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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01-15 栏目:方案
篇一: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任务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作为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监管的牵头单位,20XX年应按照内府办函(20XX)50号文件精神,在20XX年以来连续三年实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一是成立了以中心主任林建钦为组长,中心副主任杨琨、刘涛和资金运作科、会计核算科、归集管理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监管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健全和落实各项内控制度,加强对资金运作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三是继续巩固加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继续进行“三清三建、六查六纠”,以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建立监督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资金调度的各项管理办法,健全审贷小组工作。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机制,使内部管理和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全面贯彻落实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四部委制定的《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协调财政、审计和人民银行市分行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管理职权,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三)按照《内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办法》和《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提高使用效率,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实现住房保障的重用作用。

(四)按照《会计法》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规定重点加强对资金和财会人员的监管,完善与各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的《金融委托协议》,规范受托银行的行为,明确相关的权力、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银行沉淀资金和大额存单的印鉴、密码必须实行分人管理和定期稽核制度,按时准确填报《住房公积金存款、贷款报备表》,确保资金监管到位,确保资金安全。

三.纠风工作的重点

20XX年要继续围绕省建设厅、纠风办、监察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建发[20XX]20号)规定和内府办函(20XX)50号文件精神,依照国家政策法规,继续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长效的原则,以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建立监督和管理的长效机制为重点,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实现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问题整改纠正到位、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公积金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的目标:

(一)加大归集力度,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要从切实维护职工利益不受侵害的角度出发,继续认真贯彻《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为契机,狠抓归集扩面不留死角。归集面和归集量要在已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再创新高。

(二)大力发展个贷业务,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支持住房消费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按照《内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办法》办法的规定,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积极措施把个贷业务搞上去,提高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和资金使用率。,要严格审批程序,落实专人加强贷后管理,确保不发生一例还贷逾期,确保资金安全。

(三)严格管理,确保支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工作要严把政策关和审核关。一方面要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快捷办理,不打折扣;另一方面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热情接待,耐心做好政策解释,但坚决不予支取。同时,在执行提取政策时,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所有提取职工一视同仁,绝不能放宽条件,搞人情提取和技术套取。

(四)加强财务管理,安全运作资金,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加强资金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核算制度,安全运作好银行沉淀资金,优化资金结构,努力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确保资金安全,确保增值收益。

(五)把纠风工作与完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构建相结合,继续巩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成果。在完成前三年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照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构建的要求,继续落实好“三清三建、六查六纠”的各项任务,建立监督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问题整改纠正到位、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住房公积金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的目标。


篇二: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省、州、县纪委全会精神和省、州纠风办关于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XX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转变作风、优化环境、关注民生、促进发展”主题,按照“纠风惠民”的要求,重点抓好政风行风建设、专项治理、案件查处等工作,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密切联系党群干群关系,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开展涉及民生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专项治理活动。

1、坚决纠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①集中开展医改资金、新农合和城镇医保资金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资金等问题。②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巩固专项治理成果。③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为重点,强化教育惠民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确保经费合理分配和拨付使用到位。④加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监管,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第①项第一监察分局、县卫生局负责,②③④项第二监察分局、县财政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坚决纠正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①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遏制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恶性事件的发生。②坚决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与民争利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③继续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涉农收费管理,重点开展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及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的专项治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规范筹资酬劳行为,防止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坚持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继续保持减轻农民负担高压态势。④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推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①项第四监察分局、县农业局负责,②③项第四监察分局、县经管局负责,④项第二监察分局、县人社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3、坚决纠正涉企乱收费问题。集中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清理,重点整治违规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利用行政审批、许可前置条件乱收费,垄断性行业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经营服务费,行业协会、学会利用部门优势地位违规收费和变相摊派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市场主体利益行为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以上县纠风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4、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①清理教育收费文件,加强教育收费文件审核把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②对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盈利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控制学生食堂盈利水平。③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评议办法,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发行秩序,落实教辅材料新政策。④以县城为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并向社会公示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程序和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不得违规招收特长生,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⑤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一次性下达并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禁止在择校生之外招收借读生、自费生。

①至⑤项第一监察分局、县教育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5、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①集中开展医疗机构违规收费专项治理,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②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问题。③进一步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稳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有效降低药械虚高价格。④完善药品采购配送制度机制,规范医药购销秩序,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⑤积极推进“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进行实时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⑥整顿规范医药价格秩序,治理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①至⑥项第一监察分局、卫生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6、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认真执行征地拆迁政策、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确保征地拆迁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及其背后违纪违规问题。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县纠风办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

7、坚决纠正金融、电信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①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规范清理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并向社会公开;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专项检查,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借贷款之机强制收费、乱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②强化电信行业监管,清理和规范电信资费文件,进一步简化资费套餐结构,规范电信收费行为,着力整治强制服务、强制捆绑销售和强行扣费、恶意吸费、虚假宣传、违规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①项县银监局负责,②项第三监察分局、县经信局负责,县物价局配合。

8、坚决纠正涉车涉路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①集中开展汽车驾驶员技能培训和资格考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②继续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落实治理超限运输执法自由裁量权和罚缴分离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执罚执收不规范行为,严格整顿和规范客车运营秩序。③继续开展公车专项治理活动。

①②③项纠风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9、坚决纠正其他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①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违反人事和财经纪律占编“吃空饷”等行为。②深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③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④进一步精简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庆典、论坛过多过滥专项治理成果。

第①项第二监察分局、县人社局负责,③项第三监察分局、县住建局负责,②④项县纠风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百佳”基层站所(窗口)创建活动。20XX年对教育、卫生、水利、农业、林业、人社、计生、扶贫、药监、民政等部门及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对20XX年国土、住建、环保、国税、地税、安监、物价、交通8个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百佳”基层站所(窗口)创建活动。配合做好州纠风办组织的“县(市)长热线”工作,构建多媒体联动热线模式。(县纠风办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

(三)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按照中央、省、州、县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县委政府的要求,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把作风建设与纠风治乱相结合,通过切实巩固农村“禁整无事酒”成果,查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县纠风办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及专班人员,对照任务逐项抓落实,并将监督检查及落实情况按时按要求书面报告给县纠风办和监察分局。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单位要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坚持把政风、行风工作与作风建设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强化督办检查。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完善体制机制。各监察分局负责对所监管单位的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县纠风办要对查处的典型案件通过电视、网络、手机报等形式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对责任单位因出现问题不查处或查处不及时、责任处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程序实行追责问责。


篇三: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强化监管实效,确保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根据市纠风办《20XX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表》(广纠办〔20XX〕1号)要求,结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XX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纠风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九次全会、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解决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存在的不正之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建立教育、监督、制约等纠风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秩序,加强保健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违法广告,促进我市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

1. 突出抓好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对肉制品专项整治和夏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2.强化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规范管理。一是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许可制度,细化餐饮服务提供者业态分类,理顺许可受理、审查、发证程序,严格餐饮服务准入条件,完善各项责任制度,依法进行许可工作。二是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量化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和省上的工作部署,有序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步伐。完善餐饮服务单位监管信息公示制,在每家餐饮服务单位显著位置都要设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栏”,方便消费者了解各项信息,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三是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争创、分类指导、滚动发展的原则,加快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及时公布建设成果,推广示范工程建设经验。今年要保证去年“一区、二街、二店”创建成果的同时,在全市新增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道2个、餐饮示范店3个,力争再创1个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广安区局要对照国家局和商务部出台的《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办法》,创造条件,争取进入首批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和创建工作。

(二)深化药械安全整治。1、对药械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药品生产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中药饮片企业不按GMP规范生产加工,不按《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加工,进行简单的中药饮片分包装即销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的基药和毒麻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诊疗用的基本药物和毒麻限剧药品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药品的进货渠道、储藏、保管、质量以及毒麻限剧药品流向等进行检查。3、完善药品电子监管体制。建立重点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建立购销单位、经营品种和销售人员等数据库,对其法定资质和经营权限进行自动关联控制,对库存药品动态进行有效管理。

(三)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的经营行为,防治商业贿赂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一是要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企业销售人员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企业、销售人员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职责,从源头上规范市场准入制度。二是严格执行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公开制度,突出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和销售人员的惩戒措施。三是严格执行防治商业贿赂的有关管理制度。使企业在药械研发、生产、销售、广告宣传招投标等过程中杜绝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在药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杜绝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四)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1.切实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一是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审批人员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审批,自觉维护药监队伍形象。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定期考评,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二是推行执法检查回访制。将局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要求及廉洁自律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监管对象,由被检查对象填写意见,封好后由执法人员带回或邮寄于局纪检监察室备案。

2.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一是完善去向公示制,在局机关每个办公室显眼处贴一块去向告知牌,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让“有制必遵、违制必究”植根于职工心中。

3.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按照“窗口围着群众转、机关围着窗口转”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窗口规范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网络处理部分行政审批业务,及时提供更新审批业务所需的电子资料,建立药械政策法规网上查询系统,着力推进行政审批提速。

4.扎实做好政风行风评议。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拓宽群众网上监督举报渠道,对违纪违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积极开展局重点岗位的政风行分评议,进一步促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作风,提高效能,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树立食品药品系统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1、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一是(4月20日—6月20日)由食品科牵头对顿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二是(5月20日—11月20日)由食品科牵头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规范管理监督指导。2、药械安全整治。一是(4月20日—7月20日)由稽查支队牵头对药械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二是(4月20日—7月20日)由安监科牵头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的基药和毒麻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3、(20XX年4月20日—20XX年9月20日)由市场科牵头完善药品电子监管体制。4、(6月20日—9月20日)由纪检组牵头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二)开展专项检查。(9月20日—10月20日)由纪检组牵头对以上安排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确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做好工作总结(10月21日—30日)由纪检组牵头总结今年局纠风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进行补缺补差,汇总后向市纠风办报告,使我局政风行风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纠风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于纪检监察室,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和牵头监督检查。各科室、所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纪检组要加大对纠风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将采取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此次纠风专项整治成效;加大问责问效力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源头治理。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惩防体系建设“回头看”,完善执法检查回访制、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等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加大对违反制度的督查和问责力度,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篇四: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锦江区20XX年纠风工作安排》(锦纠办〔20XX〕1号)文件要求和中央、省、市、区的工作部署,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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