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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申请书

时间: 03-07 栏目:申请书
篇一: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 XXX,汉,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XXXX

  被申请人: XXX,汉,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XXXX

  申请执行依据: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0X)XXXX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请求: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款XXXX元及其利息XXX元(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年X月X日,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已经双方签收而生效结案。调解书约定被申请人应于X年X月X日前支付申请人XX元。被告于X年X月X日已支付XXX元,尚有XXX元未支付。被告于X年X月X日又要求原告再次签订协议书并注明已收过其已支付的赔偿费用,且延迟之前规定的最后日期。但如今被告并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完剩下的赔偿费用XXX元。

  故申请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XX元及其利息XXX元(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篇二:民事执行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个人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邮编)

  (单位写清楚: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职务、住所地、电话、邮编)

  被申请人(个人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邮编)

  (单位写清楚: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职务、住所地、电话、邮编)

  申请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及生效情况:

  被执行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证:

  申请人要求查扣被执行人的上述有关财产,若查扣错误,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致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三: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张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

  被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路xx小区x号x室。

  一、执行依据:

  生效判决(xxxx)x民终字第xxxxx号民事判决书。

  二、请求事项和执行标的:

  1、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被申请人履行(xxxx)x民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的确定的义务(判决书正文内容均应当详细列明)。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3、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如实报告财产状况。

  4、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xx一案,业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2010)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某某(写明判决书正文内容)。

  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民终字第xxxx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已于xx年xx月xx日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1、被执行人在xx市xx区拥有房产一处,

  2、在xx银行有存款xx元。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月xx日    


篇四: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xxxx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 职务:经理 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法院 

  申请人: 

  xxxxxx北京分公司 

  年 月 日 


篇五: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广西融安县XX乡X村村X村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广西南宁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民族大道XXX大厦XX楼。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XXXXXX元整。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  元(自XXX年X月X日至判决生效之日XXX年X月X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利息¥  元(自XXX年X月X日起暂算至XXX年X月X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南市民一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10年X月XX日经南宁市XXX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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