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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机维保合同

时间: 10-08 栏目:信函

1升降机维保合同

甲方:瑞安市塘下镇赵宅村安置房工程项目部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乙方:温州一中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塘下镇赵宅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将施工升降机设备承包给乙方进行维修保养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共识后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设备基本情况、维护保养期限、合同总金额

1、设备基本情况:甲方需乙方进行维修保养的施工升降机设备共2台,型号CSD200/200,生产厂家为浙江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现在使用地点为瑞安市塘下镇赵宅村安置房工程工地。

2、维护保养期限:自20XX年6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

3、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贰万圆整。

第二条:维保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及期限

1、维保费用的计算:为每台每月壹仟圆整。

2、维保费用的支付方式:按月提前支付,支付时间为每个月的第一天。

3、维保费用的支付期限:按每月第一天计不超过三天。

第三条:维保的范围、具体项目、方式及要求

1、维保的范围:乙方负责对施工升降机的电气系统和可运转的机械部分进行维保,其中不包括施工升降机的供电电源部分、施工升降机的基础部分、施工升降机的焊接结构件。

2、维保的具体项目:乙方每月对每台施工升降机进行两次的定期机械、电气维护,此外日常使用中如果施工升降机出现故障乙方人员随时赶往现场进行维护。

3、维保的方式:乙方只提供现场的人员维保服务,不提供任何维保所需的零配件。

4、维保的要求:乙方要求甲方必须采用100%原厂机械零配件和同品牌同型号的正品电气零配件,同时在维保时提供两名相关人员协助操作。

第四条:施工升降机原技术资料、图纸、维保记录等的提供

甲方应提供给乙方一整套施工升降机从开始安装到使用至今的所有出厂原始资料、安装调试记录、维保记录、电气和机械的零配件更换记录的复印件,同时告知乙方厂家的维保人员的联系电话,以便于乙方更全面的掌握施工升降机使用过程中的所有细节信息,有助于更

迅速和彻底的解决各种现场故障以及合理地安排维保的具体项目和时间。

第五条:维保前甲方的相关准备工作

经过乙方技术人员的现场实地查看,针对现在施工升降机的使用情况,乙方提出以下在维保协议签订前甲方必须完成的相关准备工作如下:

1、整机检测:乙方要求甲方在施工升降机交付乙方维保前,委托温州市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对施工升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校核并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相关合格证明,以确保机器不含有使用的安全隐患。

2、现有问题排除:乙方要求甲方在施工升降机交付乙方维保前,对施工升降机上的所有机械结构进行一次检修,将所有现在施工升降机上缺少的安保设施完全恢复,同时对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电气柜、箱、线路等进行一次彻底整改并经双方签字后确认。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保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并对乙方的维保工作的具体项目和时间安排提出自己的要求。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维保工作中的任何细节内容。

(3)甲方有权对乙方维保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异议并及时告知乙方。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为维保期间乙方人员提供食宿。

(2)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人员、设备、工具、时间安排等以辅助乙方的维保工作。

(3)甲方有义务在维保过程中及时提供给乙方原厂生产的机械零配件和同品牌同型号的正品电气零配件,如因配件供货不及时或配件本身的质量问题产生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义务督促施工升降机司机遵守设备操作使用规程进行生产作业并随时告知乙方设备的工作运行情况,如隐瞒设备真实运行情况使设备带病工作或由此造成乙方维保不到位,产生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在使用施工升降机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提出整改意见并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如果违规问题不能彻底杜绝,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有权提出维保工作中的零配件计划并提前通知甲方进行采购,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零配件无法及时供应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有权提出每月定期维保的时间和项目并提前通知甲方进行维保期间的工作安排,如甲方无法及时配合应提前通知乙方,对于由于拖延乙方的维保工作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4、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每月两次定期对施工升降机进行维保,同时在日常使用中如施工升降机出现故障需要维修,乙方维修人员应在四小时以内赶赴现场进行及时处理。

(2)乙方有义务督促甲方对于施工升降机的供电电源部分、施工升降机的基础部分、施工升降机的焊接结构件等进行定期检查,但这些项目并不属于乙方的维保工作范围,所以由于这些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乙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有义务对于在维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全面及时地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提出解决办法,如因甲方拖延未及时解决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有义务对每一次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保工作中的所有情况进行全面详实的记录并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延迟支付乙方维保金时,乙方将暂停所有维保工作,因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不按期支付维保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维保金和(或)暂停所有维保工作,暂停维保工作期间乙方将不承担任何因施工升降机故障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其它连带责任。

(2)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3、除以上条款外,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宁波市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经双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合同附件等形式的书面材料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并盖单位公章,在乙方收到甲方第一个月的预付维保金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时间:年月日

乙方:

盖章:

2施工升降机维护保养合同

第一条合同范围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有关施工升降机维护保养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维护保养对象的确认

工程名称:住宅楼工程

工程地点:

2.维护保养设备:

维护保养设备名称:施工升降机

规格型号:SC200/200TD

设备编号:

维护保养设备数量:台。

在合同执行前,乙方将对施工升降机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测,甲方提交《施工升降机初始检测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乙方开始的维护保养基础。

3.合同设备

在本合同中,指施工升降机的设备、设施或配件。乙方仅对合同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4.故障设备

甲方认为发生故障或损坏或损耗的合同设备,并被乙方接受并认可。

乙方从技术角度认为发生故障或损坏或损耗的合同设备。

5.服务项目

一般性标准服务:维护和保养

(1)施工升降机运行状况总体评估

(2)运行维护和优化

(3)设备一般性检查和保养

(4)正常耗损配件的更换

(5)司机技术指导

特别服务:故障处理和合同设备维修、更换

(6)系统运行诊断

(7)设备工况诊断

(8)现场系统调试排障

(9)故障设备修理

(10)设备配件更换

(11)故障设备更换

(12)其他技术指导

第二条维护方式

一、施工升降机故障:

1、施工升降机发生故障,乙方应当及时抢修或予以更换。由于未及时抢修或更换,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施工升降机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积极组织抢修。在早6时至晚22时正常使用段内。

3、乙方对因机械故障所引发的事故及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二、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1、设备租赁期间,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保证施工升降机运行中装置灵敏、可靠;保持良好的适用状态;施工升降机干净整洁达到卫生检查要求标准;机械噪音控制符合环保要求。

2、乙方应认真实施维修、保养制度。施工升降机维护、保养的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每月维护保养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3、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施工升降机管理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双方各备一份存档。

4.现场服务

当乙方在断定无法只通过电话支持来排除故障设备的故障时,将根据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指派工程师或技师在标准服务时间里到达服务现场进行现场特别服务。甲方协助现场提供维修所需要的大型工具器材(如电焊机、乙炔、氢气等),协助提供材料采购、货运车辆等其他工作方便。其他甲方临时要求的现场特别服务。

第三条合同不涉及的服务

1.非设备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或系统故障。

2.在甲方不允许乙方进出入的场所才能完成的服务。

3.乙方所承诺提供服务地点以外的地方。

4.任何由于可证明的甲方施工升降机设备设施(主件、配件)自身的固有(质量)缺陷,而引起的主、配件故障或运行错误。

第四条不可抗力

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暴力或其他类似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引起的事故,使双方不能及时履行各自责任,双方均不对此承担责任。但双方可因此延迟履行本合同。

第六条维护保养费用

1、标准维护保养: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当年标准维护费用。一年到期后付清第二年费用。以此类推。若甲方终止付款,标准维护保养条款自动终止。本费用已经包含乙方服务人员差旅、食宿费用。本费用不包含因某些设备设施正常耗损而产生的材料、配件等费用。每年维护保养服务次数多于6次时(不含第六次),视为特别服务。

2、特别服务

甲方确认需要特别服务时,需向乙方书面传达有关时间、内容和要求。乙方在接受书面传达后,在标准服务时间2小时内作出接受反应,并作出初步书面预算报价,传达给甲方。书面预算报价列出时间安排、工作内容、人工费(非标准时间内加收加班人工费)、预备配件及其他。在乙方接到甲方书面确认报价后,乙方服务人员在标准响应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服务人员现场确定实际工作内容,按照乙方有关收费标准,正式提请《现场服务确认书》,在甲方现场签字后展开工作。特别服务现场工作期间,因维修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配件等费用由双方签字确认,由甲方支付。当次特别服务,当次由甲方签字验收,当次结算。《现场服务确认书》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等同于本合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合同期限

本维护合同有效期自2009年月日至2012年04月20日,到期后经双方认可,可再续约。

第八条法律条款

1、无论因为何种原因,任何一方有提议修改本合同条款的权利。经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通过友好协商依然不能解决争端时,应遵循中国法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调节或处理。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3施工升降机维护保养合同

甲方: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祥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就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同德围地段

(三)维护保养期限:由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

(四)维修保养周期:

初定每月15日为第一次维护保养日,30日为第二次维护日,或由甲乙双方协商具体维护保养时间,并严格按相关要求标准进行施工作业。

二、工程费用和支付

二)费用支付:甲方先支付维保费,乙方凭有效的机械设备租赁发票办理收款手续。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到场维保,如不提前付款,乙方有权不作维保。

(三)付款方式:甲方以(支票)方式与乙方办理结算(注:支票不能为期票)。

三、维修保养具体内容:

(一)施工升降机

1、基础排水设施及基座螺栓松紧的检查;

2、标准节及附着件处连接紧固的检查;

3、防坠安全器封记检查、使用期限与定期测试记录的检查;

4、围栏门、吊笼门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的维护检查;

5、楼层门联锁的维护检查;

6、急停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上、下极限开关的检查;

7、钢丝绳磨损的检查及保养(钢丝绳传动);

8、制动器与传动机构的维护检查;

9、附墙件与建筑物预埋件的螺栓连接(应使用双螺母);

10、《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其它指定部位的维护保养;

11、登机平台的检查。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足额支付维护保养的费用。

2、甲方派员组织乙方人员参加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技术交底,并且不定期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监控。

3、甲方所委托维护保养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零部件、附墙拉杆、附墙框等配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厂家的设计要求,如因甲方所提供安装的设备零部件不齐、不合格产品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损失或误工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等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4、所需更换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配件,由甲方负责提供合格的配件,及时更换,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甲方委托第三方人员维修时,维修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和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5、负责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及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给乙方。存在安全隐患时,未经维护、整改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严禁使用。

6、设备交付使用后日常清洁、防腐保养由甲方设专职人员负责。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复印件给甲方。

2、编制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方案(下称维保方案),制定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及维护保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建筑起重机械各零部件维护保养周期和定期检查的工作要求,并由维护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使用)单位审批,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执行。

3、如无特殊情况(如天气、停电、不可抗力等因素),乙方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当日完成该项工作。

4、建筑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过程,乙方的施工人员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作业,保证维护保养质量,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5、乙方委派度、施工现场文明生产管理等工作,并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执行,协助甲方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文明生产的检查和监督管理。

6、维修保养期间,乙方施工人员一切劳保福利、高空作业费、安全责任事故(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

7、乙方服从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

8、乙方应为在场的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操作证上岗。

10、维护保养工作完毕后,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录,维保人员签名确认,并将定期检查情况、维护保养记录及时提交给施工现场。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维修保养的,乙方每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费用的,逾期每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如甲方或其工作人员私自进行调试、维修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或改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机构(调大力矩、起升限位、回转限位等),或甲方委托第三方人员进行维修,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且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七、协议争议及解决方法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此维护保养费用不含维修费用,如需维修,价格需另外协商,更换配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2、甲方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上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等大型电器设备,需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否则由此生产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3、如因甲方15天内未具体通知乙方进行维护保养作业、或维护保养作业后甲方一个月内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此合同自动生效,且乙方不再承担此合同的任何义务和法律责任。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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