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服务中心职责
篇一:科教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全镇科教文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积极宣传贯彻文化、体育、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
4、深入宣传贯彻“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大力弘扬先进文化,巩固镇、村两级文化阵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活跃广大群众文化生活。
5、积极组织指导村文化活动,积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6、协助文化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抓好我镇文化市场管理,使我镇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7、鼓励、扶持群众协会组织,协助文艺协会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活动。
8、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配合上级依法核定镇行政区域的文物单位。
9、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文化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篇二:文化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开展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辖区内的文化市场,村(社区)文化室的业务指导;
3.负责文化体育交流、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
4.负责开展群众性体育及全民健身活动;
5.负责广播电视的传输、维修、整治、扩展和管理,搞好中央、市、区广播电视节目的转播,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宣传,为辖区内的“三个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服务;
6.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三: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全镇群众文化、体育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
第二条 负责发展和扶持基层文化体育队伍,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抓好普及和提高。
第三条 搞好镇文化阵地建设,抓好文艺团队的发展,组织经常性演出活动。
第四条 认真策划组织本镇并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和比赛。
第五条 搞好文化、体育活动。
第六条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镇内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工作。
第七条 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认真保护管理本镇的文化遗产和现有文物。
第八条 搞好民间文化管理、收集、挖掘、弘扬民族文化。
第九条 制定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发展整体规划,负责组织落实所在乡的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发展规划。
篇四: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文化、广播、电视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镇文艺宣传计划,规划文化设施建设。
2、组织管理全镇重大文化活动,对广大群众进行三个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