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申请书
时间: 11-25
栏目:申请书
篇一: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文
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 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 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XXXX)XXXX 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 XXX 与被申请执行人 XXX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经长沙 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XXXX)XXXX 号民事判决书, 判令被申请执行人 XXX 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 XXX 元及其人民银行 同期利息(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 XXX 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将判决内容写清楚即可]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 申请执行。执行 XXX 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 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 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32 条,特 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xx年xx月xx日
篇二:
申请人:赵养安,男,汉族,1964 年 12 月 3 日出生,山西省永 济市张营乡东吕村人,身份证号:14270219641203425X。 委托代理人张志强,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盐田 区三村裕泰办公楼 4 楼 法定代表人滕胜华,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一终字第 431 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赵养安与被申请人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 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 结,并下达了(2006)深中法民一终字第 431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深 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与刘石泉偿付申请人损害赔偿 314164.40 元。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裁定中止执行。 现经广东省高级人名法院判决,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6) 深中法民一终字第 431 号民事判决书,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 232 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南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养安
xx年xx月xx日
篇三:
申请执行人:张三 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芳村**街**号 联系人:张三 联系电话:13***********
被执行人:李四 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光明路**街**号 联系电话:13**********
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 : (2009)顺法 民一 初字第 00107 号 民事判决 书 执行案件案号: (2009) 顺法执字第 2513 号 申请恢复执行的请求:执行货款 10000 元,受理费 400 元。
已执行的金额(已收到的金额) 0 元 : 申请恢复执行的金额(未收取的金额) :10400 元 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与理由: 李四不还钱。
申请人:张三
2009 年 12 月 20 日
被执行人财产表
被执行人 李四 联系人 住所地 顺德区乐从镇光明路**街** 及电话 号 现有财产 (包括动 李四在乐从镇道教村有房屋,有股份分红 产、不动 产) 现有对外 债务
现有对外 债权
主要负责 人 专 用 (车型、 车牌号) 申请人:张三 时间:2009.12.20
篇四: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贵院以(**)**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 (中止)执行贵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现发现被申请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篇五: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 x 兰法民初字第 x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 334806 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 2621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申请人 xx 与被申请人 xx 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 审结并产生了 xx 兰法民初字第 xx 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 xx 于 判决生效后 10 内给付申请人 xxx 工程款 563553 元;给付利息损失 6608 元,案 件受理费 10645 元,三项合计 580806 元。
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 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 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XXXX)XXXX 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 XXX 与被申请执行人 XXX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经长沙 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XXXX)XXXX 号民事判决书, 判令被申请执行人 XXX 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 XXX 元及其人民银行 同期利息(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 XXX 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将判决内容写清楚即可]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 申请执行。执行 XXX 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 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 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32 条,特 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xx年xx月xx日
篇二:
申请人:赵养安,男,汉族,1964 年 12 月 3 日出生,山西省永 济市张营乡东吕村人,身份证号:14270219641203425X。 委托代理人张志强,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盐田 区三村裕泰办公楼 4 楼 法定代表人滕胜华,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一终字第 431 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赵养安与被申请人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 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 结,并下达了(2006)深中法民一终字第 431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深 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与刘石泉偿付申请人损害赔偿 314164.40 元。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裁定中止执行。 现经广东省高级人名法院判决,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6) 深中法民一终字第 431 号民事判决书,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 232 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南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养安
xx年xx月xx日
篇三:
申请执行人:张三 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芳村**街**号 联系人:张三 联系电话:13***********
被执行人:李四 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光明路**街**号 联系电话:13**********
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 : (2009)顺法 民一 初字第 00107 号 民事判决 书 执行案件案号: (2009) 顺法执字第 2513 号 申请恢复执行的请求:执行货款 10000 元,受理费 400 元。
已执行的金额(已收到的金额) 0 元 : 申请恢复执行的金额(未收取的金额) :10400 元 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与理由: 李四不还钱。
申请人:张三
2009 年 12 月 20 日
被执行人财产表
被执行人 李四 联系人 住所地 顺德区乐从镇光明路**街** 及电话 号 现有财产 (包括动 李四在乐从镇道教村有房屋,有股份分红 产、不动 产) 现有对外 债务
现有对外 债权
主要负责 人 专 用 (车型、 车牌号) 申请人:张三 时间:2009.12.20
篇四: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贵院以(**)**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 (中止)执行贵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现发现被申请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篇五: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 x 兰法民初字第 x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 334806 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 2621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申请人 xx 与被申请人 xx 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 审结并产生了 xx 兰法民初字第 xx 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 xx 于 判决生效后 10 内给付申请人 xxx 工程款 563553 元;给付利息损失 6608 元,案 件受理费 10645 元,三项合计 580806 元。