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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01-15 栏目:方案
篇一: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院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二OXX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考核的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是人员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施人员奖惩、培训、辞退、职务晋升和工资调整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对我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组织领导,医院成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个年度考核的工作。
    
二、考核时间与方法步骤
    
考核时间拟定于20XX年3月中旬进行,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考核评比的内容、标准、等级划分方法等。并划分考核小组,个人准备工作总结等。
    
2、考核评比阶段
    
各考核小组根据医院要求,结合实际,根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确定被考核人员等次人选,报领导小组审核。考核表及优秀名单上报时间截止至3月18日。
    
3、总结上报阶段
    
将产生的优秀人员进行一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表并完善考核材料,上报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三、考核范围及优秀等次数量
    
1、考核范围:全院在编人员及20XX年至20XX年计划内引进大中专毕业生共计392人。
    
2、优秀等次数量:按照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精神,我院在20XX年县委、县政府考核中取得第三名,优秀名额比例比往年增加5%,按20%比例计算,四舍五入。
    
3、科级干部与所在单位普通工作人员一同考核,不再单独确定优秀等次名额。
    
四、考核标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
    
(2)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
    
(3)受留党查看处分的当年;
    
(4)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人员;
    
(6)违犯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7)违犯社会治安及参加^法**功及其他邪教组织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进行年度考核:
    
(1)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2)由企业单位调入不满半年的;
    
(3)擅自离岗人员;
    
(4)停薪留职人员;
    
(5)当年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新参加工作人员实行见习期的,首次就业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2、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由调入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其调动前的表现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当年的军队专业干部、退伍军人进行年度考核,参照专业、退伍时的鉴定确定考核等次。
    
4、其他情况参照莒人社发[20XX]6号文件的有关说明处理。


篇二: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促进局系统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确定的2012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点工作目标,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一)直属单位(6个)

市环卫处、市园林处、市城管执法支队、市城管警察支队、市路灯管理所、市沿江风光带管理处。

(二)双重管理单位(11个)

雁峰区城管执法大队、石鼓区城管执法大队、珠晖区城管执法大队、蒸湘区城管执法大队、雁峰区环卫局、石鼓区环卫局、珠晖区环卫局、蒸湘区环卫局、高新区城管大队、松木工业园区城管大队、白沙洲工业园区城管大队。

二、考核内容

(一)对直属单位的考核内容。主要评估各单位自身建设、公共管理以及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日常运转和安全生产作为扣分项目纳入考核范围,鼓励各单位为本局系统增光添彩。

自身建设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工作。

公共管理主要包括:社会稳定、依法行政、对外宣传。

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市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确定各被考核单位的年度主要业务指标。

(二)对双重管理单位的考核内容。四个城区城管执法大队主要评估日常运转、执法监督和行为规范;四个城区环卫局主要评估日常运转、环卫基础;“一区两园”城管大队主要评估日常运转、环卫基础和行为规范。鼓励各单位为本局系统增光添彩。

三、考核方式

采取指标评估、服务对象评议、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分别占总分的80%、10%、10%。

(一)指标评估。实行日常建账、半年查账、年终结账。年初,市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考核办)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指标,以正式文件下发;平时以台账管理为主,各台账管理科室安排专人建立考核台账,分月记账;6月底或7月初,市局考核办牵头各台账管理科室到各责任单位现场检查,掌握各单位目标任务特别是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市局考核办统一部署年终评估,组织现场核查,各台账管理科室分别拿出评估计分意见。

(二)服务对象评议。年终现场考核时组织服务对象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测评。

(三)领导评价。年终请所有不联系被考核单位或不在被考核单位任职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差异性评价。

(四)综合评定。市局考核办综合指标考核、服务对象评议、领导评价和加(减)分计算各被考核单位得分。基准分总分为100分,单项基准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得分计算公式:被考核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考核综合得分=指标评估得分×80%+服务对象打分平均值×10%+领导评价打分平均值×10%+加(减)分。

(五)加分。鼓励各被考核单位在国、省、市创先争优,争当排头兵。对在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1月20日期间本单位全面工作被党中央、国务院评为先进单位加8分,被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加4分,被省厅局、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加2分。单项工作被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加2分,被省厅局、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加1分,被市直部、委、局评为先进单位加0.5分。授予全国文明行业称号三星级加3分、二星级加2分、一星级加1分,授予省级文明行业称号三星级加2分、二星级加1分、一星级加0.5分,授予市级文明行业称号三星级加1分、二星级加0.5分、一星级加0.2分。宣传报道稿件(或视频)被全国党报党刊采用加3分,被省级党报党刊采用加1分。申请加分须由申报单位向市局考核办出示原始有效凭证。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六)减分。凡列为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的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厅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到市直部、委、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因工作人员(含各被考核单位在编或临时聘用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3分。

四、考核等次

(一)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等次。设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社会稳定工作先进单位以及突出贡献奖四个奖。

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由市局考核办牵头各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三个等次。综合得分前两名且得分不低于90分的为先进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先资格:本级班子成员发生违法乱纪案件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案件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违反计划生育国策的;单位工作人员因黄、赌、毒被查处的;受到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机关通报批评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达标单位:年终考核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市局认定为不达标的。其它的为达标单位。对目标管理工作达标单位,年度主要工作指标完成较好的,可评为创先争优(争创先进工作业绩、争创优秀服务品牌)先进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由局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建立保证金制度和日常工作台账,并提出年终考核评估意见。

社会稳定工作考核由局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建立日常工作台账,并提出年终考核评估意见。

突出贡献奖主要授予为本局系统增加知名度、扩大影响力、提高美誉度而作出特别贡献的单位。评定范围: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1月20日本单位全面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及以上国家党政机关表彰,或单项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住建部及以上国家党政机关表彰。

(二)双重管理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等次。设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创先争优先进单位两个奖。

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由市局考核办牵头各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三个等次。四个城区城管大队综合得分前两名、四个城区环卫局综合得分前两名、“一区两园“城管大队综合得分第一名,且得分不低于90分的为先进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先资格: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案件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受到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机关通报批评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达标单位:年终考核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市局认定为不达标的。其它的为达标单位。对目标管理工作达标单位,年度主要工作指标完成较好的,可评为创先争优先进单位。

五、结果运用

对评为市局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直属单位予以通报表彰。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该单位全体人员中被评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按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标准计发一个半月年度奖金;评为目标管理达标单位,该单位全体人员中被评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按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标准计发一个月年度奖金;评为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该单位全体人员按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标准计发半个月年度奖金。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兑现目标管理奖。对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社会稳定工作先进单位、突出贡献奖以及创先争优先进单位的单位,一并通报表彰。

对评为市局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创先争优先进单位的双重管理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六、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目标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目标管理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各台账管理科室负责人为市局考核办成员,市局考核办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


篇三: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客观、公正、公平地对全市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使全体教职工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激发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各方面管理走向规范化,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考核目的与原则
  
年度考核工作对每位在职教职工一年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作出评价,作为是否续聘、调职、分流、调资、奖惩、待岗培训的依据,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教职工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品德修养。
  
能主要指教职工从事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业务水平。
  
勤主要指教职工的事业心,勤奋精神,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指工作实绩,工作效果。
  
(一)教师考核
  
1、定性考核内容(20分):
  
(1)思想政治、师德表现(5分)(2)教育教学能力(5分);(3)工作表现(5分);(4)履行职责情况(5分)。
  
2、定量考核内容(80分):
  
(1)班团队工作(2分);(2)工作计划、总结(3分);(3)出勤(5分);(4)工作量(5分);(5)教案(6分);(6)作业批改(6分);(7)教研能力(12分);(8)辅导、课外活动(5分);(9)教育教学业绩(30分);获奖情况(6分)。
  
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单位根据定性定量的内容,对各项指标具体细化后进行考核。
  
(二)职工考核
  
1、定性考核(15分)
  
内容:(1)品德表现(5分);(2)工作表现(5分);(3)遵纪守法(5分)。
  
做法: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进行打分。
  
2、定量考核(55分)
  
内容:(1)出勤(20分);(2)完成任务(35分)。
  
做法:出勤按学校规定职工考勤制度量分;完成任务按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3、民主评分(30分)
  
这一项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进行测评,取平均分。
  
定性、定量考核分、民主评分合计为考核对象的考核综合得分。
  
四、考核结果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按总分100分制。优秀者必须有85分以上,优秀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60分至84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一)“优秀”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定性考核结果为“优”。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教育教学理论水平高,工作方法适当,管理能力强,善于吸收教改成果进行开拓创新。
  
(3)全心全意投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工作兢兢业业,扎扎实实,不迟到早退。
  
(4)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并能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成绩突出。
  
2、定量考核结果为“优”。
  
(二)“不称职”者基本表现为政治、业务素质差,品德低下,工作平庸,纪律涣散,或有下列表现之一。
  
1、不执行学校或上级的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2、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造成损失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
  
3、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4、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影响团结的。
  
5、欺骗组织或诬告陷害他人的。
  
6、刁难学生或家长,敲诈、索取非法收入,严重损害教职工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7、旷工或者迟到、早退超过学校规定的。
  
8、定量考核结果为“不称职”(48分以下)。
  
五、考核程序
  
(一)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学校要建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7—11人组成。其成员要有学校领导、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
  
(二)考核对象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归入本人档案,一份学校存入本人业务考绩档案)。
  
(三)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评议与测评。
  
(四)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对象的各项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结果等次。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低分为末位。中学和局直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确定末位,小学以中心学校为单位确定末位。
  
(五)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天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议,考核小组于五天内作出复议意见并书面通知考核对象。
  
六、考核结果兑现
  
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上岗或分流、待岗等主要依据,具体作法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考核要求
  
(一)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的考核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职工考核方案和细则,方案细则的产生,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必须通过教代会,教职工的民主审议。
  
(二)因病请假的教师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考核,因病长期不能从事正常工作(年累计超过六个月)的教职工不列入考核对象,其有关待遇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单位在考核过程 中,务必遵循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对于隐瞒实情,欺骗组织及采取其他手段造成考核失实,影响极坏的,除通报批评外,对主要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八、考核时间安排
  
各单位考核时间从20XX年1月17日至31日结束,1月22日到局人事处领取考核表,31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篇四: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委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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