正常运行的费用和所发生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修复设备。

4)在乙方接到甲方的故障通报时,应派出维修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抢修。

1.4、本合同维护保养总金额:

1、本合同维护保养总金额为人民币¥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2、系统内设备出现不可修复的状况,需更设备时,乙方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并提出技术方案及造价,并经甲方同意及支付相关费用后,乙方进行维护和更换。

1.5、本合同总金额支付方式:

甲方将维护保养费用以季度支付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一季度款:

于2010年8月8日前支付给乙方,计人民币2000元;第二季度款:

于2010年11月8日前支付给乙方,计人民币2000元;第三季度款:

于2011年2月8日前支付给乙方,计人民币2000元;第四季度款:

于2010年5月8日前支付给乙方,计人民币2000元。

1.6、其它

1.以上内容由甲、乙双方认定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履行完毕全部协议约定时失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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